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解液协同处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水解 (略) 理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2513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为 (略) 厨余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现开展水解 (略) 理服务采购。 | ||
公告名称: | 水解 (略) 理服务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将水解液运输至投标人运行的污 (略) 理设施,投标人进行接收并实施协 (略) 理。 2.预计年 (略) 理总量为*.25吨。预计量不作为招标人最终采购数量的承诺,也不设保底量,依据招标人实 (略) 理量结算,投标人 (略) 理量未达到预计量而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招标人有权依据厨余项目的运行状况、主管部门修改政策要求等随时调 (略) 理量。 3.投标人应严格遵 (略) 理的相关法规标准、排污许可要求及政府最新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污 (略) 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对水解液的接收过程的文字和影音资料留底,作为付款资料之一。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取得有效期内运营权的污 (略) 理设施(注:(1)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BOT、议或其他特许经营协议等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判断经营许可范围内容,原件备查。(2)投标人取得有效期内的污 (略) 理设施运营权的,需提供运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承包内容、处理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 3.投标人自有或取得有效期内运营权的污 (略) 理设施污 (略) 理能力需≥*吨/年: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水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年 (略) 理量统计数据证明文件或 (略) 网站公示的年 (略) 理量截图。 4.投标人稳定接收水解液并进 (略) 置的能力不少于200吨/天。投标人提供水解 (略) 置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建设、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2)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 (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的; (3)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 (略)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4)与 (略) ( (略) )、 (略) (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的供应商。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转包。 | ||
联系人: | 彭工 | ||
联系电话: | 0755-*-830 |
项目名称: | 水解 (略) 理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2513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为 (略) 厨余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现开展水解 (略) 理服务采购。 | ||
公告名称: | 水解 (略) 理服务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将水解液运输至投标人运行的污 (略) 理设施,投标人进行接收并实施协 (略) 理。 2.预计年 (略) 理总量为*.25吨。预计量不作为招标人最终采购数量的承诺,也不设保底量,依据招标人实 (略) 理量结算,投标人 (略) 理量未达到预计量而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招标人有权依据厨余项目的运行状况、主管部门修改政策要求等随时调 (略) 理量。 3.投标人应严格遵 (略) 理的相关法规标准、排污许可要求及政府最新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污 (略) 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对水解液的接收过程的文字和影音资料留底,作为付款资料之一。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取得有效期内运营权的污 (略) 理设施(注:(1)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BOT、议或其他特许经营协议等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判断经营许可范围内容,原件备查。(2)投标人取得有效期内的污 (略) 理设施运营权的,需提供运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承包内容、处理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 3.投标人自有或取得有效期内运营权的污 (略) 理设施污 (略) 理能力需≥*吨/年: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水务主管部门公布的年 (略) 理量统计数据证明文件或 (略) 网站公示的年 (略) 理量截图。 4.投标人稳定接收水解液并进 (略) 置的能力不少于200吨/天。投标人提供水解 (略) 置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政府建设、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2)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 (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的; (3)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 (略)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4)与 (略) ( (略) )、 (略) (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的供应商。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转包。 | ||
联系人: | 彭工 | ||
联系电话: | 075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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