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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广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广昌 (略)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第 * 章总则
第 * 条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 * 项制度”), (略) 政执法监督, (略) 政 (略) 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抚 (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略) 政执法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略) 罚、行政检查、行政 (略) 政执法中, (略) “ * 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略) 政执法机构落实“ * 项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坚持依法规范。 (略) 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略) 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 *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 (略) 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 *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 *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 * 、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 (略) 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 * )坚持统筹协调。 (略) 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 (略) 其是、重复建设。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略) 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 * 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 (略) 理后公开。
(略) 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略) 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略) 公开信息的准确率。 (略) 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第 * 条明确公开载体。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将本 (略) 站、 (略) 、 (略) (略)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略) (略) 政执法事前和事后信息,鼓励通过微博、微信、APP等政务 (略) 政执法信息。
公示平台应当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第 * 条强化事前公开。我委执法机构应 (略) 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 (略) 动态调整。
( * )公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承办执法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依据(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罚裁量基准);执法权限(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依据、内容、方式、比例、频次);救济方式(行政相对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监督方式( (略) 门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 * )公开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本单位服务指南, (略) 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 * )公开执法流程。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政执法类别,逐项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略) 会公众获取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第 * 条规范事中公示。
( * )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 (略) 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 (略) 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抚府办发〔 * 号)有关规定, (略) 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 (略) 政执法证》或 (略) (略) (略) 政执法证的人员, (略) 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 (略) 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 (略) 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 * 着装和佩戴标志。执法辅助人员取得《 (略) 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辅助执法活动,不 (略) 政检查、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 (略) 政行为。
( * )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 (略) 政执法文书, (略) 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 * )严格信息明示。在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第 * 条规范事后公开。 (略) 政执法机构 (略) (略) 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 (略) 会监督。 (略) 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 * 日前公开本 (略) 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 (略) 门。
(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 (略) 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 个 (略) 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 (略) 理后,按 (略) 会公示 (略) 理情况。 (略) 政执法检查 (略) 会公开。
( * )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可 (略) 站上公布,但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略) 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 (略) 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 (略) 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 * 章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略) 政执法 (略) 《 (略) 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抚府办发〔 * 号),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 (略) (略) (略) 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第十 * 条规范文字记录。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数据记录。 (略) 政执法机 (略) 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单位 (略) 政执法文书范本或模板(配备电子版),作为制作执法文书和规范执法用语的指引,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应当使用统 * 的 (略) 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 (略) 文字记录。
第十 * 条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辅助形式,包括对 (略) 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
( * )编制记录清单。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 (略) 音像记 (略) 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 * )全程音像记录。 (略) 政执法机构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 (略) 执法活动 (略) 所, (略) 全程音像记录。 (略) 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行政强制、 (略) 送达等容易 (略) 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 (略) 音像记录。
( * )配置记录设备。 (略) 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执法具体情况,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 (略) 室、听证室 (略) 所,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第十 * 条严格记录归档。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略) (略) 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 (略) 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 (略) 、电子认证、 (略) 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第十 * 条提高记录水平。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 * 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 (略) 集中储存。
第十 * 条发挥记录作用。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 (略) 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 (略) 政执法薄弱环节, (略) 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 (略)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 (略) 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第 * 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 (略) 政执法机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 (略) 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 * 条明确审核主体。
( * )县(区) (略) 是本级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
( * )我委单位法制机构或其指定承担法制审核职责的工作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
第十 * 条充实审核力量。
( * )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本地本单位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略) 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第十 * 条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 (略) 会 (略) 会风险, (略) 政相对人或者第 * 人重大权益,经过听 (略) 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略) 法制审核。
( * ) (略) (略) 政执法决定: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5. (略) 以 * 元以上、对法人或 (略) 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 (略) 得的。
