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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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

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略) (略) (略) (略) 委托,对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比价,欢迎有意向且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JSH[2025]012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预估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1

氢氧化钠(片碱)

氢氧化钠含量≥99%、碳酸钠≤0.5%、氯化钠≤0.05%、三氧化二铁≤0.005%;

片状、不结块

34吨

4800

(含:税务专票税率13%,到货卸车入库人工等费用)

注:

1、以上数量仅为预估数量,成交后将按照成交人所报单价与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实际数量不设保底量,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对此予以充分考虑。成交人所报单价应包含专票税率、到货卸车入库人工等所有费用。最终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16.*元。

2、如采购人需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另行支付。

(二)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成交人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前与采购人联系,以免因实际现场情况变更产生的不必要的二次运输),并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成交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本公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若更换后的货物依旧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存在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完成供货。

3、付款方式:

3.1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的合同价款。

3.2货物正常使用3个月后未发生异常情况,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的合同价款。

四、报价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

(一)资质条件

1、报价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2.1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2.2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经销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2.3需提供供应商所报价氢氧化钠(片碱)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无须提供);

4、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若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报价函

1、供应商应按附件(1)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以上(一)、(二)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递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价文件份数:纸质报价文件2份。

(二)密封及标记的要求:

1、纸质报价文件需统一用A4幅面纸打印,并按份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封面至少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全部的报价文件均应密封,密封的外包装上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不予接收)

六、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址:

(一)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上午09:30:00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于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现场递交。

注: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的材料将被拒收。

(二)递交地址: (略) ( (略) (略) (略) 56 (略) 4号楼东侧2层)

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邮件物流时间,因邮件派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报价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成交确定方式:

在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中,确定单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若有多家供应商最低单价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2000元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鼓楼支行,账号:3505 0189 6307 0000 1594。

九、附则

(一)本次询比价费用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询比价的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在递交后均不退回。供应商前来提交报价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要求。本次比价活动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无效条款:

1、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要求的;

2、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3、单价报价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4、同一个报价供应商提交多个报价文件的。

(四)本公告未明确的事项,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商议。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吴航街道河下街 1031号

联系人:陈铭炜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6 (略) 4号楼东侧2层

联系人:卓家安、许靖

联系电话:0591-*

十一、发布媒介:

(略) http://**)

采购公告附件:

, (略) ,福建, (略) , (略) ,福州,0591-

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略) (略) (略) (略) 委托,对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比价,欢迎有意向且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上牲畜定点屠宰场氢氧化钠(片碱)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FJSH[2025]012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预估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1

氢氧化钠(片碱)

氢氧化钠含量≥99%、碳酸钠≤0.5%、氯化钠≤0.05%、三氧化二铁≤0.005%;

片状、不结块

34吨

4800

(含:税务专票税率13%,到货卸车入库人工等费用)

注:

1、以上数量仅为预估数量,成交后将按照成交人所报单价与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实际数量不设保底量,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对此予以充分考虑。成交人所报单价应包含专票税率、到货卸车入库人工等所有费用。最终结算金额合计不超过16.*元。

2、如采购人需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另行支付。

(二)服务要求:

1、供货要求:成交人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前与采购人联系,以免因实际现场情况变更产生的不必要的二次运输),并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成交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本公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若更换后的货物依旧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存在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成交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完成供货。

3、付款方式:

3.1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的合同价款。

3.2货物正常使用3个月后未发生异常情况,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50%的合同价款。

四、报价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

(一)资质条件

1、报价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2.1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2.2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经销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2.3需提供供应商所报价氢氧化钠(片碱)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无须提供);

4、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若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报价函

1、供应商应按附件(1)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以上(一)、(二)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递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价文件份数:纸质报价文件2份。

(二)密封及标记的要求:

1、纸质报价文件需统一用A4幅面纸打印,并按份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封面至少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全部的报价文件均应密封,密封的外包装上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不予接收)

六、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址:

(一)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上午09:30:00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于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现场递交。

注: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的材料将被拒收。

(二)递交地址: (略) ( (略) (略) (略) 56 (略) 4号楼东侧2层)

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邮件物流时间,因邮件派送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报价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成交确定方式:

在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中,确定单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若有多家供应商最低单价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2000元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鼓楼支行,账号:3505 0189 6307 0000 1594。

九、附则

(一)本次询比价费用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询比价的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在递交后均不退回。供应商前来提交报价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要求。本次比价活动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无效条款:

1、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要求的;

2、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3、单价报价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4、同一个报价供应商提交多个报价文件的。

(四)本公告未明确的事项,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商议。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吴航街道河下街 1031号

联系人:陈铭炜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6 (略) 4号楼东侧2层

联系人:卓家安、许靖

联系电话:0591-*

十一、发布媒介:

(略) http://**)

采购公告附件:

, (略) ,福建, (略) , (略) ,福州,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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