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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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柳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3-14 1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3-17 19:00:00 |
采购单位 | 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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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001 | * | 工程-施工 | *.0(元) |
公告内容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庄浪县 (略) 以庄农字〔2025〕3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鑫浩通 (略)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 (略) 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 (略) 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南湖镇陈庄村、高房村、石阳村、石峡村、李庄村。计划建成灌溉泵房4座、 (略) 2.2公里,完成水电等设施建设。本项目工程参照《 (略) 工程技术规范》(GB/T*-2017)规定 (略) (Ⅱ类)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为5米,路面宽度为4米,15cm厚天然砂砾面层,两侧各0. (略) 肩。(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189.*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质量标准: (略)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6.资金来源: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 (略) 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完 (略) 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2)技术负责人: (略) 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 (略) 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同时 (略) 失信被执行 (略) 的企业及项目管理人不得参加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略) 于被关停、财产冻结状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具有良好的信誉状况:在“ (略) 站”(http://http://**.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在“中国 (略) ”(http://**)查询行贿犯罪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甘肃省投标资 (略) 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 (略) (略) 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 (略) 罚期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投标预算。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4日19时00分至2025年03月17日19时00 (略) (略) 网站“甘 (略) (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提交报价前应将完整的投标预算文本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 (略) 络。
2.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获取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依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并结合项目图纸编制投标预算文本。
3.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招标 (略) 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 (略) 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胶装装订成册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鑫浩通 (略) ,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庄浪县南湖镇西华街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电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浩通 (略)
地 址: (略) 庄浪县水洛 (略) (略)
联系人:牛晓玲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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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柳先生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3-14 1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3-17 19:00:00 |
采购单位 | 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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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001 | * | 工程-施工 | *.0(元) |
公告内容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庄浪县 (略) 以庄农字〔2025〕3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鑫浩通 (略)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 (略) 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 (略) 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南湖镇陈庄村、高房村、石阳村、石峡村、李庄村。计划建成灌溉泵房4座、 (略) 2.2公里,完成水电等设施建设。本项目工程参照《 (略) 工程技术规范》(GB/T*-2017)规定 (略) (Ⅱ类)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为5米,路面宽度为4米,15cm厚天然砂砾面层,两侧各0. (略) 肩。(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189.*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质量标准: (略)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6.资金来源: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 (略) 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略) 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完 (略) 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2)技术负责人: (略) 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 (略) 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同时 (略) 失信被执行 (略) 的企业及项目管理人不得参加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略) 于被关停、财产冻结状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具有良好的信誉状况:在“ (略) 站”(http://http://**.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在“中国 (略) ”(http://**)查询行贿犯罪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甘肃省投标资 (略) 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 (略) (略) 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 (略) 罚期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投标预算。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4日19时00分至2025年03月17日19时00 (略) (略) 网站“甘 (略) (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提交报价前应将完整的投标预算文本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 (略) 络。
2.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获取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依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并结合项目图纸编制投标预算文本。
3.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预算文本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招标 (略) 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 (略) 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胶装装订成册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鑫浩通 (略) ,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庄浪县南湖镇西华街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电话:0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浩通 (略)
地 址: (略) 庄浪县水洛 (略) (略)
联系人:牛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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