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煤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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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
* 日上午 * : * - * : * 。
(略) 交易有流标量, (略) 挂牌交易, (略) 为准。
* 、交易资格
( * )经国能互通初审政华能源资审合格的煤炭企业(煤矿及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 * 法人或同 * 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 * 煤种的交易。
( * )交易商需在政华 (略) 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 * * 万元整。(如成交,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未成交,交易商可申请退出保证金)
* 、成交规则
(略) 有有效报单,按照积分评价、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号中签的 (略) 排列。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
全水Mt % |
灰分 Aar % |
挥发分Var % |
全硫 St,ar %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灰熔点ST℃ |
粒度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精块3 |
* |
≤ * |
* ~ * |
≤0.6 |
[ * ] |
* |
0~ * |
精块4 |
* |
≤ * |
* ~ * |
≤0.6 |
[ * ] |
* |
0~ * |
煤种 |
全水Mt % |
灰分 Ad % |
挥发分Vd % |
全硫 St,d %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灰熔点FT℃ |
粒度 |
外购特低灰 |
* |
[4.5,6.0] |
* ~ * |
[0.3,0.5] |
* |
* |
0~ * |
外购神优2 |
* |
≦8.0 |
* ~ * |
[0.3,0.6] |
* |
≦ * |
0~ * |
* 、 * 日- (略) 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9月1日- (略) 外购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 日- (略) 量(表 * )
标段 |
(略) 台 |
煤种 |
拦标价(元/吨) |
采购量(万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核心区 |
巴图塔 |
外购 * |
* |
3 |
0.5≤提报量≤1.5 |
海勒斯壕 |
海勒斯壕 |
外购 * |
* |
3 |
0.5≤提报量≤1.5 |
备注:
1、煤种以实际发运情况为准。
2、各煤种的拦标价均为车板价,结算以到港第 * 方化验结果为准, (略) 以质计价。
3、核心区 (略) 台巴图塔为示例, (略) 台包含 (略) 、乌 (略) 、呼 (略) 、天隆黑炭沟、李家塔。
4、北方多雨季节(6月 * 日 * 点至9月 * 日 * 点),外购混煤系列将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 * (略) 分双倍扣罚的政策,更改为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 * (略) 分双倍扣罚。
5、 (略) 期内发运量超3列以上(含),执行量价联动政策,具体结算价格以合同为准。
核心区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 * )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 * |
* |
外购 * |
0 |
外购 * |
- * |
海勒斯壕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 * )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 * |
* |
外购 * |
0 |
外购 * |
- * |
* 、要求及奖罚细则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 * 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 * %,所供外购煤煤质符合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
3、根据外购 * 、外购 * 、外购 * 神华当期下水年度长协价(以下简称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基准价)确定外购混煤系列和外购品种煤系列各品种单卡热值奖罚。
4、外购精块3、精块4煤质无奖罚。
5、外购混煤系列各品种奖罚标准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 span>/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6、外购混煤系列各品种硫分奖罚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混煤系列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超出范围上限,则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硫份大于1.0%(不含)的, (略) 分,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4元/吨。
7、外购特低灰奖罚标准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特低灰“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交货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特低灰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超出范围上限,则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特低灰的“灰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基准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 * %,价格降低0.1元/吨;每低于下限0. * %,价格增加0.1元/吨。
8、外购神优2奖罚标准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交货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超出范围上限,则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灰分”为基准,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基准的,每超出上限0. * %,价格降低0.1元/吨;若灰分超出8.5%的,按照同发热量 (略) 煤结算。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灰熔点”为基准,实际交货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基准的,每超 * ℃,价格下降2元/吨。
* 、货款支付
煤炭 (略) (略) 转账。
* 、 (略) 理
