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名下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平方米建筑物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名下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平方米建筑物
项目名称 |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名下552102.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891.64平方米建筑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 (略) 于2025年2月12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3-14 | 挂牌终止日期:2025-03-20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名下552102.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891.64平方米建筑物。 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0号 坐落:倴城镇周东庄村( (略) 东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63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12-26 2、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1号 坐落:滦南 (略) 靳营村北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5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7-9 3、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2号 坐落:滦南倴 (略) 北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3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11-24 4、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3号 坐落:滦南倴 (略) 北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55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6-5 5、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4号 坐落:倴城靳营 (略) 东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29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7-12-23 本次转让标的中,1891.64平方米建筑物为无证建筑,转让方正在补办中。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茂(2025)房估字第JY000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05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7175.42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可以开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税务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3、地上建筑物当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方正在办理,并在产权过户前解决,如因此导致过户(含土地使用权过户)延缓的,受让方应予以接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挂牌期间及产权过户前,转让资产因查封冻结等而无法继续交易的,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方补办地上建筑物权证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完善房屋消防验收、安全鉴定等全部事项)、转让方支付的资产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转让方实际缴纳的产权过户税费,按实际发生额均由受让方承担,并随产权转让价款一并另行支付给转让方。 6、土地及房屋按现状交付,有关土地平整、通水通电、房屋质量、相邻权关系、证载土地以外 (略) 理等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均由受让 (略) 理及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资产为钢铁企业退城搬迁遗留土地,受让方应自行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产权过户、产业规划、土地治理、生态环保等各项政策要求,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底价 | 6780.#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恒茂(2025)房估字第JY0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项目名称 | 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名下552102.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891.64平方米建筑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 (略) 于2025年2月12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03-14 | 挂牌终止日期:2025-03-20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名下552102.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891.64平方米建筑物。 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0号 坐落:倴城镇周东庄村( (略) 东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63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12-26 2、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1号 坐落:滦南 (略) 靳营村北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5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7-9 3、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2号 坐落:滦南倴 (略) 北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3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11-24 4、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3号 坐落:滦南倴 (略) 北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55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6-5 5、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冀倴国用(2014)第0434号 坐落:倴城靳营 (略) 东侧 用途:工业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29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7-12-23 本次转让标的中,1891.64平方米建筑物为无证建筑,转让方正在补办中。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茂(2025)房估字第JY000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05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7175.42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可以开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税务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3、地上建筑物当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转让方正在办理,并在产权过户前解决,如因此导致过户(含土地使用权过户)延缓的,受让方应予以接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挂牌期间及产权过户前,转让资产因查封冻结等而无法继续交易的,则本次交易自动终止,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方补办地上建筑物权证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完善房屋消防验收、安全鉴定等全部事项)、转让方支付的资产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转让方实际缴纳的产权过户税费,按实际发生额均由受让方承担,并随产权转让价款一并另行支付给转让方。 6、土地及房屋按现状交付,有关土地平整、通水通电、房屋质量、相邻权关系、证载土地以外 (略) 理等任何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均由受让 (略) 理及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资产为钢铁企业退城搬迁遗留土地,受让方应自行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产权过户、产业规划、土地治理、生态环保等各项政策要求,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转让底价 | 6780.#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茂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恒茂(2025)房估字第JY0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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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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