( * ) (略) 政许 (略) 政执法决定: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2.准予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
3.准予从事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 (略) (略) 准入的;
4. (略) 政许可、 (略) 政许可变更、 (略) 政许可延续、撤 (略) 政许可的。
( * ) (略) 政强 (略) 政执法决定: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 (略) 所、设施的;
4.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财物的;
5.冻结、划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的;
6.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7. (略) (略) 的。
( * ) (略) 政征收征 (略) 政执法决定:
1.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
2.其他 (略) 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 (略) 会稳定的。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 (略) 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上述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第 * 十条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 (略) 为是否涉嫌犯罪、需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等。
第 * 十 * 条明确审核流程。
( * ) (略) 政执法决定拟由我委作出的,承办 (略) 政执法机构应报送我委法制机构审批, (略) 进行审核;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制审核意见需经主要负责人签署。 (略) 政执法决定作出后,根据《 (略) (略) 为备案办法》(抚府办发〔 * 〕 * 号)的规定,报送备案。
( * )主要送审材料。 (略) 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略) 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 (略) 政执法决定的建议;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 * )有关时限规定。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十 * 条明确审核结论。
( * )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 (略) 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裁量适当、符合法定 (略) 政执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 * )暂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 (略) 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 (略) 政裁量不适当的,出具暂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 * )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 (略) 政执法决定存在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据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略) 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暂不同意和不同意的 (略) 研究, (略) 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第 * 十 * 条明确审核责任。
( * )决策领导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本 (略) 政执法决定负责。
( * )承办机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 * )审核机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行政执法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 (略) 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 (略) 政执法决定错误,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 章保障和监督
第 * 十 * 条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及其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 (略) “ * 项制度”工作的第 * 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 (略) 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 * 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建 (略) 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 (略) “ * 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第 * 十 * 条健全制度体系。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 * 项制度”体系。 (略) 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 (略) 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略) 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第 * 十 * 条开展培训宣传。我委及执法机构机构应当开展“ * 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 (略) “ * 项制度”的宣传, (略)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 (略) “ * 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略) “ * 项制度” (略) 会氛围。
第 * 十 * 条加强督查考核。我委及执法机构应当把“ * 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建设法治政府示 (略) (区)”和“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纳入法治 (略) 建设和 (略) 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 (略) “ * 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应当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
第 * 十 * 条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 (略) 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 (略) 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略) 政执法机构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第 * 十 * 条推进信息化建设。我委及执法机构应当认 (略) 关于加快全国 * 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略) 署,推动政务服务“ * 网通办”,依托 (略) (略) 政服务工作, (略) 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应当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略) 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 (略) (略) 政府职能、 (略) 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略) 政执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 (略) * 建设。按照“ * 型”政府建设的要求,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 (略) * 。 (略) 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略) 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略) * 稳定性。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 (略) 备案。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自印 (略) 。
附件:广昌 (略) (略) “ * 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广昌 (略) (略) “ * 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1 | 健全制度机制 | (略) 政执法事项清单 |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略) 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备案。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8月底前 |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规范 | 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略) 公开信息的准确率; (略) 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 * 月底前 | ||
2 | 强化事前公开 | 公开基本信息 | 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编 (略) 为流程图 | (略) (略) 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8月底前 | ||
(略) 政执法服务指南 | (略) 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8月底前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略) 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亮证执法 |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主 (略) 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略) 所公开有关信息 | 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4 | 加强事后公开 | 公布执法决定 | 按 (略) 会公开。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公布检查结果 | 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 (略) 结果。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略) 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每年1月 * 日前公开本 (略) 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 (略) 门。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
5 | 规范文字记录 | 使用统 * 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略) 政 (略) 文字记录 | (略) 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6 | 规范音像记录 |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对行政执法工 (略) 音像记 (略) 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7月底前 |
7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 * 月底前 | |
8 |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 * 月底前 | |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9 | 明确审核范围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 (略) 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本实施细则明确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6月底前 |
<$[标题]>begin广昌 (略)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标题]>end
第 * 章总则
