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比选公告
报名起止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17日 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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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俊群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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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所需服务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72.#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略)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 (略) 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金额说明 |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元/包。 |
公告说明 |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有无回避情况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项目内容 |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略) 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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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 (略)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72.#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略)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 (略) 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
金额说明 |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元/包。 | ||
公告说明 |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
有无回避情况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略) 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联系人 | 吴俊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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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吴俊群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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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邮件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17日 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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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俊群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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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所需服务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72.#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略)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 (略) 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金额说明 |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元/包。 |
公告说明 |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有无回避情况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项目内容 |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略) 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修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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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造价咨询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 (略)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72.#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略) (略) (略)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一个专项预算年度内有效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2024年度); 4.供应商不得被 (略) 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出现重大专业性失误或项目超概算情况; 6.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6.1企业人员配备 6.1.1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5人(含)以上; 6.1.2企业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经单位聘任为中级职称的可同等中级职称)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20人(含)以上;(与6.1.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算) 6.2项目总负责人 6.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2.2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5项(含)以上工程咨询审核业绩; 6.3本项目审核业务人员 6.3.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人(含)以上; 6.3.2中级职称(工程或经济类)及以上与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之和5人(含)以上;(与第6.3.1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重复计算) 6.3.3审核业务人员专业齐备; 7.供应商须具备专业能力,依据采购人明确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及完成时效等要求,提供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交付成果全面达标; 8.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9.供应商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
金额说明 | 项目分四个标包,各标包最高支付金额为#元/包。 | ||
公告说明 | 1.比选程序:资格合格审查、报价评审。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不得以无法证明畸低报价合理性的报价比选; 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须统一且无差别地适用于全部四个标包。每家供应商最终只可成交四个标包中的一个标包。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按照标包号顺序在前的标包成交,其他标包将失去成交资格,相应标包的成交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优先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4.四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四个标包中最低合理报价作为合同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5.供应商各档位对应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降比例均应保持一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规定。 | ||
有无回避情况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2024)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和计算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DB11/T 638-2023)等为依据,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略) 造价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采购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所开展的监督和审核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
联系人 | 吴俊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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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俊群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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