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使用、 (略) 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点击查看>> )的规定和《关于进 * 步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 * 〕 *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制度
在 (略) 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业务的安拆、维保、检测单位,均应到市建设工 (略) 进行项目登记。
* 、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各方主体责任
(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
1、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 (略) 发票原件和使用的定期检查报告、自行检查记录、围护保养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及项 (略) (略) 资料,并办理产权登记备案。使用年限超过5年以上的起重机械 (略) 产权过户。
2、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资料。
3、出厂 * 年及以上的建筑 (略) 时,应提交起重机械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4、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可追溯性永久标志。
( *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
1、建筑起 (略) 安拆前应提前 * 天通知市建设工 (略) ,操作当天需有总包、监理单位见证,提供操 (略) 正面照片和证书,上报到市建设工 (略) 。
2、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1)设备达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2)检测合格后使用期限超过 * 年的;
(3)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
(4)设备使用中,经过大修的;
(5)发生设备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的。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台塔机安装至少配备安拆工4名,每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至少配备安拆工3名,并配备相应的维保人员、电工、司机及指挥等。在起重设备装拆、顶升时,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 (略) 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 *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施工)单位
1、建立安拆报审制度。使用(施工) (略) 设备安装时,应提前 * 个工作日(开工后 * 个月内)向市建设工 (略) 申报安拆,并随机选取检测单位对 (略) 检测。
2、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完成安装后,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和装拆单位联合验收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后, * 个月内向市建设工 (略) 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超过 * 份之 * 的,必须每半年检测 * 次,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略) 安全员应在起重机械司机上 (略) 安全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司 (略) 班前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并 (略) 记录。
5、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略) 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 * 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如无相应的维修保养技术力量,可以将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委托给装拆单位,并在装拆合同中予以明确。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并作好移交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施工单 (略) 安装提升高度超过 * 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略) 两个单体工程共用 * 台物料提升机现象,即两个单体工程中搭设 * 台物料提升机后在两边搭设两头通卸料平台。
( * )监理单位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 (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 *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
检测机构在对建筑 (略) 检测时,需提前 * 天书面告知市建设工 (略) , (略) 检测照片,并在检测机械上做好标识。
*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 * )市建设工 (略) 每年应对在瑞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比对检测。
市建设工 (略) 应不定期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 * 项制度”落实、升节附墙、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构配件质量、持证上岗、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
( * )市建设工 (略) 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使用前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
( * )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附着)和拆 (略) 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情况、对安装拆卸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装拆卸报审表的审核签字盖章情况、设备拆装单位资质和安装拆卸工资格情况、安装拆卸工与安装拆卸报审表是否 * 致情况、顶升附着作业前验收情况等。
( * )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自查情况的抽查、巡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 (略)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 、处理与运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视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不良信息公示、停业整顿、清出建筑起重机械库、 (略) 罚。
经比对检测,检测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分别给予停业整顿、清出建筑起重机械库;检测单位伪造、出具虚假试验数据的,按《 (略) 乡建设系统扫黑除 (略) 业乱象机 (略) 动方案》(温住建发〔 * 〕 * 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瑞 (略) (略)
* 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使用、 (略) 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略) 令第 * 号)、《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点击查看>> )的规定和《关于进 * 步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 * 〕 *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制度
在 (略) 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业务的安拆、维保、检测单位,均应到市建设工 (略) 进行项目登记。
* 、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各方主体责任
(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
1、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 (略) 发票原件和使用的定期检查报告、自行检查记录、围护保养记录、累计运转记录及项 (略) (略) 资料,并办理产权登记备案。使用年限超过5年以上的起重机械 (略) 产权过户。
2、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资料。
3、出厂 * 年及以上的建筑 (略) 时,应提交起重机械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4、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可追溯性永久标志。
( *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
1、建筑起 (略) 安拆前应提前 * 天通知市建设工 (略) ,操作当天需有总包、监理单位见证,提供操 (略) 正面照片和证书,上报到市建设工 (略) 。
2、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1)设备达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2)检测合格后使用期限超过 * 年的;
(3)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
(4)设备使用中,经过大修的;
(5)发生设备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的。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台塔机安装至少配备安拆工4名,每台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至少配备安拆工3名,并配备相应的维保人员、电工、司机及指挥等。在起重设备装拆、顶升时,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 (略) 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 *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施工)单位
1、建立安拆报审制度。使用(施工) (略) 设备安装时,应提前 * 个工作日(开工后 * 个月内)向市建设工 (略) 申报安拆,并随机选取检测单位对 (略) 检测。
2、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完成安装后,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和装拆单位联合验收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后, * 个月内向市建设工 (略) 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超过 * 份之 * 的,必须每半年检测 * 次,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略) 安全员应在起重机械司机上 (略) 安全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司 (略) 班前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并 (略) 记录。
5、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略) 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 * 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如无相应的维修保养技术力量,可以将定期保养、维修等工作委托给装拆单位,并在装拆合同中予以明确。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并作好移交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施工单 (略) 安装提升高度超过 * 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略) 两个单体工程共用 * 台物料提升机现象,即两个单体工程中搭设 * 台物料提升机后在两边搭设两头通卸料平台。
( * )监理单位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 (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 *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
检测机构在对建筑 (略) 检测时,需提前 * 天书面告知市建设工 (略) , (略) 检测照片,并在检测机械上做好标识。
*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 * )市建设工 (略) 每年应对在瑞承接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比对检测。
市建设工 (略) 应不定期的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 * 项制度”落实、升节附墙、检测验收、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构配件质量、持证上岗、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
( * )市建设工 (略) 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使用前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
( * )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附着)和拆 (略) 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情况、对安装拆卸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装拆卸报审表的审核签字盖章情况、设备拆装单位资质和安装拆卸工资格情况、安装拆卸工与安装拆卸报审表是否 * 致情况、顶升附着作业前验收情况等。
( * )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自查情况的抽查、巡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起重机械安装和使 (略)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 、处理与运用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视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不良信息公示、停业整顿、清出建筑起重机械库、 (略) 罚。
经比对检测,检测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分别给予停业整顿、清出建筑起重机械库;检测单位伪造、出具虚假试验数据的,按《 (略) 乡建设系统扫黑除 (略) 业乱象机 (略) 动方案》(温住建发〔 * 〕 * 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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