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改革任务,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广泛征求了生态 (略) 及全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共 * 个地区、部门意见 (略) 了修改完善, * 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 (略)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 日。
联系人: (略) 法规科 秦伟
邮箱: * q.com
地址: (略) 市 * 原区 (略) 南路 6号
邮编: 点击查看>>
附件:《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和《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略) (略)
* 日
附件
关于《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改革任务,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编制情况作出以下说明如下:
* 、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年 *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年 * 月自治区印发了《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年 * 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 (略) 门通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5个配套管理办法来支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实施。
从 * 年 * 月在全自治区率先出台《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 (略) 市正是凭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跑出了生态保护的加速度。过去的1年时间里, (略) 先后创新出台了索赔磋商、鉴定评估2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办法,明确操作流程,环环相扣,在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落地实施的同时也形成了 * 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规范生 (略) 为,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有效修复,我们又起草了《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 、编制过程
《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充分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适用范围、实施 (略) 门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及程序 * 个 (略) 梳理和细化,提高《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 是以《实施方案》为遵循,确保要求不放宽、任务不遗; * 是结合探索情况,充分吸收现有经验和特色,做好《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 是充分调研学习。先后赴中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 、 (略) 、 (略) 门、 (略) 了实地考察学习,参加 (略) 举办的专题学习培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科学制定《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奠定了技术基础。
* 是反复研究论证。 (略) 会议对《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 (略) (略) 及全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共 * 个地区、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 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 、主要内容
《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共十 * 条。
第 * 条:明确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第 * 条: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定义,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 * 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 (略) 判决要求,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项目。
第 * 条:明确了实施 (略) 门,包括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牧、 (略) 门。
第 * 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两种方式,( * )赔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 * )赔偿义务人无法修复,实施 (略) 门(机构)在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后,委托具备 (略) 会第 * 方机构开展替代修复。
第 * 条至第 * 条:分别规定了两种修复方式的修复程序。自行修复程序:编制修复方案;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调整方案的,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工程无法完成的,提出申请后出具鉴定意见,并缴纳赔偿金;修复项目完成后,进行修复效果评估报送效果报告。
第 * 方开展修复的程序:编制修复方案;根据政府采购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修复项目竣工后,进行修复效果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第 * 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修复项目完成后,需要注意事项、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十 * 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原则,实施 (略) 门(机构)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档案。
第十 * 条:规定了评估结论达标的, (略) 门将评估结论报送赔偿权利人, (略) 生效裁 (略) (略) 。未达标继续修复。
第十 * 条至第十 * 条:明确了赔偿义务人、替代修复责任单位、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和修复项目施工、监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赔偿权利人、实 (略) 门的追责情形。
第十 * 条: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 (略)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第 * 条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 * 条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 (略) 判决要求,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项目,其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 * 条市政府 (略) 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牧、 (略) 门或其他具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实施 (略) 门”)受市政府指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 * 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为:
( * )赔偿义务人对造成的生态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的项目;
( * )赔偿义务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 (略) 门根据赔偿磋商或赔偿判决要求,在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后,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委托具备 (略) 会第 * 方机构开展替代修复。
土壤修复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修复的有关规定。
第 * 条赔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的,按照 (略) :
( * )赔 (略) 或委托第 * 方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对 (略) 论证,报送实施 (略) 门;
( * )赔偿义务人按相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修复方案对受损 (略) 修复;
( * )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的,由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申请。赔偿义务人应当组织召开调整方案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并报送到实施 (略) 门。
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工程无法完成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及时向实施 (略) 门报告并提出申请,由鉴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经赔偿权利人或者实施 (略) 门同意后方可停止修复项目,并缴纳赔偿金。
( * )修复项目完成后,赔偿义务人 (略) 修复效果评估,并向实施 (略) 门报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效果报告。
第 * 条实施 (略) 门委托第 * 方开展修复的,按照 (略) :
( * )委托鉴定评估机构或有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能力的机构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对 (略) 论证;
( * )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其按照 (略) 修复;
( * )修复项目竣工后,委托 (略) 修复效果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第 * 条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实施 (略) 门提交以下材料:
( *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和施工方案(包括修复资 (略) 排、修复进度安排和修复目标)及专家论证意见、勘查设计方案和监理方案等;
( * )工商注册资料、修复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 )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方式;
( * )施工过程中环境风险 (略) 置方案。
第 * 条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生态环境 (略) 修复施工,做好修复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全面落实修复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条修复项目完成后,修复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修复全过程总结报告和施工全过程台账,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报送实施 (略) 门,包括:
( * )修复过程工程资料:修复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 (略) 记录、 * 次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修复工程竣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 * )工程监理文件:工程或生态环境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等相关文件;
( * )其他文件: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单位签订的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修复过程的原始记录等相关文件;
( * )相关图件: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污染修复工艺流程图、修复过程照片和隐蔽工程等影像记录。
第十 * 条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应当遵循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实施 (略) 门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档案。
第十 * 条评估结论确认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施 (略) 门应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结论报送赔偿权利人, (略) 生效裁 (略) (略) 。
未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责令修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修复程序继续修复。
第十 * 条赔偿义务人未按照 (略) 修复义务,或者存在在修复中弄虚作假、故意拖延工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 条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和修复项目施工、监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及工作人员存 (略) 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 条赔偿权利人、实施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施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 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 (略)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 * 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 条 本办法自公 (略) 。
