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及...
《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 (略)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年3月1日起, (略) (略) 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 (略) 签备案信息)并 (略) 签合同备案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元。
三、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选房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客户应先交纳98%款项,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补足100%房款), (略) 签合同备案。
(二)购房人申领补贴券
1.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 (略) 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提交 (略) 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
(3)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支付凭证, (略) 签备案合同须一致。
注:①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
②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
2.企业核销
购房人凭补贴券,到开发企业缴纳尾款或办理贷款,企业在购房人支付房款时直接核减补贴金额。
四、监督与管理
(一)部门责任
各部门应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房产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存购房人材料至少5年。
(二)企业责任
企业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补贴政策,如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遗漏补贴,企业须配合购房人申领补贴券并退还其对应补贴资金。严禁虚假交易、虚报补贴金额,违者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三)购房人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今后 (略) 各类住房优惠政策。
(四)举报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 (略) 房地产业发展科0471-*
流程咨询:市房产 (略) 签备案备案服务室0471-*
违规举报:市纪委 (略) 纪检监察组0471-*
五、其他说明
(一)2025年3月1日之前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 (略) 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首次首套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即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 (略) 签备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原政策领取契税补贴;2025年3月1日之后购房的,按照《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相关政策领取购房补贴,《关于做好〈 (略) 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二)企业补贴拨付到位后,若购房人退房或合同解除,开发企业需在5个 (略) 房产交易中心报备并退回已结算的补贴资金。
(三)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 (略) 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
(四)各旗县可参照此文件制定各自补贴实施细则,资金由旗县本级财政负责。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一、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此次购买的房屋共有权情况:£无共有人 £有共有人
共有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三、代理事项
兹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下列事项:
四、代理期限:年月日至
五、被代理人申请
代理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我,与我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代理人受托事项范围内的行为,我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共有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1.请用黑、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正楷”字体;手印、盖章要完整清晰;
2.在可选项“£”中填写“√”; 3.此授权委托书涂改无效。
《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 (略)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年3月1日起, (略) (略) 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 (略) 签备案信息)并 (略) 签合同备案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元。
三、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选房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客户应先交纳98%款项,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补足100%房款), (略) 签合同备案。
(二)购房人申领补贴券
1.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 (略) 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提交 (略) 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
(3)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支付凭证, (略) 签备案合同须一致。
注:①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
②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
2.企业核销
购房人凭补贴券,到开发企业缴纳尾款或办理贷款,企业在购房人支付房款时直接核减补贴金额。
四、监督与管理
(一)部门责任
各部门应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房产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存购房人材料至少5年。
(二)企业责任
企业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补贴政策,如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遗漏补贴,企业须配合购房人申领补贴券并退还其对应补贴资金。严禁虚假交易、虚报补贴金额,违者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三)购房人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今后 (略) 各类住房优惠政策。
(四)举报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 (略) 房地产业发展科0471-*
流程咨询:市房产 (略) 签备案备案服务室0471-*
违规举报:市纪委 (略) 纪检监察组0471-*
五、其他说明
(一)2025年3月1日之前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 (略) 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首次首套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即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 (略) 签备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原政策领取契税补贴;2025年3月1日之后购房的,按照《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相关政策领取购房补贴,《关于做好〈 (略) 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3〕36号)同时废止。
(二)企业补贴拨付到位后,若购房人退房或合同解除,开发企业需在5个 (略) 房产交易中心报备并退回已结算的补贴资金。
(三)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 (略) 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
(四)各旗县可参照此文件制定各自补贴实施细则,资金由旗县本级财政负责。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一、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此次购买的房屋共有权情况:£无共有人 £有共有人
共有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三、代理事项
兹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下列事项:
四、代理期限:年月日至
五、被代理人申请
代理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我,与我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代理人受托事项范围内的行为,我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共有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1.请用黑、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正楷”字体;手印、盖章要完整清晰;
2.在可选项“£”中填写“√”; 3.此授权委托书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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