( * )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 (略) , (略) 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 (略) 该弃标单位中标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 (略) 协商转 (略) 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 * 般性违规, (略) 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 在价差) (略) ,如违法, (略) (略) 理结果为准。
( * )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 * %履约考核,按站点考核兑现;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实际发运量( (略) 铁路大票为准)小于 * 吨( * 列C * 车的标吨),视为该品种合同量已完全兑现,此时兑现率为完全兑现率。
2. (略) 及第 * 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略) 期内, (略) 及第 * 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成交最低履约量的(按火车大票数判定), (略) 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调整最低履约率,并按调整后的履约比例对 (略) 考核。
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 * 方 (略) 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按下 * 期长协采购价格或电子交 (略) 。
备注:延续方式以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为准。
3、供煤单位违约:
供应商违约,则根据违约情况对供应商支付 (略) 相应扣减。因供应商煤源组织不及时、装车前质量验收不合格、 (略) 台国铁装车影响车流、兑现不均衡等 (略) 台单品种合同量未完成 * %(不含)的全额扣除 * 万保证金;分站台单品种兑现率为A( * %≤A<完全兑现率),则扣除保证金为: * 万元*(完全兑现率-A),此时完全兑现率按照(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 * )/分站台单品 (略) 计算。
( * )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 (略) 合同)等情况的,政华能 (略) 需求、计划情况做出暂停 (略) 罚。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不含)以下,暂停竞价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 * %(不含),暂停竞价资格 * 个月。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鄂尔多 (略) 商 (略)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鄂尔多 (略) 商 (略) 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 (略) 期
从 * 日 * : (略) ,至 * 日 * : * 止。( (略) 变化需调整合同条款,调整事项按双方书面确认的 (略) ,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 * 、打款信息
名 称:鄂尔多 (略)
账 号: * * * * *
开 户 行: (略) (略) 鄂尔多 (略)
(略) 号: * * *
* 〇 * 〇年 * 月 * 十 * 日
* 、交易时间
* 日上午 * : * - * : * 。
(略) 交易有流标量, (略) 挂牌交易, (略) 为准。
* 、交易资格
( * )经国能互通初审政华能源资审合格的煤炭企业(煤矿及经销企业)。不同煤炭企业,如属于同 * 法人或同 * 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 * 煤种的交易。
( * )交易商需在政华 (略) 缴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 * * 万元整。(如成交,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未成交,交易商可申请退出保证金)
* 、成交规则
(略) 有有效报单,按照积分评价、其次数量大、最后随机摇号中签的 (略) 排列。
* 、煤炭质量标准(表 * )
品种 |
全水Mt % |
灰分 Aar % |
挥发分Var % |
全硫 St,ar %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灰熔点ST℃ |
粒度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外购 * |
* |
≦ * |
* ~ * |
[0.3,0.6] |
* |
* |
0~ * |
精块3 |
* |
≤ * |
* ~ * |
≤0.6 |
[ * ] |
* |
0~ * |
精块4 |
* |
≤ * |
* ~ * |
≤0.6 |
[ * ] |
* |
0~ * |
煤种 |
全水Mt % |
灰分 Ad % |
挥发分Vd % |
全硫 St,d %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灰熔点FT℃ |
粒度 |
外购特低灰 |
* |
[4.5,6.0] |
* ~ * |
[0.3,0.5] |
* |
* |
0~ * |
外购神优2 |
* |
≦8.0 |
* ~ * |
[0.3,0.6] |
* |
≦ * |
0~ * |
* 、 * 日- (略) 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9月1日- (略) 外购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 日- (略) 量(表 * )
标段 |
(略) 台 |
煤种 |
拦标价(元/吨) |
采购量(万吨) |
有效提报量(万吨) |
核心区 |
巴图塔 |
外购 * |
* |
3 |
0.5≤提报量≤1.5 |
海勒斯壕 |
海勒斯壕 |
外购 * |
* |
3 |
0.5≤提报量≤1.5 |
备注:
1、煤种以实际发运情况为准。
2、各煤种的拦标价均为车板价,结算以到港第 * 方化验结果为准, (略) 以质计价。
3、核心区 (略) 台巴图塔为示例, (略) 台包含 (略) 、乌 (略) 、呼 (略) 、天隆黑炭沟、李家塔。
4、北方多雨季节(6月 * 日 * 点至9月 * 日 * 点),外购混煤系列将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 * (略) 分双倍扣罚的政策,更改为发热量低于基准热值 * (略) 分双倍扣罚。
5、 (略) 期内发运量超3列以上(含),执行量价联动政策,具体结算价格以合同为准。
核心区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 * )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 * |
* |
外购 * |
0 |
外购 * |
- * |
海勒斯壕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 * )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 * |
* |
外购 * |
0 |
外购 * |
- * |
* 、要求及奖罚细则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 * 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 * %,所供外购煤煤质符合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
3、根据外购 * 、外购 * 、外购 * 神华当期下水年度长协价(以下简称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基准价)确定外购混煤系列和外购品种煤系列各品种单卡热值奖罚。
