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湖南涌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 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费用(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 产状况 |
1 | 湖南 (略) | (略) | 人民币 | 19,(略) | 9,(略) | (略) | (略) (略) 商业房产(略)㎡/湖南 (略) 持有的湖南 (略) 的(略)元股权/龚杉持有的湖南 (略) (略)股权 | 停业 |
特别提示:本次公告的债权金额计算截至2024年10月30日。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2)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成交确认前须签订相关承诺书,我分公司将严格审查受让人资格。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施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略);0731-(略)。
邮件地址:*@*ttp://**;*@*ttp://**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731-(略)(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 (略) 电话:0731-(略)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731-(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
2025年3月12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3月12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 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费用(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 产状况 |
1 | 湖南 (略) | (略) | 人民币 | 19,(略) | 9,(略) | (略) | (略) (略) 商业房产(略)㎡/湖南 (略) 持有的湖南 (略) 的(略)元股权/龚杉持有的湖南 (略) (略)股权 | 停业 |
特别提示:本次公告的债权金额计算截至2024年10月30日。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2)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成交确认前须签订相关承诺书,我分公司将严格审查受让人资格。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施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略);0731-(略)。
邮件地址:*@*ttp://**;*@*ttp://**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731-(略)(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 (略) 电话:0731-(略)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731-(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
2025年3月12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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