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梨香大观园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梨香大观园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
《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梨香 (略) 园文化旅游
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十 * 条第( * )种情形,即“需在开发边界外新规划建设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情形。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中“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旅游配套设施要求,即“ (略) (不含住宿功能)、 (略) (需符合全省旅 (略) 布点规划)、 (略) 、宣教设施、旅游标识牌、 (略) 、旅游栈道、房车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为开展旅游活动服务的公共设施”要求,可以调整《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并由 (略) 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调整。
项目用地调整符合《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本次《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梨香 (略) 园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略) 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内容
1、在《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中规划用地情况
经核查,项目用地在 * 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镇开发边界外,拟调整用地面积为:3. * 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Ⅳ级保护林地3. * 公顷。其中,地块 * 内Ⅳ级保护林地2. * 公顷、地块 * 内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地块 * 内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拟将项目区内的Ⅳ级保护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的建设用地3. * 公顷,其中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 * 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 “增 * 减 * ”,需核减规划建设用地3. * 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 * 所镇墩头港码头区未纳入新墩片区控规编制范围,且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建议优先核减该片区建设用地。核减地块位于海 (略) 西南面,面积为3. * 公顷,规划地类为: (略) 、码头用地,属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用地权属为国有备用地。 (略) 拍照核查,该地块已开展 “退塘还林”工作,现状为红树林,可以核减。调整后, (略) 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 * 般耕地、林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到 * 般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根据《 (略) 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 * 补 * ”的原则。
项目拟补划的林地位于 (略) 市江边乡江边营村,补划的面积共计3. * 公顷,规划地类为:后备林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旱地、水库水面、有林地、裸地。 (略) 拍照核实,该地块现状种植花 (略) ,大部分用地的权属为江边营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少部分水库水面的权属为国电海 (略) ,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补划为Ⅳ级保护林地。补划后, (略) 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变。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 (略) ,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 * 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 ( * 日至 * 日) 。 (略) (略) 站( http:/ 点击查看>> )。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 * .com ;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镇 * 环南路4号 (略) 市自然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 日前;
(5)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6)联系人: 陶女士。
* 、 附件: 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略) 市自然 (略)
* 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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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自然 (略) 关于
《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梨香 (略) 园文化旅游
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第十 * 条第( * )种情形,即“需在开发边界外新规划建设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情形。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中“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旅游配套设施要求,即“ (略) (不含住宿功能)、 (略) (需符合全省旅 (略) 布点规划)、 (略) 、宣教设施、旅游标识牌、 (略) 、旅游栈道、房车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为开展旅游活动服务的公共设施”要求,可以调整《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并由 (略) 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调整。
项目用地调整符合《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本次《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梨香 (略) 园文化旅游区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略) 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内容
1、在《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中规划用地情况
经核查,项目用地在 * 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镇开发边界外,拟调整用地面积为:3. * 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Ⅳ级保护林地3. * 公顷。其中,地块 * 内Ⅳ级保护林地2. * 公顷、地块 * 内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地块 * 内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拟将项目区内的Ⅳ级保护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的建设用地3. * 公顷,其中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 * 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 “增 * 减 * ”,需核减规划建设用地3. * 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 * 所镇墩头港码头区未纳入新墩片区控规编制范围,且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建议优先核减该片区建设用地。核减地块位于海 (略) 西南面,面积为3. * 公顷,规划地类为: (略) 、码头用地,属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用地权属为国有备用地。 (略) 拍照核查,该地块已开展 “退塘还林”工作,现状为红树林,可以核减。调整后, (略) 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 * 般耕地、林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到 * 般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根据《 (略) 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 * 补 * ”的原则。
项目拟补划的林地位于 (略) 市江边乡江边营村,补划的面积共计3. * 公顷,规划地类为:后备林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旱地、水库水面、有林地、裸地。 (略) 拍照核实,该地块现状种植花 (略) ,大部分用地的权属为江边营村村委会集体土地,少部分水库水面的权属为国电海 (略) ,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补划为Ⅳ级保护林地。补划后, (略) 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变。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 (略) ,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 * 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 ( * 日至 * 日) 。 (略) (略) 站( http:/ 点击查看>> )。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 * .com ;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镇 * 环南路4号 (略) 市自然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 日前;
(5)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
(6)联系人: 陶女士。
* 、 附件: 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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