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达建材(昆山)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报批前公示
“峰达建材(昆山)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
1、说明
(略) (略) 受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 (略)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 * 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 * 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省 (略) 市花桥镇顺陈路西侧、港池路3号
(3) (略) 属行业: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 *
(4)项目内容: (略) 发展需要,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拟投资 * 万元, (略) (略) 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水泥制品(即水泥稳定碎石) * 万吨。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略)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彪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花桥镇顺陈路西侧、港池路3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市工业园区苏惠路 * 号 (略) 1幢 * 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
1、说明
(略) (略) 受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 (略)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 * 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 * 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省 (略) 市花桥镇顺陈路西侧、港池路3号
(3) (略) 属行业: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 *
(4)项目内容: (略) 发展需要,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拟投资 * 万元, (略) (略) 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水泥制品(即水泥稳定碎石) * 万吨。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略)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峰达建材(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彪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花桥镇顺陈路西侧、港池路3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市工业园区苏惠路 * 号 (略) 1幢 * 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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