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银川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银川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 (略) 市市政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根据《 (略) 市黑臭水 (略) 市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 (略) 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 日至 * 日,请于 * 日下午 * : * 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银 (略) (略) (城乡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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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乡 (略)
* 日
(略) 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为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质量,提高施工品质,保障排水 (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略) (略) 令第5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排水设施是指市政污水管、污水检查井、 (略) 、内河截污管、泵井、调蓄池、截流井、雨水管、雨水检查井、进水井、雨水 (略) 以及其它排水设施构筑物等。
第 * 条 (略) (略) 是 (略) (略) 门,各县(市)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监管工作。
银 (略) (略) (略) 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等工作, (略) 是市政排水设施的接收管理单位。
(略) 市建设工 (略) (略) (略) 门委托,依法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 (略) 为。对建筑工程实体和 (略) 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 (略) 监督检查等。
第 * 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签署管线建设质量承诺书。
( * )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性条款的基础上,增加各施工项目的专用性合同条款;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略)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等。
( * )勘察单位应当为勘察质量承担责任,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等。
( *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承担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 (略) 理方案。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等。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等。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等。
第 * 条 市审 (略) 负责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审批; (略) 负责施工路段的破路、占道审批; (略) 负责施工路段交通导改的审批、临时占道审批; (略) 负责施工范围内移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 (略) 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略) 市排水设施及其 (略) 各种排放活动的排水用户应当按照规 (略) 市排水许可证,并且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 (略) 市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单位、排水 (略) 市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排放污水。
第 * 章 规划与建设
第 * 条排水设施建设应符合 (略) 市排水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任务要求,并充分考虑周边区域排水需求, (略) 建设工作。
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含管廊)新建、改造、拓宽工程,应同步配套建设或提升改造地下排水管道,并充分预留远期用户排水接驳口。管道建设工程应随 (略) 及地下空间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验收。
第 * 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市政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略) 门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前,应 (略) (略) 门的意见。 (略) (略) 门应当就排水量和排水方 (略) 镇 (略) 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 (略) 等设施,未 (略) 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 * 章 施工要求
第 * 条施工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障协议。
(略) 应报验,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均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略) 检查品牌、外观及性能,经各方签字确 (略) 使用。
现场配制的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 * 条施工单位应当与排水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使用地”协议。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协议检查项目使用材 (略) 供应的正版材料,并出具检查结论,要求材料可以追溯源头,确保高品质材料在规定地点规定项目中使用。
第十条排水管道的施工,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及标准。为控制施工对交通、环保、市容的影响及施工质量的提升,优先推荐顶管等非 (略) 施工,顶进施工工程的管道应使用顶管专用钢筋混凝土管与钢管。推荐使用可调式井盖。采用开槽埋管施工的,为保证管材质量和便于后期维护管理,管径小于或等于Dn * 的污水管(含截污管)推荐使用球墨铸铁排水管,橡胶圈承插连接,管材质量应不低于《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点击查看>> 0)》国家标准;管径大于Dn * 的污水管(含截污管)、雨水管推荐使用钢筋混凝土管,管材质量应不低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点击查看>> 9)》国家标准。
第十 * 条工程施 (略) 施工交底,设计、施工、监理各方须分别提交正式交底意见,并形成交底纪要,交底过程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 并作为工程内业资料归档。影像资料必须画面清晰、内容完整。
第十 * 条施工质量依据主要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内容及特点提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提请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略) 坐标放核样,对施工管道衔接的现状管道、检查井坐标及标高复核无 (略) 施工组织。
