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 (略) 珠海港 (略) 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码头第26结构段水工结构,紧接第25结构段,码头结构长度90m,宽度50m,码头面标高+4.95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跨结构。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第26结构段面宽50m,长度90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板,增加两排架桩基(PHC桩、灌注桩),码头面标高为+5.025~+4.95m,横向采用双向排水,排水坡度 i=0.5﹪。码头由基桩、桩帽、上部梁板结构组成。分为11个排架,前10个排架间距9m,第10~11排架间距5m。每榀排架布置10根桩。码头桩基具体情况为:桩基总数108根(其中26结构段已完成预留桩沉桩34根),A/F轴第1-10排架均由2根φ1200钢管桩组成,第11排架为单根φ1200钢管桩;B/E轴第1-11排架均由单根φ1200PHC直桩组成;C/D轴第1-9排架由φ1200钢管桩叉桩(桩基斜度分为4:1、6:1)组成,第10、11排架为单根φ1200钢管桩直桩组成;G/H轴第1-5排架为直径φ1200灌注桩,第6-11排架为PHC桩。基桩部分桩长为49m-54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商品混凝土5548立方米,品种、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2.2.3交付地点: (略) (略) 珠海港 (略) 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 需方指定地点。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按批次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交货确认单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票抬头为:中交第 (略) ),需方在30天内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每期结算6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6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供方。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拥有2条及以上正常生产的生产线,混凝土日均综合产能为3000m3以上。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并提供近2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3个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 (略) 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5日18时至2025年3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0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7日1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0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 (略) 珠海港 (略) 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码头第26结构段水工结构,紧接第25结构段,码头结构长度90m,宽度50m,码头面标高+4.95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跨结构。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第26结构段面宽50m,长度90m,不设置后方挡土墙及简支板,增加两排架桩基(PHC桩、灌注桩),码头面标高为+5.025~+4.95m,横向采用双向排水,排水坡度 i=0.5﹪。码头由基桩、桩帽、上部梁板结构组成。分为11个排架,前10个排架间距9m,第10~11排架间距5m。每榀排架布置10根桩。码头桩基具体情况为:桩基总数108根(其中26结构段已完成预留桩沉桩34根),A/F轴第1-10排架均由2根φ1200钢管桩组成,第11排架为单根φ1200钢管桩;B/E轴第1-11排架均由单根φ1200PHC直桩组成;C/D轴第1-9排架由φ1200钢管桩叉桩(桩基斜度分为4:1、6:1)组成,第10、11排架为单根φ1200钢管桩直桩组成;G/H轴第1-5排架为直径φ1200灌注桩,第6-11排架为PHC桩。基桩部分桩长为49m-54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商品混凝土5548立方米,品种、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2.2.3交付地点: (略) (略) 珠海港 (略) 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7泊位)项目 需方指定地点。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
按批次交货,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交货确认单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票抬头为:中交第 (略) ),需方在30天内支付80%的货款给供方,每期结算6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6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供方。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拥有2条及以上正常生产的生产线,混凝土日均综合产能为3000m3以上。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并提供近2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3个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 (略) 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5日18时至2025年3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1 (略) 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0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7日1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0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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