第 * 条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 * 项制度”), (略) 政执法监督, (略) 政 (略) 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抚 (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略) 政执法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略) 罚、行政检查、行政 (略) 政执法中, (略) “ * 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略) 政执法机构落实“ * 项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坚持依法规范。 (略) 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略) 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 *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 (略) 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 *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 *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 * 、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 (略) 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 * )坚持统筹协调。 (略) 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 (略) 其是、重复建设。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略) 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 * 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 (略) 理后公开。
(略) 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略) 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略) 公开信息的准确率。 (略) 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第 * 条明确公开载体。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将本 (略) 站、 (略) 、 (略) (略)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略) (略) 政执法事前和事后信息,鼓励通过微博、微信、APP等政务 (略) 政执法信息。
公示平台应当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第 * 条强化事前公开。我委执法机构应 (略) 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 (略) 动态调整。
( * )公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承办执法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职责分工、执法区域、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依据(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罚裁量基准);执法权限(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依据、内容、方式、比例、频次);救济方式(行政相对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监督方式( (略) 门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 * )公开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本单位服务指南, (略) 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 * )公开执法流程。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政执法类别,逐项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略) 会公众获取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第 * 条规范事中公示。
( * )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 (略) 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 (略) 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抚府办发〔 * 号)有关规定, (略) 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 (略) 政执法证》或 (略) (略) (略) 政执法证的人员, (略) 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 (略) 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 (略) 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 * 着装和佩戴标志。执法辅助人员取得《 (略) 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辅助执法活动,不 (略) 政检查、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 (略) 政行为。
( * )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 (略) 政执法文书, (略) 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 * )严格信息明示。在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第 * 条规范事后公开。 (略) 政执法机构 (略) (略) 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 (略) 会监督。 (略) 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 * 日前公开本 (略) 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 (略) 门。
( *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 (略) 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 个 (略) 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 (略) 理后,按 (略) 会公示 (略) 理情况。 (略) 政执法检查 (略) 会公开。
( * )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可 (略) 站上公布,但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略) 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 (略) 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 (略) 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 * 章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略) 政执法 (略) 《 (略) 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抚府办发〔 * 号),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 (略) (略) (略) 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第十 * 条规范文字记录。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数据记录。 (略) 政执法机 (略) 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单位 (略) 政执法文书范本或模板(配备电子版),作为制作执法文书和规范执法用语的指引,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应当使用统 * 的 (略) 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 (略) 文字记录。
第十 * 条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辅助形式,包括对 (略) 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
( * )编制记录清单。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工 (略) 音像记 (略) 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 * )全程音像记录。 (略) 政执法机构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 (略) 执法活动 (略) 所, (略) 全程音像记录。 (略) 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行政强制、 (略) 送达等容易 (略) 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 (略) 音像记录。
( * )配置记录设备。 (略) 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执法具体情况,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 (略) 室、听证室 (略) 所,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第十 * 条严格记录归档。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略) (略) 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 (略) 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 (略) 、电子认证、 (略) 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第十 * 条提高记录水平。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 * 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 (略) 集中储存。
第十 * 条发挥记录作用。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 (略) 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 (略) 政执法薄弱环节, (略) 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 (略)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 (略) 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第 * 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 (略) 政执法机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 (略) 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 * 条明确审核主体。
( * )县(区) (略) 是本级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
( * )我委单位法制机构或其指定承担法制审核职责的工作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
第十 * 条充实审核力量。
( * )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本地本单位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 (略) 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第十 * 条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 (略) 会 (略) 会风险, (略) 政相对人或者第 * 人重大权益,经过听 (略) 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略) 法制审核。
( * ) (略) (略) 政执法决定: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5. (略) 以 * 元以上、对法人或 (略) 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 (略) 得的。
( * ) (略) 政许 (略) 政执法决定: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2.准予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
3.准予从事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 (略) (略) 准入的;
4. (略) 政许可、 (略) 政许可变更、 (略) 政许可延续、撤 (略) 政许可的。
