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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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函



(略) (略) :

《关于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请示》(百环报〔 *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虽属于“ *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类别,但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均可归属化工类,从严格规范环境管理角度出发,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环境管理应按化 (略) 管理,应进入化工园区或规划有化工类产业的工业园区选址建设。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关于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请示》(百环报〔 *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虽属于“ *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 *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类别,但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均可归属化工类,从严格规范环境管理角度出发,废旧轮胎热裂解项目环境管理应按化 (略) 管理,应进入化工园区或规划有化工类产业的工业园区选址建设。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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