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南京江北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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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南京江北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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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关 键 词: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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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区审改办 * -9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略) 政审批制度改革,进 * 步指导和规范 (略) 新区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令第 * 号,以下简称《国家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略) 令第1号,以下简称《修改单》),结合 (略) 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经南 (略) 政审批制度改 (略)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略) 。

*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名录》、《修改单》和《细化规定》要求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列入《细化规定》的项目类别应按照《细化规定》的 (略) 。未列入《细化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名录》及《修改单》执行。

* 、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工程内容确定。

* 、未纳入《国家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可能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略) 业,由 (略) 新区报请上级生 (略) 门认定。

* 、本《细化规定》涉及区域环评改革、环评豁免管理、环评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的,按相关 (略) 。

* 、本《细化规定》由南 (略) 政审批制度改 (略) 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 、本《细化规定》自 * 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政策解读


南 (略) 政审批制度改 (略)

*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十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全部(包括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

/

十 * 、石油加工、炼焦业

*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十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肥料制造

化学肥料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其他

*

半导体材料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日用化学品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其他

/

十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十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化学纤维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纯纺丝的除外)

其他

/

*

生物质纤维素 * 醇生产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炼铁、球团、烧结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炼钢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 * 、金属制品业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工艺;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 * 吨及以上;

其他(含集装箱(罐)清洗项目;仅切割组装的除外)

仅切割组装的

* 十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太阳能电池片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规模增加 * %及以上的

其他

/

*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 * 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含废旧拆解)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火力发电(含热电)

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新建、扩建;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发电规模增加 * %及以上的

其他

/

*

生物质发电

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其他

/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燃煤、燃生物质(不包括生活垃圾)、燃油锅炉总容量 * 吨/小时(不含)以上;分布式供能项目折算总容量相当于锅炉总容量 * 吨/小时(不含)以上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

* 十 * 、环境治理业

*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维修维护除外)

/

新建脱硫、脱硝、除尘(大气污染物最大减排量小于 * 污染当量数/年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除外)

其他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略) 置

(略) 置项目(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采用填埋和焚烧方式的项目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建 (略) 置(含资源化利用);其他

/

* 十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 (略) 置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 吨/日以下 (略) 置除外)

* 吨/日以下 (略) 置;其他

/

* 十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实验室(不涉及土建且不排放污染物的科研设计、试验、测试除外)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涉及生物、化学反应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 * 条( * ) (略) 区域;第 * 条( * )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第 * 条( * ) (略) 区域

*

(略)

含医药(含生物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研发过程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除外)

其他

* 十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略) (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除外)

/

全部

/

* 十 *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城市轨道交通

主线设施

不包 (略) 建设; (略) 、车辆段、定修段等附属配套设施

/

*

(略) 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

(略) (略) 及管廊建设;新建、改建(且新增用地)、 (略) 或合流 (略)

(略) (略) 及管廊建设

*

化学品输送管线

化学品输送管线(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除外; (略) (略) 输送管线除外)

其他( (略) 输送管线除外)

(略) 输送管线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略)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 * 吨以下(含 * 吨)的,或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 * 吨以上、 * 吨以下(含 * 吨)且不涉及《国家危废名录》中易燃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

* 十、核与辐射

*

输变电工程

* 千伏及以上(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 * %以内、更换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千伏及以上

其他(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 * %以内、更换和 * 千伏以下除外)

/

第 * 条( * ) (略) 区域;第 * 条( * )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注:1.环境敏感区定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2.单纯分离、提纯、混合指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分离、提纯、混合过程。

3.污染当量数按《环境保护税法》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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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关 键 词: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细化规定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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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区审改办 * -9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略) 政审批制度改革,进 * 步指导和规范 (略) 新区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令第 * 号,以下简称《国家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略) 令第1号,以下简称《修改单》),结合 (略) 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经南 (略) 政审批制度改 (略)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略) 。

*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名录》、《修改单》和《细化规定》要求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列入《细化规定》的项目类别应按照《细化规定》的 (略) 。未列入《细化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名录》及《修改单》执行。

* 、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工程内容确定。

* 、未纳入《国家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可能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略) 业,由 (略) 新区报请上级生 (略) 门认定。

* 、本《细化规定》涉及区域环评改革、环评豁免管理、环评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事项的,按相关 (略) 。

* 、本《细化规定》由南 (略) 政审批制度改 (略) 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 、本《细化规定》自 * 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政策解读


南 (略) 政审批制度改 (略)

*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略) 新区实施细化规定(试行)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十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全部(包括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

/

十 * 、石油加工、炼焦业

*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十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

肥料制造

化学肥料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其他

*

半导体材料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日用化学品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其他

/

十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十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化学纤维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单纯纺丝的除外)

其他

/

*

生物质纤维素 * 醇生产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炼铁、球团、烧结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炼钢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 * 、金属制品业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工艺;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 * 吨及以上;

其他(含集装箱(罐)清洗项目;仅切割组装的除外)

仅切割组装的

* 十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太阳能电池片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规模增加 * %及以上的

其他

/

*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 * 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含废旧拆解)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十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火力发电(含热电)

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新建、扩建;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发电规模增加 * %及以上的

其他

/

*

生物质发电

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其他

/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燃煤、燃生物质(不包括生活垃圾)、燃油锅炉总容量 * 吨/小时(不含)以上;分布式供能项目折算总容量相当于锅炉总容量 * 吨/小时(不含)以上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

* 十 * 、环境治理业

*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维修维护除外)

/

新建脱硫、脱硝、除尘(大气污染物最大减排量小于 * 污染当量数/年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除外)

其他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略) 置

(略) 置项目(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采用填埋和焚烧方式的项目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建 (略) 置(含资源化利用);其他

/

* 十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 (略) 置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 吨/日以下 (略) 置除外)

* 吨/日以下 (略) 置;其他

/

* 十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实验室(不涉及土建且不排放污染物的科研设计、试验、测试除外)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涉及生物、化学反应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 * 条( * ) (略) 区域;第 * 条( * )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第 * 条( * ) (略) 区域

*

(略)

含医药(含生物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研发过程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除外)

其他

* 十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略) (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除外)

/

全部

/

* 十 *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城市轨道交通

主线设施

不包 (略) 建设; (略) 、车辆段、定修段等附属配套设施

/

*

(略) 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

(略) (略) 及管廊建设;新建、改建(且新增用地)、 (略) 或合流 (略)

(略) (略) 及管廊建设

*

化学品输送管线

化学品输送管线(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除外; (略) (略) 输送管线除外)

其他( (略) 输送管线除外)

(略) 输送管线

*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略)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 * 吨以下(含 * 吨)的,或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 * 吨以上、 * 吨以下(含 * 吨)且不涉及《国家危废名录》中易燃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

* 十、核与辐射

*

输变电工程

* 千伏及以上(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 * %以内、更换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千伏及以上

其他(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 * %以内、更换和 * 千伏以下除外)

/

第 * 条( * ) (略) 区域;第 * 条( * )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注:1.环境敏感区定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2.单纯分离、提纯、混合指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分离、提纯、混合过程。

3.污染当量数按《环境保护税法》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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