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庆辉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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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庆辉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 * 〕6号

关于 (略)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1、同意 (略)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湾沚区花桥镇木器包装园,项目占地面积 * 平方米,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年产过滤器 * 0台,滤芯 * 0台。

2、 (略) 区 (略) 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试压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 (略) 预处理, (略) (略) 理站接管标准。

3、项目废气主要为组装工序产生的胶水废气、抛丸粉尘以及食堂油烟。胶水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活性 (略) 理后通过 * 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采取自带布 (略) 理后通过 *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 (略) 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小型饮食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 (略) 噪声,建设单 (略) ,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表1中的3类标准。

5、项目固废主要有边角料、残次品、废胶水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等属于 * 般工业固废的,执行《 * 般工业固 (略)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后,实行综合利用;废胶水桶等属危险固废的,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有关规定,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

6、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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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行审〔 * 〕6号

关于 (略)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1、同意 (略)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湾沚区花桥镇木器包装园,项目占地面积 * 平方米,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年产过滤器 * 0台,滤芯 * 0台。

2、 (略) 区 (略) 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试压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 (略) 预处理, (略) (略) 理站接管标准。

3、项目废气主要为组装工序产生的胶水废气、抛丸粉尘以及食堂油烟。胶水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活性 (略) 理后通过 * 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采取自带布 (略) 理后通过 *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 (略) 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小型饮食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 (略) 噪声,建设单 (略) ,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表1中的3类标准。

5、项目固废主要有边角料、残次品、废胶水桶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等属于 * 般工业固废的,执行《 * 般工业固 (略)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后,实行综合利用;废胶水桶等属危险固废的,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有关规定,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

6、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 (略)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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