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水务局关于200万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30万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蒙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审批〈#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斓海能源函〔2025〕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9.73公顷,包括特殊用地11.16公顷(施 (略) 两侧沙障用地)。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7,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88%,林草覆盖率1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133.#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请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工作。
六、如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该水土保持方案 (略) 重新审核。
附件:1.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内蒙古蒙 (略) #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5〕6号).pdf
2.内蒙古蒙 (略) #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2025年3月11日
内蒙古蒙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审批〈#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斓海能源函〔2025〕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9.73公顷,包括特殊用地11.16公顷(施 (略) 两侧沙障用地)。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7,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88%,林草覆盖率1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133.#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请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工作。
六、如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该水土保持方案 (略) 重新审核。
附件:1.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内蒙古蒙 (略) #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5〕6号).pdf
2.内蒙古蒙 (略) #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千瓦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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