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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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投标管理办法》(略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略办法》、《X略关于印发X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略批准,X市市级机关公略委托X市公略对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略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相关保险服务企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如下。

二、磋商范围及项目介绍

2.1磋商编号:KYCG ##

2.2项目名称: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磋商

2.3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4服务期限: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止。

2.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不能计算采购限额,略政事业单位根据实略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成交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2.6其他说明:

投标人可参考数据:2017年度财政支付全年统保费用为130万元,统保车辆445辆,统保险种有:(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略加保的险种和提高保额的费用不在内。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磋商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略,具有中国保略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若总公司不能参与磋商的,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保略)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略授权分支机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3.2.3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X市设略所的服务机构(在X略所的服务机构,须提交成交后30日内设略所服务的承诺函),并有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全天候24小时接受略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略行为良好;略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略审查);

3.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询价申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略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信用信息系统、中略(www.ccg 点击查看>> )政府采购严略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报略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和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略审查);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略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3.1略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略税收通用缴款书略电子缴税(费)凭证复略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3.2略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略会保险费缴款书略电子缴税(费)凭略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下载及磋商文件的递送

4.1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月#日1月8日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略中查看)

4.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略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略一楼大厅。CA数字证略,联系电话: ## ; ##

4.4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X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6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略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磋商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CA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略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五、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5.1递交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5.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09:00前。X市公略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递交的磋商文件。

5.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5.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锁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六、磋商地点和时间

6.1磋商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6.2磋商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09:00 开始。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在中略、X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 点击查看>> )、X市人略站上发布(略会略监督)。

八、质疑

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略门:X市公略;电话: ## ;传真: ## 。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略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X市政府采略门投诉(略),电话 ## 。

 

集中采购机构:X市公略

地址:略南路16号

联系人:严丽玲  郑薇  吴畅

联系电话/传真: ##    ## (传真)

采购单位:X市市级机关公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康荣

附保证金缴交专户资料:

账户名称:X市政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2017年#月#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投标管理办法》(略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略办法》、《X略关于印发X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略批准,X市市级机关公略委托X市公略对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略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相关保险服务企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如下。

二、磋商范围及项目介绍

2.1磋商编号:KYCG ##

2.2项目名称: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磋商

2.3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4服务期限: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止。

2.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不能计算采购限额,略政事业单位根据实略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成交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2.6其他说明:

投标人可参考数据:2017年度财政支付全年统保费用为130万元,统保车辆445辆,统保险种有:(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略加保的险种和提高保额的费用不在内。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磋商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略,具有中国保略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若总公司不能参与磋商的,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保略)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略授权分支机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3.2.3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X市设略所的服务机构(在X略所的服务机构,须提交成交后30日内设略所服务的承诺函),并有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全天候24小时接受略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略行为良好;略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16年度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略审查);

3.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询价申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略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信用信息系统、中略(www.ccg 点击查看>> )政府采购严略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报略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和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略审查);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略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3.1略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略税收通用缴款书略电子缴税(费)凭证复略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3.2略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略会保险费缴款书略电子缴税(费)凭略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下载及磋商文件的递送

4.1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月#日1月8日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略中查看)

4.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略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略一楼大厅。CA数字证略,联系电话: ## ; ##

4.4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X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6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略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磋商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CA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略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五、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5.1递交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5.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09:00前。X市公略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递交的磋商文件。

5.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5.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锁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六、磋商地点和时间

6.1磋商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6.2磋商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09:00 开始。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在中略、X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 点击查看>> )、X市人略站上发布(略会略监督)。

八、质疑

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略门:X市公略;电话: ## ;传真: ## 。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略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X市政府采略门投诉(略),电话 ## 。

 

集中采购机构:X市公略

地址:略南路16号

联系人:严丽玲  郑薇  吴畅

联系电话/传真: ##    ## (传真)

采购单位:X市市级机关公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康荣

附保证金缴交专户资料:

账户名称:X市政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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