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2020年度开远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投标管理办法》(略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略办法》、《X略关于印发X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略批准,X市市级机关公略委托X市公略对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略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相关保险服务企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如下。
2.1磋商编号:KYCG ##
2.2项目名称: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磋商
2.3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4服务期限:
2.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不能计算采购限额,略政事业单位根据实略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成交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2.6其他说明:
投标人可参考数据:2017年度财政支付全年统保费用为130万元,统保车辆445辆,统保险种有:(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略加保的险种和提高保额的费用不在内。
3.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略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1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略中查看)
4.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略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略一楼大厅。CA数字证略,联系电话: ## ; ##
4.4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X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6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略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磋商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CA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略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5.1递交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5.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截止时间:
5.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5.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锁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6.1磋商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6.2磋商时间:
略在中略、X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 点击查看>> )、X市人略站上发布(略会略监督)。
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略门:X市公略;电话: ## ;传真: ## 。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略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X市政府采略门投诉(略),电话 ## 。
集中采购机构:X市公略
地址:略南路16号
联系人:严丽玲 郑薇 吴畅
联系电话/传真: ## ## (传真)
采购单位:X市市级机关公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康荣
附保证金缴交专户资料:
账户名称:X市政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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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投标管理办法》(略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略办法》、《X略关于印发X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略批准,X市市级机关公略委托X市公略对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略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相关保险服务企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如下。
2.1磋商编号:KYCG ##
2.2项目名称: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磋商
2.3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 ## 略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4服务期限:
2.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不能计算采购限额,略政事业单位根据实略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成交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2.6其他说明:
投标人可参考数据:2017年度财政支付全年统保费用为130万元,统保车辆445辆,统保险种有:(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略加保的险种和提高保额的费用不在内。
3.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略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1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略中查看)
4.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略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略一楼大厅。CA数字证略,联系电话: ## ; ##
4.4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X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5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6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略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磋商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CA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略
联系人:王文广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5.1递交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5.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截止时间:
5.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5.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锁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按时参加。
6.1磋商地点:X市公略(略南路16号四楼)。
6.2磋商时间:
略在中略、X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 点击查看>> )、X市人略站上发布(略会略监督)。
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略门:X市公略;电话: ## ;传真: ## 。
8.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略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X市政府采略门投诉(略),电话 ## 。
集中采购机构:X市公略
地址:略南路16号
联系人:严丽玲 郑薇 吴畅
联系电话/传真: ## ## (传真)
采购单位:X市市级机关公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康荣
附保证金缴交专户资料:
账户名称:X市政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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