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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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整治环评弄虚作假问题落实落地,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环评弄虚作假问题

1.环评文件抄袭。包括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

2.关键内容遗漏。包括环评文件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的;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自 (略) 、饮用水水 (略) 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 (略) 域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

3.数据结论错误。包括环评文件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

4.其他造假情形。包括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却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或者篡改实际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中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的。

(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问题

1.验收报告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

2.验收报告关键内容缺失。

3.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4.其他弄虚作假情形。包括伪造或篡改验收报告所附主要证明或支持材料的;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略) 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所列集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伪造或篡改公众反馈 (略) 理情况的。

(三)环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因失职失责导致未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评工作,或者虚假提供、篡改、伪造相关数据资料编制环评报告的;

2.公职人员违规担任评估专家,违规挂靠环评工程师,或者在担任评估专家开展环评报告评估评审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评估评审走过场,发现环评严重质量问题故意隐瞒不报,出具不实评审意见的;

3.违背审批原则,对未经科学评估论证,明显存在重大缺陷,明知或应知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但仍予以审批通过的;

4.在环评受理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规干预插手环评审批,降低标准违规审批,为环评企业揽业务、打招呼以及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环评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309号,邮编:#。

(二)举报电话:#

(三)电子邮箱:*@*q.com

(四)码上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略) (略) 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依规依纪依 (略) 理。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整治环评弄虚作假问题落实落地,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环评弄虚作假问题

1.环评文件抄袭。包括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

2.关键内容遗漏。包括环评文件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的;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自 (略) 、饮用水水 (略) 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 (略) 域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

3.数据结论错误。包括环评文件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

4.其他造假情形。包括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却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或者篡改实际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中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的。

(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问题

1.验收报告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

2.验收报告关键内容缺失。

3.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4.其他弄虚作假情形。包括伪造或篡改验收报告所附主要证明或支持材料的;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略) 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所列集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伪造或篡改公众反馈 (略) 理情况的。

(三)环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因失职失责导致未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评工作,或者虚假提供、篡改、伪造相关数据资料编制环评报告的;

2.公职人员违规担任评估专家,违规挂靠环评工程师,或者在担任评估专家开展环评报告评估评审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评估评审走过场,发现环评严重质量问题故意隐瞒不报,出具不实评审意见的;

3.违背审批原则,对未经科学评估论证,明显存在重大缺陷,明知或应知环评文件弄虚作假,但仍予以审批通过的;

4.在环评受理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规干预插手环评审批,降低标准违规审批,为环评企业揽业务、打招呼以及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环评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309号,邮编:#。

(二)举报电话:#

(三)电子邮箱:*@*q.com

(四)码上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略) (略) 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依规依纪依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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