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三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城中村)棚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临湘市三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城中村)棚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 (略) 市品位,切实改善麦坡西路及周边居民居住环境,支持人防、健卫、城市道路项目建设, (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麦坡西路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棚户改造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 ]77号)、《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 * 号)及《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略) 规定》(临政发[ * ] * 号)等相关规定,特拟订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项目名称: (略) 市 * 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 (略) 村)棚户改造项目

* 、征收范围:

根据 (略) 对 * 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 (略) 村)棚户改造项目出具的项目征收红线图,征收范围为:东自天星花园东北角,北抵麦坡西路,南抵原光华 (略) 侧私房边线,西抵 (略) * 品建 (略) 路东侧(最终 (略) 出具征收红线图为准)。

* 、征收主体: (略) 市人民政府

(略) 门:临 (略) (略)

征收实施单位: (略) 市长 (略)

* 、征收基本原则

( * )实行“多数同意、少数服从”的棚改自愿原则;

( * )维护公共利益,保障 (略) 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 ) (略) 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原则;

( *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征收补偿原则

( * )如 (略) 有权人按本 (略) 征收补偿后,住房确实困难、 (略) 又无房、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列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支持其租房居住;或经本人申请、 (略) 审核,报市征拆办及棚改办审批,可优先购买安置房,具 (略) 评估价为基础, (略) 门综合核定,房源与 (略) 公布。

( * )被征收人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如被征收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略) 的测绘机构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 * )被征收房屋价值、房屋装饰装修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其他方式依法选定的征收评估机构确定, (略) 之日;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实地勘察出具评估结果。

( * )对权属未登记的建筑、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征拆办、长 (略) (略) (略) 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征收补偿 (略) 有权人(即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必须完成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事宜,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 、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 * )补偿方式

1、为提高住房保障效率,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政策要求,棚 (略) 以货币化补偿(安置)为主,辅之棚改户自愿选购优价安置房。

2、 (略) (略) 会生活保障待遇且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足 * ㎡,他处又无住房的被征收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按 * ㎡ (略) (略) 补偿,其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3、有权属证明的棚改户按上述补偿标准补偿;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经公开公示认定为合法建筑,扣除 * 元/㎡用于补交产权权属的税费后,按本方案 (略) 。

( * )货币补偿标准:

1、房屋主体补偿:按依法定程序择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装饰装修补偿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依法定程序择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水、电、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线等附 (略) 安装价补偿。(参照 (略) 市《 *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评估指导价》进行补偿)

3、搬迁补助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 * ㎡以下(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 * ㎡(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 * ㎡(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 * ㎡(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按 * 元/户·次计算。

(2)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 * 元/㎡·次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 * 元/㎡·次计算。

(3)生产、经营性用房中设施设备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4、临时安置补助(仅 (略) 有权人): * 律按 * 元+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人符合合法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0.7%计算6个月;

(2)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 (略) 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 * 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法定程序择定的 (略) 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3)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4)给予了停产停业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6、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按临征拆【 * 】3号文件 (略) 补偿。

7、房屋征收奖励标准(仅 (略) 有权人,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有效)

(1)货币补偿方式奖: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 * %奖励。

(2)上浮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

(3)寻找房源奖: * 0元/户,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4)按期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

(5)按期搬迁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

(6)带头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 0元)。

* 、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 (略) 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岳 (略) (略) 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票选、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 、签约期限

以 (略) 市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通告公布时间为准。

* 、征收工作程序

该项目经发改立项、相关规划审查等征收前期工作后,按 (略) :

1、入户调查;

2、公布拟征收房屋调查结果;

3、召开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不少于 * 日),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略) 置预案;

4、公布征求意见和方案修改情况;

5、 (略)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6、 (略) ;

7、选定或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8、入户评估;

9、公布分户初步评 (略) 答疑;

* 、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发放货币化补偿款;

* 、腾房交房;

* 、 (略) 有权证注销登记;

* 、其他。

十、其他事项

( * )权利救济途径

补偿协议签订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 (略) 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 * ) (略)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略) 市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

( * )有关法律责任

1、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 (略) 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 (略) 为的,依法给 (略) 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 (略) 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 (略)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 号);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 〕 * 号);

( * )《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

( * )《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略) 规定》(临政发〔 * 〕 * 号);

( * )《 (略) 市土地依法征 (略) 文件》(临征拆〔 * 、3号);

十 * 、有下列情况之 * 的,不得享受第 * 条第 * 款规定的奖励

( * )超过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 * )超过搬迁期限搬离房屋的;

( * )由 (略)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十 *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征收,所有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和奖励情 (略) 公布, (略) 会各界均有权监督。

十 * 、该征收范围内如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略) ,集体土地征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

联系人:朱佳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 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 (略) 村)棚 (略)

* 日



(征求意见稿)

