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升塑胶(昆山)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报批前公示
“伯升塑胶(昆山)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
1、说明
(略) (略) 受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 (略)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 * 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 * 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省 (略) 市周市镇明达路 * 号
(3) (略) 属行业:C *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新增塑胶粒子 * 吨, (略) 年产塑胶粒子 * 0吨、塑胶制品 * 吨。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略)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敏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周市镇明达路 * 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唐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长桥街道 (略) 1幢 * 号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
1、说明
(略) (略) 受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 (略) (略) 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 * 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 (略) 门审查后,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和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 * 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门批准的“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塑胶粒子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省 (略) 市周市镇明达路 * 号
(3) (略) 属行业:C *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新增塑胶粒子 * 吨, (略) 年产塑胶粒子 * 0吨、塑胶制品 * 吨。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 (略)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伯升塑胶( (略)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杨敏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周市镇明达路 * 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联系人:唐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长桥街道 (略) 1幢 * 号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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