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环罚决字〔2020〕第047号
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环罚决字〔2020〕第047号
(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樊峰
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J4CL2U
地址: (略) 车村镇鹿鸣村草庙组张沟
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涉嫌“建设用料及生产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年开采加工砂石 * (略) 存在约 * 方建设用料及生产原料露天堆存。目前,已采 (略) 覆盖。
你单位“建设用料及生产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 (略) 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略) 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违法事实证据如下:
证据 * :现场调查勘察笔录 * 份3页;现场勘查示意图 * 份1页;现场照片证据 * 份2张。证明本机关对你单位 (略) (略) 位置图。
证据 *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 份3页。证明本机关 (略) 了调查询问,并调查环境违法的事实,以及基本情况。
证据 * :1、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受委托人接受本机关调查询 (略) 检查。
证据 * :现场调查勘察笔录 * 份1页;现场照片证据 * 份2张。证明本机关对 (略) (略) 后督察。
证据 * :本机关调查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 (略) 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 日,你单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 (略) 提出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 (略) 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建设用料及生产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 (略) 为系当年度初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处 * 万元以上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参照《 (略) 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 (略) (略) 罚:
罚款:人民币 * 万元整( * 0元)。
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将罚没款汇入 (略) (略) (略) (户名: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 点击查看>> ),并请持汇款 (略) (略) 嵩 (略) 办事窗口开具《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后到嵩 (略) 开具罚没票据。 (略) 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和《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 * 倍。
你单 (略) 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略) 或 (略) 人 (略) 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依法 (略) (略) 。
行政机关地址: (略) (略) 大道西段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行政机关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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