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 日 ( *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略)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锅炉房风机等设备机座采取减震装置,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的要求。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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