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

《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理工程

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略) 理工程项目符合十 * 条第( * )种情形,即“尚未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未纳入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符合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调整《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根据《中共 (略) 省委办公厅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 * 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厅字〔 * 〕 * 号)规定,该项目符合 “第 * 项 保障措施”的第 * 十 * 条要求,即“依法下放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将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涉及土地审批的有关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 * 个重点园区实施。将省级审批权限内涉及’ * 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宅基地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林地征(占)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要求,我市 (略) 理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调整权限在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用地调整符合《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本次《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理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略) 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内容

1、在《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中规划用地情况

项目在 * 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中的总规划用地面积为0. * 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0. * 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 (略) 镇建设用地 (略) 镇开发边界内,Ⅳ级保 (略) 镇开发边界外。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略) 镇开发边界外的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略) 镇建设用地0. * 公顷,需核减规划建设用地0. * 公顷;拟占用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需补划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 “增 * 减 * ”,需核减建设用地0. * 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 * 所镇墩头港码头区未纳入新墩片区控规编制范围,且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建议优先核减该片区建设用地。核减地块位于海 (略) 西南面,面积为0. * 公顷,规划地类为: (略) 、码头用地,属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 (略) 拍照核查,该地块已开展 “退塘还林”工作,现状为红树林,主要用地权属为国有备用地,可以核减。调整后, (略) 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 * 般耕地、林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未占用 * 般耕地,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到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根据《 (略) 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 * 补 * ”的原则。

该项目拟占用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全部位于 (略) 镇东新村,其中:1.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2.按森林类别分: * 般商品林(地)。林地权属为 (略) 镇东新村集体土地。该项目的林地征(占)用不涉及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

项目拟补划的林地位 (略) 镇墩头港码头区,补划的面积共计0. * 公顷,规划地类为: (略) 、码头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 (略) 拍照核实,该地块已开展 “退塘还林”工作,现状为红树林,权属为国有后备地,可以补划为林地。补划后, (略) 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变。

为进 * 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 * 日至 * 日)。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 * .com ;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镇 * 环南路4号 (略) 市自然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 年 9月 * 日前;

(5)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6)联系人: 陶女士。

* 、 附件: 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略) 市自然 (略)

* 日


相关文件
【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附件:
  • 调整前总体规划(项目区)
  • 调整后总体规划(项目区)


(略) 市自然 (略) 关于

《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理工程

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略) 理工程项目符合十 * 条第( * )种情形,即“尚未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未纳入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符合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调整《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根据《中共 (略) 省委办公厅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 * 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厅字〔 * 〕 * 号)规定,该项目符合 “第 * 项 保障措施”的第 * 十 * 条要求,即“依法下放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将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涉及土地审批的有关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 * 个重点园区实施。将省级审批权限内涉及’ * 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宅基地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林地征(占)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要求,我市 (略) 理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调整权限在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用地调整符合《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本次《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 (略) 理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略) 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内容

1、在《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中规划用地情况

项目在 * 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点击查看>> )》中的总规划用地面积为0. * 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0. * 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 (略) 镇建设用地 (略) 镇开发边界内,Ⅳ级保 (略) 镇开发边界外。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略) 镇开发边界外的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略) 镇建设用地0. * 公顷,需核减规划建设用地0. * 公顷;拟占用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需补划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 “增 * 减 * ”,需核减建设用地0. * 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 * 所镇墩头港码头区未纳入新墩片区控规编制范围,且未有确定的项目选址,建议优先核减该片区建设用地。核减地块位于海 (略) 西南面,面积为0. * 公顷,规划地类为: (略) 、码头用地,属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 (略) 拍照核查,该地块已开展 “退塘还林”工作,现状为红树林,主要用地权属为国有备用地,可以核减。调整后, (略) 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 * 般耕地、林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未占用 * 般耕地,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到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根据《 (略) 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 * 补 * ”的原则。

该项目拟占用Ⅳ级保护林地0. * 公顷,全部位于 (略) 镇东新村,其中:1.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2.按森林类别分: * 般商品林(地)。林地权属为 (略) 镇东新村集体土地。该项目的林地征(占)用不涉及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

项目拟补划的林地位 (略) 镇墩头港码头区,补划的面积共计0. * 公顷,规划地类为: (略) 、码头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 (略) 拍照核实,该地块已开展 “退塘还林”工作,现状为红树林,权属为国有后备地,可以补划为林地。补划后, (略) 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变。

为进 * 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 (略) 公示。

* 、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 * 日至 * 日)。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 * .com ;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镇 * 环南路4号 (略) 市自然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 年 9月 * 日前;

(5)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6)联系人: 陶女士。

* 、 附件: 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略) 市自然 (略)

* 日


相关文件
【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附件:
  • 调整前总体规划(项目区)
  • 调整后总体规划(项目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