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环罚决字〔2020〕第041号
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嵩环罚决字〔2020〕第041号
(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俊立
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3XGWWD *
地址: (略) 大章镇东湾村
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 * 年9月初 * 续向位于生产车间南侧(距离生产车间大约 * 米)处沟内倾倒沉淀池泥砂,截止检查当日( * 日),已倾倒约有 * 吨左右,经毒性浸出实验不属于有毒有害的。你单位沉淀池泥砂按照环评评价为工业固体废物( * 般固废),其环评防治措施要求:沉淀池沉淀泥砂拉 (略) 处理。
你单位“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十条第 * 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违法事实证据如下:
证据 * :现场调查勘察笔录1份2页;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1页;现场照片证据1份1张。证明本机关对你单位 (略) (略) 位置图。
证据 *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本机关 (略) 了调查询问,并调查环境违法的事实,以及基本情况。
证据 *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3、你公司委托书1份1页;4、你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公司委托代理人接受本机关调查询 (略) 检查。
证据 * :本机 (略) 政执法证复印件。证 (略) 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 日,你单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 (略) 提出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 (略) 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第 * 款,你单位擅自倾倒工 (略) (略) 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不属于情况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第 * 项:“违反本法规定, (略) 为之 * ,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 百零 * 条第 * 款“有 (略) 为, (略) 置费用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 (略) (略) 罚:
罚款:人民币 * * 万元( 点击查看>> 元)。
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将罚没款汇入 (略) (略) (略) (户名: (略)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 点击查看>> ),并请持汇款 (略) (略) 嵩 (略) 办事窗口开具《 (略) 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后到嵩 (略) 开具罚没票据。 (略) 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和《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 * 倍。
你单 (略) 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略) 或 (略) 人 (略) 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个月 (略) (略) 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 (略) 政强制法》第 * 十 * 条的规定,依法 (略) (略) 。
行政机关地址: (略) (略) 大道西段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行政机关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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