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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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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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

公 告

本院受理湖南 (略) 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湖南省 (略) 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且具备二级管理人以上资质的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湖南省 (略) 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及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办理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常驻债务人住所地人数不得少于2人;

4.2021年1月1日以来成功办结过5件重大破产案件, (略) 系统内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超过3件。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及执业经历和业绩、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和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数量、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预案、 (略) 、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该破产案件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编制的破产费用预算;

6.申报机构拟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 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当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承诺;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略) 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承诺;自愿承担无报酬或低报酬风险的承诺。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2025年3月24日 (略) 指定 (略) 。

四、资料查阅、申报时间和地点

破产重整企业资料查阅时间:2025年3月18日17时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8:30至2025年3月24日17:00

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司法技术室

报名及资料领取联系人:谷鑫

电话:* *

五、审核和选定方式

1.在报名期限届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展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选取3名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入围候选人;

2.对评选出的中介机构, (略) 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进行随机摇号,选取本案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一名。若提交材料的申报机构少于三家(包括三家),直接报送随机摇号。

3、申报机 (略) 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 (略) 司法技术室参加选任。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管理人选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湖南, (略) , (略) ,郴州

(略) (略) (略) 选任<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破产管理人

公 告

本院受理湖南 (略) 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湖南省 (略) 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且具备二级管理人以上资质的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湖南省 (略) 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及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办理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常驻债务人住所地人数不得少于2人;

4.2021年1月1日以来成功办结过5件重大破产案件, (略) 系统内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超过3件。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及执业经历和业绩、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和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数量、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预案、 (略) 、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该破产案件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编制的破产费用预算;

6.申报机构拟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 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当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承诺;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略) 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承诺;自愿承担无报酬或低报酬风险的承诺。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2025年3月24日 (略) 指定 (略) 。

四、资料查阅、申报时间和地点

破产重整企业资料查阅时间:2025年3月18日17时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8:30至2025年3月24日17:00

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司法技术室

报名及资料领取联系人:谷鑫

电话:* *

五、审核和选定方式

1.在报名期限届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展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选取3名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入围候选人;

2.对评选出的中介机构, (略) 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进行随机摇号,选取本案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一名。若提交材料的申报机构少于三家(包括三家),直接报送随机摇号。

3、申报机 (略) 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 (略) 司法技术室参加选任。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管理人选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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