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一期工程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一期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发〔 *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及连政发〔 * 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 (略) 有限公司 (略) (略) 公共罐区 * 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罐区 * 期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国家东中 (略) 域 (略) 示范区陬山路以南,海滨大道以西;
* 、建设单位:江 (略)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绿源 (略) ;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国家东中 (略) 域 (略) 示范区,陬山路以南,海滨大道以西,新建储罐 * 个,总库容 * .3万立方米,主要包括普 (略) 工品罐组、 * * 类毒性化工品罐组和成品油罐组等7个罐组,同步实施消防泵房、 (略) 理、尾气回收、办公楼和配电间等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为 * 5.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 * )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项目应符合《 (略) (略) 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 * )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 (略) 信息采集。
( *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水多用、 (略) 理”原则合理规划、 (略) (略)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 * 体 (略) (略) 理,处理后 (略) 《城市污 (略) 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 (略) 市绿化标准限值, (略) 区绿化。项目罐区(包括泵区)及汽车槽车装卸区地面清洗废水、储罐及管道清洗废水、 (略) 理装置洗涤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要求后接 (略) (略) 理。冷却系统产生冷却废水、热水系统产生废热水、软水器产生浓水等清净下水送徐圩 (略) 处理。
(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苯酚废气采用 * 套 * ℃水洗+5℃ (略) 理,冰醋酸、 * (略) 废气氨、硫化氢、VOCs采用 * 套 * 级碱洗+活性炭 (略) 理,1#罐组、危废间废气采用 * 套冷凝(- * ℃双路)+ (略) 理,其余种类化学品废气、化验室废气采用 * 套冷凝(- * ℃双路)+ (略) 理,处理后分别经 * 根 * 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硫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的 * 级标准;环氧 * 烷、环氧氯 * 烷、 * 烯腈、苯酚、苯、 * * 苯、 * 苯、 * 醇、苯 * 烯、 * * 醇、 * 烯酸、 * 酸 * (略)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6的排放限值; * 酮、正 * 醇、氯苯、 * 烯酸酯类的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的相应标准, * 醇、冰醋酸、异 * 醇、 * 基 * 烯酸 * 酯、VOCs参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的“非 * 烷总烃” (略) 。臭气污染物氨、硫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相应排放标准。
落实“报告表”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关于印发< (略) 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 * 〕 * 号)、《 (略) 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苏环办〔 *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无组 (略) 理及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清罐废气的管理。厂区内VOCs(参照非 *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 (略) 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施 (略) 《 (略) 界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
( *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实现 (略) 综合 (略) 置,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项 (略) 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残料、废冷凝液、废吸附剂、废棉布、 (略) 污泥、 (略) 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 (略) 置。
本项目投 (略) (略) 置去向。
( * ) (略) 分区防渗,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 * 号)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 (略) 维护,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应急截污方案等联动。
( * )按照《 (略) 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区清净下水排放口、 (略) 安装流量、COD在线监测设 (略) 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厂区污水接管口前应设置监控池,安装流量、COD、氨氮、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和废气净化设施的进出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有组织排放废 (略) 界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所有监测信号和数据实时 (略) 门。
(十)本项目设置 * 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应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防护工作,不得在防护距离内建设倒班楼、职工宿舍、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 * )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 (略) 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十 * )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略) 会监督。
(十 * )项目建 (略) 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 (略) 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 (略) 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2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 (略) 重新审核。
* 、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 (略) 域 (略) 示范区( (略) 徐圩新区)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发〔 *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及连政发〔 * 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 (略) 有限公司 (略) (略) 公共罐区 * 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罐区 * 期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国家东中 (略) 域 (略) 示范区陬山路以南,海滨大道以西;
* 、建设单位:江 (略)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绿源 (略) ;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国家东中 (略) 域 (略) 示范区,陬山路以南,海滨大道以西,新建储罐 * 个,总库容 * .3万立方米,主要包括普 (略) 工品罐组、 * * 类毒性化工品罐组和成品油罐组等7个罐组,同步实施消防泵房、 (略) 理、尾气回收、办公楼和配电间等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为 * 5.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 * )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项目应符合《 (略) (略) 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 * )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 (略) 信息采集。
( *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 水多用、 (略) 理”原则合理规划、 (略) (略)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 * 体 (略) (略) 理,处理后 (略) 《城市污 (略) 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 (略) 市绿化标准限值, (略) 区绿化。项目罐区(包括泵区)及汽车槽车装卸区地面清洗废水、储罐及管道清洗废水、 (略) 理装置洗涤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要求后接 (略) (略) 理。冷却系统产生冷却废水、热水系统产生废热水、软水器产生浓水等清净下水送徐圩 (略) 处理。
(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苯酚废气采用 * 套 * ℃水洗+5℃ (略) 理,冰醋酸、 * (略) 废气氨、硫化氢、VOCs采用 * 套 * 级碱洗+活性炭 (略) 理,1#罐组、危废间废气采用 * 套冷凝(- * ℃双路)+ (略) 理,其余种类化学品废气、化验室废气采用 * 套冷凝(- * ℃双路)+ (略) 理,处理后分别经 * 根 * 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硫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的 * 级标准;环氧 * 烷、环氧氯 * 烷、 * 烯腈、苯酚、苯、 * * 苯、 * 苯、 * 醇、苯 * 烯、 * * 醇、 * 烯酸、 * 酸 * (略)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6的排放限值; * 酮、正 * 醇、氯苯、 * 烯酸酯类的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的相应标准, * 醇、冰醋酸、异 * 醇、 * 基 * 烯酸 * 酯、VOCs参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的“非 * 烷总烃” (略) 。臭气污染物氨、硫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相应排放标准。
落实“报告表”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关于印发< (略) 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 * 〕 * 号)、《 (略) 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苏环办〔 *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无组 (略) 理及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清罐废气的管理。厂区内VOCs(参照非 *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 (略) 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施 (略) 《 (略) 界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
( *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实现 (略) 综合 (略) 置,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项 (略) 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残料、废冷凝液、废吸附剂、废棉布、 (略) 污泥、 (略) 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 (略) 置。
本项目投 (略) (略) 置去向。
( * ) (略) 分区防渗,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 * 号)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 (略) 维护,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应急截污方案等联动。
( * )按照《 (略) 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厂区清净下水排放口、 (略) 安装流量、COD在线监测设 (略) 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厂区污水接管口前应设置监控池,安装流量、COD、氨氮、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和废气净化设施的进出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有组织排放废 (略) 界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所有监测信号和数据实时 (略) 门。
(十)本项目设置 * 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应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防护工作,不得在防护距离内建设倒班楼、职工宿舍、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 * )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 (略) 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十 * )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略) 会监督。
(十 * )项目建 (略) 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 (略) 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 (略) 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2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 (略) 重新审核。
* 、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 (略) 域 (略) 示范区( (略) 徐圩新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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