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方市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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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方市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区及东 (略) 、 (略) 、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略) 令〔 * 〕第 4 号)、 (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创新试点的通知》(琼农字〔 * 〕第 * 号)、《 (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创新试点的补充意见》(琼农字〔 *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优势农业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创新试点新机制,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略) 市 *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踊跃申报,具体申报日期为8月 * 日-8月 * 日,请认真研究方案,按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准备、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市 *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略)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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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区及东 (略) 、 (略) 、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略) 令〔 * 〕第 4 号)、 (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创新试点的通知》(琼农字〔 * 〕第 * 号)、《 (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创新试点的补充意见》(琼农字〔 *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优势农业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创新试点新机制,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略) 市 *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踊跃申报,具体申报日期为8月 * 日-8月 * 日,请认真研究方案,按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准备、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市 *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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