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米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4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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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米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4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企业名称

审批意见全文

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

关于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盱环复〔 * 〕7号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虎山路(原诚邦包装( (略) )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 * 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 (略) (略) 。

* 、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 (略) 理、 * 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 (略) 理达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 (略) 理后通过 * m高排气筒(P1)排放;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至 * 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 * 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颗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排放限值;VOCS(以非 * 烷总烃计) (略) (略)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 / 点击查看>> )中表1排放限值;食堂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试行)中型标准。

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于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 * 烷总烃计)无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无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排放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绿化,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3类标准。

5.做好固 (略) 置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 (略) 置措施。项目废活性炭(HW * )、废网版(HW * )定期委托 (略) 置;废催 (略) 家回收;塑料制品边角料、塑料制品不合格品外售给金葱粉下游企业综合利用;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颗粒物、云母制品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以及豁免管理的废 (略) 门统 * 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 * 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 号)等相关要求; * 般工业 (略) 内贮存应符合《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按《 (略) 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 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生活废水量≤ * 吨、COD≤0. * /0. * 吨、SS≤0. * /0. * 吨、NH3-N≤0. * /0. * 吨、TP≤0. * * 吨、TN≤0. * /0. * 吨、动植物油≤0. * * 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以非 * 烷总烃计)≤1. * 吨;颗粒物≤0. * 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 (略) 置。

* 、工程建设 (略)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 、按《报告表》要求制 (略) 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 (略) 市盱眙生 (略) (略) (略) 日常监督管理。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 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企 (略) (略) * 楼环保窗口
  邮箱: * q.com


关于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企业名称

审批意见全文

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

关于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盱环复〔 * 〕7号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瑞米新材料( (略) )有限公司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虎山路(原诚邦包装( (略) )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 * 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云母及塑料制品 * 吨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 (略) (略) 。

* 、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 (略) 理、 * 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 (略) 理达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 (略) 理后通过 * m高排气筒(P1)排放;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至 * 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 * 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颗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排放限值;VOCS(以非 * 烷总烃计) (略) (略)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 / 点击查看>> )中表1排放限值;食堂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试行)中型标准。

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于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 * 烷总烃计)无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中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无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排放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绿化,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3类标准。

5.做好固 (略) 置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 (略) 置措施。项目废活性炭(HW * )、废网版(HW * )定期委托 (略) 置;废催 (略) 家回收;塑料制品边角料、塑料制品不合格品外售给金葱粉下游企业综合利用;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颗粒物、云母制品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以及豁免管理的废 (略) 门统 * 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 (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 * 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 号)等相关要求; * 般工业 (略) 内贮存应符合《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按《 (略) 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 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生活废水量≤ * 吨、COD≤0. * /0. * 吨、SS≤0. * /0. * 吨、NH3-N≤0. * /0. * 吨、TP≤0. * * 吨、TN≤0. * /0. * 吨、动植物油≤0. * * 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VOCS(以非 * 烷总烃计)≤1. * 吨;颗粒物≤0. * 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 (略) 置。

* 、工程建设 (略)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 、按《报告表》要求制 (略) 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 (略) 市盱眙生 (略) (略) (略) 日常监督管理。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略) 门重新审核。

* 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企 (略) (略) * 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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