第十 * 条开挖支护及管道施工必须加强 (略) 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开挖支护 (略) 理必须要针对施工地区 (略) 专项设计,保证安全、经济、环保。地下水丰富且为砂质地层的地区,不宜采用合槽开挖形式。管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 (略) 理措施。管槽施工应保证干槽施工,根据地质情况采用明沟排水或者降水井降水。
钢筋混凝土管道基础宽度、厚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管道接口均要按设计要求采用橡胶圈接口,严禁采用刚性接口。
柔性管道 (略) 承载力试验,达到设计值方可铺管,承插管道接口不得存在破损,插入深度要满足技术规程要求。管道与 (略) 要密实,管道与井壁之间灌浆饱满,抹面紧实,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管节接口橡胶圈安装位置正确,无位移、脱落现象。
第十 * 条检查井、构筑物位置,结构类型,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井、构筑物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式钢筋砼施工。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时,模板、配筋、混凝土配比应满足设计要求。有预留接入管道的位置应预留到位,浇筑时同步安装预埋配件及踏板。构筑物浇筑 (略) 养护,强度等级未达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检查井内粉刷应 * 次到位,不得分次粉刷,如果井高度超过6米的,允许两次粉刷,但第 * 次粉刷高度应超过常水位高度。
第十 * 条沉井、顶管的轴线、标高应满足要求;沉井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应满足要求,底板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接头、洞口的间隙连接牢固,不得有渗漏水。
沉井、调蓄池等砼构筑物钢筋保护层和防水层应满足要求。
第十 * 条管道回填前高程、 (略) 复核验收,满足设计要求,管底坡度无明显反坡现象,曲线顶管的实际曲率半径符合设计要求。
管槽回填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回填,回填密实度检测的频率及结论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 * 条工程施工过 (略) 内雨、 (略) 调度的,须服 (略) 统 * 调度管理,不得擅自封堵管道和抽排水,避免污水外溢。
第 * 章 监督管理
第十 * 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合 (略) 需要配足配齐施工人员、机械和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
第十 * 条 建设单位有权在材料采购的 (略) 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
材料、设备、 (略)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报验。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排水设施管理和养护等单位可以对材料、设备、 (略) 抽样检查。抽样 (略) 原位抽取,检测可以采用“飞行检查”方式,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中,由建设单位承担。
(略) 使用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施工单位必须返工重新更换合格产品,抽检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返工质量予以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 (略) 为予以追究。
第 * (略) 实行“样板工程”。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先施工完成 * 个施工标准段或施工工艺样板,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通过后,施工 (略) 大面积施工。
第 * 十 * 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按图施工、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管道沟槽,管基及管道敷设,管槽回填及密实度试验,检查井砌筑尺寸及外观质量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的验收。
管道、构筑物的垫层、管座、管道安装、接口等隐蔽工程须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方可进入下 * 道工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测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应负责返工重建。
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雨水管、 (略) 闭水及压力试验, (略) 有工序验收过程做好验收记录、拍照留档,做到“施工有影像,验收有签字”。
影像资料必须 (略) 监督,画质清晰,有拍摄的时间、地点, (略) 位以及标尺比例标识。
对提交留存的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应确保其真实有效,建设单位应负责审查。
第 * 章 验收与移交
第 * 十 * 条 工程验 (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
管道、构筑物基础验收: (略) 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工程桩的有效数量、桩身长度、持力层、桩身强度满足要求,检测数量和结论满足要求;管道、构筑物的周围回填质量满足要求。
管道地基验槽、 (略) 理、 (略) ( (略) )验收,重点检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验收人员资格。
工程验收应注重过程监督管理,可以采取分段式验收的方式。
第 * 十 * 条排水管道检测办法及评估应符合《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点击查看>> )》中相关规定。
第 * 十 * 条 新、改、扩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 (略) 提交《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申请表》完成移交与接管。
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对项目范围内排水设施现状情况存在异议或不清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围挡后 * 日之内 (略) 提出。由于未及时提出而无法判别排水设施损坏、遗失、故障等原因的,或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 * 十 * 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 * 十 * 条 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 (略) (略) (略) 门备案。
第 * 十 * 条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 * 十条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在设施维护工程中发现建材或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 (略) (略) 门。
第 * 章 罚则
第 * 十 * 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略) (略) 门依照法律 (略) 处罚。
第 * 十 * 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略)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供应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略) 为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罚:
