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
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于2025年1月23日17时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关于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的投诉书,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水县 (略) 、 (略) (略) 吉水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略) | ||
投标报价 | *.27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建造师 | 李向华 | 注册证号 | 湘* |
技术负责人 | 杨清莲 | 注册证号 | B*91 |
专责安全员 | 毛艳容 | 注册证号 | 湘水安C* |
第二排序人 | 四川 (略) | ||
投标报价 | *.66 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建造师 | 胡莉 | 注册证号 | 川*0 |
技术负责人 | 杨玉 | 注册证号 | 工* |
专责安全员 | 潘云花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5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 (略) 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略) 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 (略) 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吉水县 (略)
监督电话:*
招标人: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于2025年1月23日17时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关于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的投诉书,经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水县 (略) 、 (略) (略) 吉水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略) | ||
投标报价 | *.27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建造师 | 李向华 | 注册证号 | 湘* |
技术负责人 | 杨清莲 | 注册证号 | B*91 |
专责安全员 | 毛艳容 | 注册证号 | 湘水安C* |
第二排序人 | 四川 (略) | ||
投标报价 | *.66 元 | 承诺工期 | 366日历天 |
建造师 | 胡莉 | 注册证号 | 川*0 |
技术负责人 | 杨玉 | 注册证号 | 工* |
专责安全员 | 潘云花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5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 (略) 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略) 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 (略) 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吉水县 (略)
监督电话:*
招标人: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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