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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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单位: (略) (略) 时间: * 日

序号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
1涉及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供身份变更证明材料不动产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2“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略) 市 (略) (略) 门、 (略) 门申请 (略) (略) 、 (略) 开具
2涉税证明不动产首次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的规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略) 市 (略) (略) 门申请 (略) (略) * 楼税务窗口开具
不动产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 (略) 条例》(财法字[ * ] * 号)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及其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材料宅基地使 (略) 有权转移(互换)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3.3“集体经济 (略) 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略)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 * 〕 * 号)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第 * 点第( * )项:“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
林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承包法》第十 * 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 * 十 * 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 (略) 家庭成员列入。
(略)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 * 〕 * 号)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第 * 点第( * )项:“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第(十 * )项第3小点:“土地承包经营权(3)家庭承包方式的共有人情况:填写依法共同 (略) 登记土地承 (略) 有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情况。”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
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承包法》第 * 十 * 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 (略) (略) 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 (略) 终止。”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
4本集体经济组织 * 分之 * 以上成员或者 * 分之 *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 (略) 有权转移,申 (略) 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互换、调整协议 (略) 有权转移的材料;( * )本集体经济组织 * 分之 * 以上成员或者 * 分之 *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 (略) 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 (略) 开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 * 经营的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略) 有权和使用权申请首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 * 条:“ (略) 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 * 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 分之 * 以上成员或者 * 分之 *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 (略)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略) 有权和使用权。”
5地址证明不动产首次登记《关于开展标准地址 * 维码联合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岩公综﹝ * 号) (略) 市 (略) (略) 、 (略) 提供地址 * 维码申请 (略) (略) 、居委会开具, (略) 提供地址 * 维码
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变更登记
6 (略) 为能力 (略) 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 * 手房买卖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 条:“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略) 市 (略) 居(村)委会、法院申请 (略) 在地居(村)委会或新 (略) 开具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房、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赠与、交换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 * 手房买卖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 条:“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略) 市 (略) 自持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房、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赠与、交换登记)
8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 十 * 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按照出让 (略) 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 (略) 有权证书。” (略) 市 (略) (略) 、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人至有资质的 (略) 出具,工业园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出具
9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依申请更正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略) 市 (略) (略) 门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依申请更正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略) 门、自持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依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1.4“……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在权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中,是否已明确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 (略) 市 (略) (略) 门、自持
*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异议登记注销《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2.3“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 (略)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略) 市 (略) (略) 申请 (略) 开具
* 地役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地役权注销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 * 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 )地役权期限届满;( * )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 * 人;( * )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 ) (略) 、 (略) 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 )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 )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略) 市 (略) (略) 门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材料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 市 (略) (略) 门、自持
* 证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 )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 )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 市 (略) (略) 门、自持


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单位: (略) (略) 时间: * 日

序号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
1涉及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供身份变更证明材料不动产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2“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略) 市 (略) (略) 门、 (略) 门申请 (略) (略) 、 (略) 开具
2涉税证明不动产首次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的规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略) 市 (略) (略) 门申请 (略) (略) * 楼税务窗口开具
不动产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 (略) 条例》(财法字[ * ] * 号)第 *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及其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材料宅基地使 (略) 有权转移(互换)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3.3“集体经济 (略) 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略)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 * 〕 * 号)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第 * 点第( * )项:“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
林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承包法》第十 * 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 * 十 * 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 (略) 家庭成员列入。
(略)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 * 〕 * 号)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第 * 点第( * )项:“宅基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等共有不动产,权利人填写户主姓名,其余权利人在“权利其他状况”栏记载。”,第(十 * )项第3小点:“土地承包经营权(3)家庭承包方式的共有人情况:填写依法共同 (略) 登记土地承 (略) 有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情况。”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
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承包法》第 * 十 * 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 (略) (略) 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 (略) 终止。”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具
4本集体经济组织 * 分之 * 以上成员或者 * 分之 *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 * 号)第 * 十 * 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 (略) 有权转移,申 (略) 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互换、调整协议 (略) 有权转移的材料;( * )本集体经济组织 * 分之 * 以上成员或者 * 分之 *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 (略) 市 (略) 村集体经济 (略) 申请 (略) 在地村集体经济 (略) 开具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 * 经营的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略) 有权和使用权申请首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 * 条:“ (略) 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 * 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 分之 * 以上成员或者 * 分之 *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 (略)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略) 有权和使用权。”
5地址证明不动产首次登记《关于开展标准地址 * 维码联合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岩公综﹝ * 号) (略) 市 (略) (略) 、 (略) 提供地址 * 维码申请 (略) (略) 、居委会开具, (略) 提供地址 * 维码
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变更登记
6 (略) 为能力 (略) 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 * 手房买卖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 条:“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略) 市 (略) 居(村)委会、法院申请 (略) 在地居(村)委会或新 (略) 开具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房、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赠与、交换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 * 手房买卖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 条:“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略) 市 (略) 自持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房、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赠与、交换登记)
8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 十 * 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按照出让 (略) 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 (略) 有权证书。” (略) 市 (略) (略) 、工业园管委会申请人至有资质的 (略) 出具,工业园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出具
9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依申请更正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略) 市 (略) (略) 门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依申请更正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略) 门、自持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依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1.4“……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在权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中,是否已明确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 (略) 市 (略) (略) 门、自持
*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异议登记注销《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 .2.3“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 (略)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略) 市 (略) (略) 申请 (略) 开具
* 地役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地役权注销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 * 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 )地役权期限届满;( * )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 * 人;( * )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 ) (略) 、 (略) 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 )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 )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略) 市 (略) (略) 门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材料林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 市 (略) (略) 门、自持
* 证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 * 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 )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 )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 市 (略) (略) 门、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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