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防环责改字〔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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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防环责改字〔2021〕5号


(略)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谢颖沛

  地址: (略) (略) 路 * -2层

  我局于 *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 (略) 为:

  你公司未持有因生产工艺及其他特殊情 (略) 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于 * 日凌晨1时 * 分至凌晨6时,使用地泵、振动棒、混凝土车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承建的津西· (略) (略) 1-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共浇筑混凝土约 * 立方米;于 * 日 * 时至8日凌晨2时 * 分,使用天泵、振动棒、混凝土车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承建的津西· (略) 项目6号楼防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共浇筑混凝土约 * 立方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2份、《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混凝土送货单》复印件 * 份、《施工日志》复印件2份、《 (略) (略) 信 (略) 理情况登记表》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份、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份、《 (略) (略) 任命书》(港创总字〔 * 〕 * 号)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 (略) (略) (略) 监察记录》2份、《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防环改字〔 * 号)及其送达回执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条第 * 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和《 (略) 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在城市市区范围内, (略) 为:( * )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以及第 * 十 * 第 * 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的证明, (略) 附近居民。”的规定。

  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行 (略) 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 (略) 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 * 十条第 * 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 (略) (略) 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 (略) 罚款。”以及《 (略) 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 * 十条:“违反本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略)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略) 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略) 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扰民。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略) 港市人民政府或者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港 (略) (略) 政诉讼。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不停止本 (略) 。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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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谢颖沛

  地址: (略) (略) 路 * -2层

  我局于 *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 (略) 为:

  你公司未持有因生产工艺及其他特殊情 (略) 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于 * 日凌晨1时 * 分至凌晨6时,使用地泵、振动棒、混凝土车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承建的津西· (略) (略) 1-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共浇筑混凝土约 * 立方米;于 * 日 * 时至8日凌晨2时 * 分,使用天泵、振动棒、混凝土车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承建的津西· (略) 项目6号楼防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共浇筑混凝土约 * 立方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2份、《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混凝土送货单》复印件 * 份、《施工日志》复印件2份、《 (略) (略) 信 (略) 理情况登记表》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份、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份、《 (略) (略) 任命书》(港创总字〔 * 〕 * 号)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 (略) (略) (略) 监察记录》2份、《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防环改字〔 * 号)及其送达回执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条第 * 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和《 (略) 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在城市市区范围内, (略) 为:( * )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以及第 * 十 * 第 * 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略) 门的证明, (略) 附近居民。”的规定。

  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行 (略) 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 (略) 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 十 * 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 * 十条第 * 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 (略) (略) 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 (略) 罚款。”以及《 (略) 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 * 十条:“违反本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略)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略) 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 (略)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略) 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扰民。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略) 港市人民政府或者 (略) 壮族自治区生态 (略) 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港 (略) (略) 政诉讼。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不停止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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