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卫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卫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卫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水明发﹝ * 号)文件的要求,我 (略) 辖卫河堤防的 (略) 了测绘,划定了 (略) 卫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特此通告。
* 、基本情况
(略) 卫河左岸管辖堤防 * . * 公里,堤防桩号为 * + * — * + * 和 * + * — * + * ,涉及两个 (略) 政村,堤防为2级 * 类工程。
* 、划定表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表
河流名称 | 岸别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长度(千米)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卫河 | 左岸 | * 陵镇瓦碴 * + * | * 陵镇北 * 陵 * + * | 9. * | 河槽至背堤脚外8米。其中:护堤地范围为 (略) 5米,背河堤脚外8米 | 背河管理范围外 * 米。 |
* 陵镇水塔河 * + * | (略) * + * | 9. * |
* 、在堤防和护堤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 * )在堤身种植农作物、铲草、放牧、晒粮、堆放物料等;
( * )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建窑;
( *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 )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 )弃置或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 )禁止损坏堤防(含护堤林木、草皮)、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
* 、公示图
( * )上游 * 陵段
( * )下游任固段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卫河河道管理范围坐标表
* 日
(略) 人民政府
关于卫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水明发﹝ * 号)文件的要求,我 (略) 辖卫河堤防的 (略) 了测绘,划定了 (略) 卫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特此通告。
* 、基本情况
(略) 卫河左岸管辖堤防 * . * 公里,堤防桩号为 * + * — * + * 和 * + * — * + * ,涉及两个 (略) 政村,堤防为2级 * 类工程。
* 、划定表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表
河流名称 | 岸别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长度(千米)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卫河 | 左岸 | * 陵镇瓦碴 * + * | * 陵镇北 * 陵 * + * | 9. * | 河槽至背堤脚外8米。其中:护堤地范围为 (略) 5米,背河堤脚外8米 | 背河管理范围外 * 米。 |
* 陵镇水塔河 * + * | (略) * + * | 9. * |
* 、在堤防和护堤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 * )在堤身种植农作物、铲草、放牧、晒粮、堆放物料等;
( * )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建窑;
( *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 )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 )弃置或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 )禁止损坏堤防(含护堤林木、草皮)、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讯照明等设施。
* 、公示图
( * )上游 * 陵段
( * )下游任固段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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