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高投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金诚高投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 GQ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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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诚高投资本管理( (略) )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甘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即可进入调查期,意 (略) 、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 (略) 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 (略) 调查和论证。意 (略) 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风险与责任。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 (略) 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3.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4. (略) (略) 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 (略) 网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 * 切风险及责任由意 (略) 承担。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 (略) 、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 (略) (略) 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 (略) 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如存在优先受 (略) 使优先受让权, (略) 行权,须在挂牌期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 (略) 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 (略) 行权的 (略) 使优先受让权。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4.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 (略) 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6.受让方应无条件认 (略) 有债权债务、 (略) 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 (略) 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略) 调整。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
项目编号 | * GQ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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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诚高投资本管理( (略) )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甘 (略) 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点击查看>>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即可进入调查期,意 (略) 、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 (略) 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 (略) 调查和论证。意 (略) 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 (略) 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 (略) 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 (略) 尽职调查, (略) 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风险与责任。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 (略) 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 (略) 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3. (略) 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4. (略) (略) 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 (略) 网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 * 切风险及责任由意 (略) 承担。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 (略) 、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 (略) (略) 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 (略) 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如存在优先受 (略) 使优先受让权, (略) 行权,须在挂牌期 (略) 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 (略) 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 (略) 行权的 (略) 使优先受让权。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4.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 (略) 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6.受让方应无条件认 (略) 有债权债务、 (略) 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 (略) 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略) 调整。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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