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2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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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2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略) (略) * 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炼化 * 体化 * 期(A区)临时道路工程 (略) 公开。

公开时间: * 日-2月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中化炼化 * 体化 * 期(A区)临时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略) 辋川镇。

* 、建设单位:惠安 (略)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省 (略) 。

*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为小山取土区终点至外走马 (略) ,道路建设分两段, * 段为“下穿铁路涵洞段”; * 段为“林辋溪段”。其中“下穿铁路涵洞段”道路建设长度 * m,为在漳泉肖铁路下方新增涵洞两侧建设道路,衔接原道路路面,林辋溪段建设总长度 * m,包括道路 * m、 * 座钢便桥总长度 * m。A区临时道路工程征地使用性质为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应将其恢复至原有地形地貌,恢复原有功能。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施工期间对于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的含油污废水,应经简易的隔油-沉 (略) 理后排放, (略) 周边应设置简易的泥浆水收集池,施工期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 * 级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道路和桥梁的排水工程。

2.项目运送石料、水泥等的车辆不得超载,石料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 (略) 车速度,减少装卸落差,定期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对道路喷水增湿等。水泥等起尘材料的堆放应采取围挡措施。施工期粉尘和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施工噪声应严格按照《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进行控制。

4. 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加以利用,未能利 (略) 置。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筒集中收集, (略) 理。

5.项目临时道路工程使用期限3年,3年期满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砂石料、废建筑材料等,应运至中化炼化 * 体化 * 期(A区)用作建筑施工材料;钢结构等材料应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弃置。拆除期间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

6.项目应合理征用和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并做好土地生态的恢复和保护工作;禁止乱填乱毁沿岸浅滩,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滩涂湿地的破坏;对于被占用的红树林,应按照“占 * 补 * ” (略) 补植修复。

* 、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 (略) 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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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炼化 * 体化 * 期(A区)临时道路工程 (略) 公开。

公开时间: * 日-2月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中化炼化 * 体化 * 期(A区)临时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略) 辋川镇。

* 、建设单位:惠安 (略)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省 (略) 。

*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为小山取土区终点至外走马 (略) ,道路建设分两段, * 段为“下穿铁路涵洞段”; * 段为“林辋溪段”。其中“下穿铁路涵洞段”道路建设长度 * m,为在漳泉肖铁路下方新增涵洞两侧建设道路,衔接原道路路面,林辋溪段建设总长度 * m,包括道路 * m、 * 座钢便桥总长度 * m。A区临时道路工程征地使用性质为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应将其恢复至原有地形地貌,恢复原有功能。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施工期间对于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的含油污废水,应经简易的隔油-沉 (略) 理后排放, (略) 周边应设置简易的泥浆水收集池,施工期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 * 级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道路和桥梁的排水工程。

2.项目运送石料、水泥等的车辆不得超载,石料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 (略) 车速度,减少装卸落差,定期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对道路喷水增湿等。水泥等起尘材料的堆放应采取围挡措施。施工期粉尘和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施工噪声应严格按照《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进行控制。

4. 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金属、钢筋、铁丝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加以利用,未能利 (略) 置。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筒集中收集, (略) 理。

5.项目临时道路工程使用期限3年,3年期满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砂石料、废建筑材料等,应运至中化炼化 * 体化 * 期(A区)用作建筑施工材料;钢结构等材料应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弃置。拆除期间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

6.项目应合理征用和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并做好土地生态的恢复和保护工作;禁止乱填乱毁沿岸浅滩,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滩涂湿地的破坏;对于被占用的红树林,应按照“占 * 补 * ” (略) 补植修复。

* 、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 (略) 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 * 十 * 条,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 (略) 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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