( * ) (略) 政强 (略) 政执法决定:
1.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 (略) 所、设施的;
4.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财物的;
5.冻结、划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汇款的;
6.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7. (略) (略) 的。
( * ) (略) 政征收征 (略) 政执法决定:
1.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
2.其他 (略) 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 (略) 会稳定的。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 (略) 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上述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第 * 十条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 (略) 为是否涉嫌犯罪、需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等。
第 * 十 * 条明确审核流程。
( * ) (略) 政执法决定拟由我委作出的,承办 (略) 政执法机构应报送我委法制机构审批, (略) 进行审核;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制审核意见需经主要负责人签署。 (略) 政执法决定作出后,根据《 (略) (略) 为备案办法》(抚府办发〔 * 〕 * 号)的规定,报送备案。
( * )主要送审材料。 (略) 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 (略) 政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有关程序资料; (略) 政执法决定的建议;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 * )有关时限规定。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十 * 条明确审核结论。
( * )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 (略) 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行政裁量适当、符合法定 (略) 政执法的其他法定要求、法律文书规范齐备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 * )暂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 (略) 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 (略) 政裁量不适当的,出具暂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 * )不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 (略) 政执法决定存在违法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据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出具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略) 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暂不同意和不同意的 (略) 研究, (略) 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第 * 十 * 条明确审核责任。
( * )决策领导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本 (略) 政执法决定负责。
( * )承办机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 * )审核机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行政执法承办单位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 (略) 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 (略) 政执法决定错误,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 章保障和监督
第 * 十 * 条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及其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 (略) “ * 项制度”工作的第 * 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 (略) 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 * 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建 (略) 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 (略) “ * 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第 * 十 * 条健全制度体系。 (略) 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 * 项制度”体系。 (略) 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 (略) 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略) 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第 * 十 * 条开展培训宣传。我委及执法机构机构应当开展“ * 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 (略) “ * 项制度”的宣传, (略)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 (略) “ * 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略) “ * 项制度” (略) 会氛围。
第 * 十 * 条加强督查考核。我委及执法机构应当把“ * 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建设法治政府示 (略) (区)”和“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纳入法治 (略) 建设和 (略) 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 (略) “ * 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应当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
第 * 十 * 条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 (略) 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 (略) 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略) 政执法机构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第 * 十 * 条推进信息化建设。我委及执法机构应当认 (略) 关于加快全国 * 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略) 署,推动政务服务“ * 网通办”,依托 (略) (略) 政服务工作, (略) 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应当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略) 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 (略) (略) 政府职能、 (略) 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略) 政执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 (略) * 建设。按照“ * 型”政府建设的要求,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 (略) * 。 (略) 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略) 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 (略) * 稳定性。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 (略) 备案。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自印 (略) 。
附件:广昌 (略) (略) “ * 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广昌 (略) (略) “ * 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1 | 健全制度机制 | (略) 政执法事项清单 |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略) 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备案。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8月底前 |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规范 | 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略) 公开信息的准确率; (略) 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确保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 * 月底前 | ||
2 | 强化事前公开 | 公开基本信息 | 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编 (略) 为流程图 | (略) (略) 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8月底前 | ||
(略) 政执法服务指南 | (略) 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8月底前 |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略) 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亮证执法 |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主 (略) 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办事大厅、服务窗口 (略) 所公开有关信息 | 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4 | 加强事后公开 | 公布执法决定 | 按 (略) 会公开。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公布检查结果 | 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 (略) 结果。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略) 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每年1月 * 日前公开本 (略) 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 (略) 门。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
5 | 规范文字记录 | 使用统 * 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略) 政 (略) 文字记录 | (略) 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略) |
6 | 规范音像记录 |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对行政执法工 (略) 音像记 (略) 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7月底前 |
7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 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 * 月底前 | |
8 |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 * 月底前 | |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9 | 明确审核范围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 (略) 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本实施细则明确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 委行政执法机关 | * 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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