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
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的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5]1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入口景观整理,增加水庄特色装饰;修剪栈道及凉亭;村部广场景观小品改造,栽植绿化;增加水庄文 (略) 的景观小品及绿化;增加衫木桩护坡1000米;其他工程内容有桥梁出新,新建小桥一座,道路整治,管网疏通,外立面出新等。投资额#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3月-2025年4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含预付款10%);工程完工后(绿化部分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合格)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入口景观整理,增加水庄特色装饰;修剪栈道及凉亭;村部广场景观小品改造,栽植绿化;增加水庄文 (略) 的景观小品及绿化;外立面出新及彩钢瓦油漆等。具体详见图纸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预算价:#.08元;最高投标限价:#.08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3日 09:00至2025年03月19日 17:3 (略) 公共 (略) ( http://**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 (略) (略) 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 (略) 上开标, (略) 公共 (略) (http://**)的投标人业务 (略) 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逾期上传或者未 (略) (略)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投诉受理单位:泗 (略) 。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 (略) 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略) (略)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 (略)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 电话:#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 (略) 电话:0527-#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 (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 (略) |
地 址:泗阳县庄 (略) | 地 址:泗阳县新世界花苑35号楼#号 |
联系人:陈海 | 联系人:魏慧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 |
E-mail:/ | E-mail:/ |
2025年03月1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
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的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5]1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入口景观整理,增加水庄特色装饰;修剪栈道及凉亭;村部广场景观小品改造,栽植绿化;增加水庄文 (略) 的景观小品及绿化;增加衫木桩护坡1000米;其他工程内容有桥梁出新,新建小桥一座,道路整治,管网疏通,外立面出新等。投资额#元。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3月-2025年4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含预付款10%);工程完工后(绿化部分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绿化部分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经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合格)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环境整治节点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入口景观整理,增加水庄特色装饰;修剪栈道及凉亭;村部广场景观小品改造,栽植绿化;增加水庄文 (略) 的景观小品及绿化;外立面出新及彩钢瓦油漆等。具体详见图纸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预算价:#.08元;最高投标限价:#.08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1 分,每低 1%扣 0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6其它要求。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3日 09:00至2025年03月19日 17:3 (略) 公共 (略) ( http://**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 (略) (略) 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 (略) 上开标, (略) 公共 (略) (http://**)的投标人业务 (略) 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略) 。逾期上传或者未 (略) (略)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投诉受理单位:泗 (略) 。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 (略) 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略) (略)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 (略)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 电话:#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 (略) 电话:0527-#
8.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 (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庄圩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 (略) |
地 址:泗阳县庄 (略) | 地 址:泗阳县新世界花苑35号楼#号 |
联系人:陈海 | 联系人:魏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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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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