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青山镇、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拟征收2025-1003、2025-1004地块土地。此次征地地 (略) 青山镇农歌村金庄组、邹营组、村集体,沙洲村前陈组、汪庄组、徐庄组、邹林组范围内,总征地面积为*平方米(281.6475亩),其中农歌村金庄组被征收857平方米(1.2855亩),邹营组被征收*平方米(24.5625亩),村集体被征收*平方米(60.2865亩);沙洲村前陈组被征收*平方米(34.2585亩),汪庄组被征收*平方米(92.739亩),徐庄组被征收*平方米(61.7175亩),邹林组被征收4532平方米(6.798亩)。按地类分,征收农用地*平方米(281.6475亩),其中耕地*平方米(253.407亩),园地8846平方米(13.269亩),林地1108平方米(1.662亩),其他农用地8873平方米(13.3095亩);征收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此次征地地块不占用基本农田,拟征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评估责任主体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略) 青山镇2025-1003、2025-1004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 (略) 青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开展稳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略) 委办公室、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陈工(稳评机构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14-*。
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2025年3月12日
一、项目概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拟征收2025-1003、2025-1004地块土地。此次征地地 (略) 青山镇农歌村金庄组、邹营组、村集体,沙洲村前陈组、汪庄组、徐庄组、邹林组范围内,总征地面积为*平方米(281.6475亩),其中农歌村金庄组被征收857平方米(1.2855亩),邹营组被征收*平方米(24.5625亩),村集体被征收*平方米(60.2865亩);沙洲村前陈组被征收*平方米(34.2585亩),汪庄组被征收*平方米(92.739亩),徐庄组被征收*平方米(61.7175亩),邹林组被征收4532平方米(6.798亩)。按地类分,征收农用地*平方米(281.6475亩),其中耕地*平方米(253.407亩),园地8846平方米(13.269亩),林地1108平方米(1.662亩),其他农用地8873平方米(13.3095亩);征收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此次征地地块不占用基本农田,拟征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评估责任主体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略) 青山镇2025-1003、2025-1004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 (略) 青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开展稳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略) 委办公室、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陈工(稳评机构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14-*。
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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