4、外购精块3、精块4煤质无奖罚。
5、外购混煤系列各品种奖罚标准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 span>/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外购 *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 * 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结算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超出 * kcal/kg时,不再奖励;每降低1kcal/kg(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6、外购混煤系列各品种硫分奖罚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混煤系列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超出范围上限,则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硫份大于1.0%(不含)的, (略) 分,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4元/吨。
7、外购特低灰奖罚标准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特低灰“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交货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特低灰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超出范围上限,则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特低灰的“灰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基准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 * %,价格降低0.1元/吨;每低于下限0. * %,价格增加0.1元/吨。
8、外购神优2奖罚标准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发热量指标超出基准的,每超出1Kcal/kg,价格增加((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若实际交货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 kcal/kg以上,则超过 * kcal/ (略) 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 * 基准价- * 基准价)/ * )元/吨。(“( * 基准价- * 基准价)/ * ”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 * 位, * 舍 * 入后,再乘以2)。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低于范围下限0. * %,价格增加0.2元/吨;若超出范围上限,则每超出0. * %,价格降低0.2元/吨。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灰分”为基准,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基准的,每超出上限0. * %,价格降低0.1元/吨;若灰分超出8.5%的,按照同发热量 (略) 煤结算。
以第 * 条煤炭质量标准中外购神优2的“灰熔点”为基准,实际交货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基准的,每超 * ℃,价格下降2元/吨。
* 、货款支付
煤炭 (略) (略) 转账。
* 、 (略) 理
( * )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 (略) , (略) 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 (略) 该弃标单位中标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 (略) 协商转 (略) 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 * 般性违规, (略) 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 在价差) (略) ,如违法, (略) (略) 理结果为准。
( * )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 * %履约考核,按站点考核兑现;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实际发运量( (略) 铁路大票为准)小于 * 吨( * 列C * 车的标吨),视为该品种合同量已完全兑现,此时兑现率为完全兑现率。
2. (略) 及第 * 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略) 期内, (略) 及第 * 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成交最低履约量的(按火车大票数判定), (略) 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调整最低履约率,并按调整后的履约比例对 (略) 考核。
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 * 方 (略) 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按下 * 期长协采购价格或电子交 (略) 。
备注:延续方式以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为准。
3、供煤单位违约:
供应商违约,则根据违约情况对供应商支付 (略) 相应扣减。因供应商煤源组织不及时、装车前质量验收不合格、 (略) 台国铁装车影响车流、兑现不均衡等 (略) 台单品种合同量未完成 * %(不含)的全额扣除 * 万保证金;分站台单品种兑现率为A( * %≤A<完全兑现率),则扣除保证金为: * 万元*(完全兑现率-A),此时完全兑现率按照(分站台单品种合同量- * )/分站台单品 (略) 计算。
( * )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 (略) 合同)等情况的,政华能 (略) 需求、计划情况做出暂停 (略) 罚。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不含)以下,暂停竞价资格两个月;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 * %(不含),暂停竞价资格 * 个月。
* 、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鄂尔多 (略) 商 (略)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鄂尔多 (略) 商 (略) 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十、 (略) 期
从 * 日 * : (略) ,至 * 日 * : * 止。( (略) 变化需调整合同条款,调整事项按双方书面确认的 (略) ,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 * 、打款信息
名 称:鄂尔多 (略)
账 号: * * * * *
开 户 行: (略) (略) 鄂尔多 (略)
(略) 号: * * *
* 〇 * 〇年 * 月 * 十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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