关于公开征求《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改革任务,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广泛征求了生态 (略) 及全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共 * 个地区、部门意见 (略) 了修改完善, * 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 (略)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 日。
联系人: (略) 法规科 秦伟
邮箱: * q.com
地址: (略) 市 * 原区 (略) 南路 6号
邮编: 点击查看>>
附件:《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和《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略) (略)
* 日
附件
关于《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改革任务,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了《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编制情况作出以下说明如下:
* 、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年 *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年 * 月自治区印发了《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年 * 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 (略) 门通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5个配套管理办法来支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实施。
从 * 年 * 月在全自治区率先出台《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 (略) 市正是凭借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跑出了生态保护的加速度。过去的1年时间里, (略) 先后创新出台了索赔磋商、鉴定评估2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办法,明确操作流程,环环相扣,在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落地实施的同时也形成了 * 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规范生 (略) 为,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有效修复,我们又起草了《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 、编制过程
《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充分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适用范围、实施 (略) 门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及程序 * 个 (略) 梳理和细化,提高《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 是以《实施方案》为遵循,确保要求不放宽、任务不遗; * 是结合探索情况,充分吸收现有经验和特色,做好《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 是充分调研学习。先后赴中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 、 (略) 、 (略) 门、 (略) 了实地考察学习,参加 (略) 举办的专题学习培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科学制定《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奠定了技术基础。
* 是反复研究论证。 (略) 会议对《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 (略) (略) 及全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共 * 个地区、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 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 、主要内容
《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共十 * 条。
第 * 条:明确了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第 * 条: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定义,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 * 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 (略) 判决要求,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项目。
第 * 条:明确了实施 (略) 门,包括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牧、 (略) 门。
第 * 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两种方式,( * )赔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 * )赔偿义务人无法修复,实施 (略) 门(机构)在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后,委托具备 (略) 会第 * 方机构开展替代修复。
第 * 条至第 * 条:分别规定了两种修复方式的修复程序。自行修复程序:编制修复方案;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调整方案的,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工程无法完成的,提出申请后出具鉴定意见,并缴纳赔偿金;修复项目完成后,进行修复效果评估报送效果报告。
第 * 方开展修复的程序:编制修复方案;根据政府采购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修复项目竣工后,进行修复效果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第 * 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修复项目完成后,需要注意事项、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十 * 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原则,实施 (略) 门(机构)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档案。
第十 * 条:规定了评估结论达标的, (略) 门将评估结论报送赔偿权利人, (略) 生效裁 (略) (略) 。未达标继续修复。
第十 * 条至第十 * 条:明确了赔偿义务人、替代修复责任单位、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和修复项目施工、监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赔偿权利人、实 (略) 门的追责情形。
第十 * 条: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 (略)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第 * 条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略)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略) 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第 * 条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 (略) 判决要求,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项目,其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 * 条市政府 (略) 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 (略) 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牧、 (略) 门或其他具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实施 (略) 门”)受市政府指定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 * 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为:
( * )赔偿义务人对造成的生态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的项目;
( * )赔偿义务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 (略) 门根据赔偿磋商或赔偿判决要求,在赔偿义务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后,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委托具备 (略) 会第 * 方机构开展替代修复。
土壤修复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修复的有关规定。
第 * 条赔 (略) 修复或委托第 * 方修复的,按照 (略) :
( * )赔 (略) 或委托第 * 方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对 (略) 论证,报送实施 (略) 门;
( * )赔偿义务人按相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修复方案对受损 (略) 修复;
( * )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的,由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申请。赔偿义务人应当组织召开调整方案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并报送到实施 (略) 门。
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工程无法完成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及时向实施 (略) 门报告并提出申请,由鉴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经赔偿权利人或者实施 (略) 门同意后方可停止修复项目,并缴纳赔偿金。
( * )修复项目完成后,赔偿义务人 (略) 修复效果评估,并向实施 (略) 门报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效果报告。
第 * 条实施 (略) 门委托第 * 方开展修复的,按照 (略) :
( * )委托鉴定评估机构或有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能力的机构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对 (略) 论证;
( * )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其按照 (略) 修复;
( * )修复项目竣工后,委托 (略) 修复效果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第 * 条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实施 (略) 门提交以下材料:
( *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和施工方案(包括修复资 (略) 排、修复进度安排和修复目标)及专家论证意见、勘查设计方案和监理方案等;
( * )工商注册资料、修复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 )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方式;
( * )施工过程中环境风险 (略) 置方案。
第 * 条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生态环境 (略) 修复施工,做好修复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全面落实修复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条修复项目完成后,修复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修复全过程总结报告和施工全过程台账,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报送实施 (略) 门,包括:
( * )修复过程工程资料:修复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 (略) 记录、 * 次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修复工程竣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 * )工程监理文件:工程或生态环境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等相关文件;
( * )其他文件: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单位签订的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修复过程的原始记录等相关文件;
( * )相关图件: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污染修复工艺流程图、修复过程照片和隐蔽工程等影像记录。
第十 * 条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应当遵循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实施 (略) 门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档案。
第十 * 条评估结论确认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施 (略) 门应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结论报送赔偿权利人, (略) 生效裁 (略) (略) 。
未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责令修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修复程序继续修复。
第十 * 条赔偿义务人未按照 (略) 修复义务,或者存在在修复中弄虚作假、故意拖延工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 条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和修复项目施工、监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及工作人员存 (略) 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 条赔偿权利人、实施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施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 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 (略)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 * 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 条 本办法自公 (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