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勃利县小碾子河等县级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
公告(关于勃利县小碾子河等县级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
公告
第 * 号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荒沟河、 (略) 河、虎山河、马粪 (略) 、偏脸沟河、 (略) 沟河、西北楞沟、小碾子河、亚沟河、密林河等 * 条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 (略) 划定; (略) 涝区、连珠河涝区、碾子河涝区等3个涝区沟道、建筑物管理与 (略) 划定。 (略) 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 是水库主体工程周围,小型水库不小于 * 米,水库大坝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 * 是拦河坝(闸)上下游不小于 * 米,左右岸不小于 * 米: * 是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等建筑物边线以外不小于 * 米。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略) 为
* 是损毁堤坝、涵闸、 (略) 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是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 (略) 为, * 是堤顶、 (略) 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 是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是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 是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岭;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和工程安全的需要,按照本次保护范围划定。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应树立标志。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不变。
*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略) 为
* 是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 (略) 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 是不准擅自在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 是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 是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须采取等高种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 * 是禁止在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 是在水利工程保 (略) 建设,应当符合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凡对原有水利工程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其效能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补偿。 * 是利用水利工程做公路、码头,货场,应经有审批权的水 (略) 门批准。通车路面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码头、货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养护。负责维修养护的单位和个人, (略) 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设计标准,或交纳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略) 人民政府
* 日
附件:
3.2.2-连珠河涝区挡水、分水、泄水建筑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示表.xls
2.2.2-碾子河涝区挡水、泄水建筑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示表.xls
公告
第 * 号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荒沟河、 (略) 河、虎山河、马粪 (略) 、偏脸沟河、 (略) 沟河、西北楞沟、小碾子河、亚沟河、密林河等 * 条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 (略) 划定; (略) 涝区、连珠河涝区、碾子河涝区等3个涝区沟道、建筑物管理与 (略) 划定。 (略) 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 是水库主体工程周围,小型水库不小于 * 米,水库大坝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 * 是拦河坝(闸)上下游不小于 * 米,左右岸不小于 * 米: * 是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等建筑物边线以外不小于 * 米。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略) 为
* 是损毁堤坝、涵闸、 (略) 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是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 (略) 为, * 是堤顶、 (略) 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 是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 是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 是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岭;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和工程安全的需要,按照本次保护范围划定。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应树立标志。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不变。
*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略) 为
* 是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 (略) 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 是不准擅自在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 是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 是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须采取等高种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 * 是禁止在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 是在水利工程保 (略) 建设,应当符合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凡对原有水利工程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其效能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补偿。 * 是利用水利工程做公路、码头,货场,应经有审批权的水 (略) 门批准。通车路面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码头、货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养护。负责维修养护的单位和个人, (略) 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设计标准,或交纳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 、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略) 人民政府
* 日
附件:
3.2.2-连珠河涝区挡水、分水、泄水建筑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示表.xls
2.2.2-碾子河涝区挡水、泄水建筑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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