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略)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7: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 ||
预算金额 | ¥4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维萍、李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工/05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维萍、李杰/0591-# |
项目概况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CZB2562G
项目名称: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合计(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1-1 |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 | 47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投标函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若有) |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第a、b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 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④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④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 (略) 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 (略)
账 号:#687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方式: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略) 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 (略) 账户,同时将电 (略) 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 (略) (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 (略) 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曾工/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郑维萍、李杰/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萍、李杰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略) | ||
(略) 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7: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 ||
预算金额 | ¥4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维萍、李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工/05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维萍、李杰/0591-# |
项目概况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CZB2562G
项目名称: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合计(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1-1 | (略) 区生活垃圾、零星垃圾及杂物运载服务项目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 | 47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投标函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若有) |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第a、b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 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④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④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 (略) 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 (略)
账 号:#687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方式: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略) 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 (略) 账户,同时将电 (略) 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 (略) (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 (略) 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曾工/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郑维萍、李杰/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萍、李杰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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