为了 (略) 市品位,切实改善麦坡西路及周边居民居住环境,支持人防、健卫、城市道路项目建设, (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麦坡西路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棚户改造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 ]77号)、《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 * 号)及《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略) 规定》(临政发[ * ] * 号)等相关规定,特拟订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项目名称: (略) 市 * 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 (略) 村)棚户改造项目

* 、征收范围:

根据 (略) 对 * 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 (略) 村)棚户改造项目出具的项目征收红线图,征收范围为:东自天星花园东北角,北抵麦坡西路,南抵原光华 (略) 侧私房边线,西抵 (略) * 品建 (略) 路东侧(最终 (略) 出具征收红线图为准)。

* 、征收主体: (略) 市人民政府

(略) 门:临 (略) (略)

征收实施单位: (略) 市长 (略)

* 、征收基本原则

( * )实行“多数同意、少数服从”的棚改自愿原则;

( * )维护公共利益,保障 (略) 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 ) (略) 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原则;

( *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征收补偿原则

( * )如 (略) 有权人按本 (略) 征收补偿后,住房确实困难、 (略) 又无房、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列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支持其租房居住;或经本人申请、 (略) 审核,报市征拆办及棚改办审批,可优先购买安置房,具 (略) 评估价为基础, (略) 门综合核定,房源与 (略) 公布。

( * )被征收人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如被征收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略) 的测绘机构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 * )被征收房屋价值、房屋装饰装修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其他方式依法选定的征收评估机构确定, (略) 之日;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实地勘察出具评估结果。

( * )对权属未登记的建筑、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征拆办、长 (略) (略) (略) 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征收补偿 (略) 有权人(即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必须完成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事宜,保证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 、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 * )补偿方式

1、为提高住房保障效率,促 (略) 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政策要求,棚 (略) 以货币化补偿(安置)为主,辅之棚改户自愿选购优价安置房。

2、 (略) (略) 会生活保障待遇且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足 * ㎡,他处又无住房的被征收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按 * ㎡ (略) (略) 补偿,其装饰装修、临时安置和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3、有权属证明的棚改户按上述补偿标准补偿;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经公开公示认定为合法建筑,扣除 * 元/㎡用于补交产权权属的税费后,按本方案 (略) 。

( * )货币补偿标准:

1、房屋主体补偿:按依法定程序择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装饰装修补偿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依法定程序择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水、电、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线等附 (略) 安装价补偿。(参照 (略) 市《 * 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评估指导价》进行补偿)

3、搬迁补助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 * ㎡以下(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 * ㎡(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 * ㎡(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 * ㎡(含 * ㎡)的,按 * 元/户·次计算; * ㎡以上按 * 元/户·次计算。

(2)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 * 元/㎡·次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 * 元/㎡·次计算。

(3)生产、经营性用房中设施设备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4、临时安置补助(仅 (略) 有权人): * 律按 * 元+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人符合合法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0.7%计算6个月;

(2)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 (略) 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 * 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法定程序择定的 (略) 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3)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4)给予了停产停业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6、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按临征拆【 * 】3号文件 (略) 补偿。

7、房屋征收奖励标准(仅 (略) 有权人,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有效)

(1)货币补偿方式奖: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 * %奖励。

(2)上浮奖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

(3)寻找房源奖: * 0元/户,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4)按期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

(5)按期搬迁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

(6)带头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 0元)。

* 、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 (略) 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岳 (略) (略) 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票选、摇号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 、签约期限

以 (略) 市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通告公布时间为准。

* 、征收工作程序

该项目经发改立项、相关规划审查等征收前期工作后,按 (略) :

1、入户调查;

2、公布拟征收房屋调查结果;

3、召开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不少于 * 日),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略) 置预案;

4、公布征求意见和方案修改情况;

5、 (略)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6、 (略) ;

7、选定或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8、入户评估;

9、公布分户初步评 (略) 答疑;

* 、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发放货币化补偿款;

* 、腾房交房;

* 、 (略) 有权证注销登记;

* 、其他。

十、其他事项

( * )权利救济途径

补偿协议签订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 (略) 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 * ) (略)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略) 市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

( * )有关法律责任

1、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 (略) 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 (略) 为的,依法给 (略) 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 (略) 5万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 (略)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 号);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 〕 * 号);

( * )《 (略)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

( * )《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略) 规定》(临政发〔 * 〕 * 号);

( * )《 (略) 市土地依法征 (略) 文件》(临征拆〔 * 、3号);

十 * 、有下列情况之 * 的,不得享受第 * 条第 * 款规定的奖励

( * )超过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 * )超过搬迁期限搬离房屋的;

( * )由 (略)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十 *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征收,所有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和奖励情 (略) 公布, (略) 会各界均有权监督。

十 * 、该征收范围内如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略) ,集体土地征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

联系人:朱佳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 (略) 市 * 角坪片区麦坡西路地块( (略) 村)棚 (略)

*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