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四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邀请公告
凤阳县四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邀请公告
凤 (略)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 (略)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自然资 (略)
3、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4、服务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我县启动了刘府镇老黎山4、大庙镇灵山、大庙镇黄瓜山玻璃用石英岩矿西侧废弃宕口高架头(北侧)和殷涧镇大砣山东侧 (略) 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略)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5、采购及服务内容:按照经审批的修复设计,四处项目部分占用林地,需办理临时林地使用手续。根据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 号)文件精神,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经评估通过的《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和《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简称《方案》和《可研》)。为扎实推进矿山修复工作,切实防范涉林地违法情形和林业图斑问题,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方案》和《可研》并办理相关手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6、服务种类: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7、项目服务期:30日历天
8、预算价:(略)元
9、最高限价:(略)元,超过最高限价按 (略) 理。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企业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
(1)投标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罚期内的。
三、付款方式:项目编制完成并审核通过取得批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四、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 (略) 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5年3月12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自然资 (略) 206会议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请邀请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安徽省凤阳县凤凰熙岸190号,安徽 (略) 朱工:(略);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自然资 (略)
联系人:彭股长
电 话:0550-(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联系人:朱工
电 话:(略)
QQ邮箱:*@*q.com
凤 (略)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 (略)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方案编制工作项目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自然资 (略)
3、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4、服务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我县启动了刘府镇老黎山4、大庙镇灵山、大庙镇黄瓜山玻璃用石英岩矿西侧废弃宕口高架头(北侧)和殷涧镇大砣山东侧 (略) 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略) 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5、采购及服务内容:按照经审批的修复设计,四处项目部分占用林地,需办理临时林地使用手续。根据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 号)文件精神,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经评估通过的《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和《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简称《方案》和《可研》)。为扎实推进矿山修复工作,切实防范涉林地违法情形和林业图斑问题,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方案》和《可研》并办理相关手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6、服务种类: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7、项目服务期:30日历天
8、预算价:(略)元
9、最高限价:(略)元,超过最高限价按 (略) 理。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企业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
(1)投标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罚期内的。
三、付款方式:项目编制完成并审核通过取得批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四、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 (略) 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5年3月12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自然资 (略) 206会议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请邀请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安徽省凤阳县凤凰熙岸190号,安徽 (略) 朱工:(略);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自然资 (略)
联系人:彭股长
电 话:0550-(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联系人:朱工
电 话:(略)
QQ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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