发现使用不合格管道等材料、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 * 道工序、 (略) 理与工程桩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管道及调蓄池功能性试验结果不合格、混凝土结构强度和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供应商重新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商品,责令相关单位两日内整改完毕,对责任单 (略) 罚。
责令整改的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4月 (略) 。
第 * 十 * 条本办法有效期至 * 日止。
为加强 (略) 市市政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根据《 (略) 市黑臭水 (略) 市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 (略) 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 日至 * 日,请于 * 日下午 * : * 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银 (略) (略) (城乡建设科)。
联系人:乔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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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乡 (略)
* 日
(略) 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为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质量,提高施工品质,保障排水 (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 *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略) (略) 令第5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略) (略) 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排水设施是指市政污水管、污水检查井、 (略) 、内河截污管、泵井、调蓄池、截流井、雨水管、雨水检查井、进水井、雨水 (略) 以及其它排水设施构筑物等。
第 * 条 (略) (略) 是 (略) (略) 门,各县(市) (略) (略) (略) 政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监管工作。
银 (略) (略) (略) 区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等工作, (略) 是市政排水设施的接收管理单位。
(略) 市建设工 (略) (略) (略) 门委托,依法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 (略) 为。对建筑工程实体和 (略) 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 (略) 监督检查等。
第 * 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签署管线建设质量承诺书。
( * )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性条款的基础上,增加各施工项目的专用性合同条款;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略)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等。
( * )勘察单位应当为勘察质量承担责任,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等。
( *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承担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 (略) 理方案。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等。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等。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等。
第 * 条 市审 (略) 负责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审批; (略) 负责施工路段的破路、占道审批; (略) 负责施工路段交通导改的审批、临时占道审批; (略) 负责施工范围内移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 (略) 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略) 市排水设施及其 (略) 各种排放活动的排水用户应当按照规 (略) 市排水许可证,并且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 (略) 市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单位、排水 (略) 市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排放污水。
第 * 章 规划与建设
第 * 条排水设施建设应符合 (略) 市排水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任务要求,并充分考虑周边区域排水需求, (略) 建设工作。
城市道路及地下空间(含管廊)新建、改造、拓宽工程,应同步配套建设或提升改造地下排水管道,并充分预留远期用户排水接驳口。管道建设工程应随 (略) 及地下空间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同时验收。
第 * 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市政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略) 门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审核意见前,应 (略) (略) 门的意见。 (略) (略) 门应当就排水量和排水方 (略) 镇 (略) 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 (略) 等设施,未 (略) 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 * 章 施工要求
第 * 条施工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障协议。
(略) 应报验,按规范要求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均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略) 检查品牌、外观及性能,经各方签字确 (略) 使用。
现场配制的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 * 条施工单位应当与排水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使用地”协议。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协议检查项目使用材 (略) 供应的正版材料,并出具检查结论,要求材料可以追溯源头,确保高品质材料在规定地点规定项目中使用。
第十条排水管道的施工,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及标准。为控制施工对交通、环保、市容的影响及施工质量的提升,优先推荐顶管等非 (略) 施工,顶进施工工程的管道应使用顶管专用钢筋混凝土管与钢管。推荐使用可调式井盖。采用开槽埋管施工的,为保证管材质量和便于后期维护管理,管径小于或等于Dn * 的污水管(含截污管)推荐使用球墨铸铁排水管,橡胶圈承插连接,管材质量应不低于《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点击查看>> 0)》国家标准;管径大于Dn * 的污水管(含截污管)、雨水管推荐使用钢筋混凝土管,管材质量应不低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点击查看>> 9)》国家标准。
第十 * 条工程施 (略) 施工交底,设计、施工、监理各方须分别提交正式交底意见,并形成交底纪要,交底过程必须留有影像资料, * 并作为工程内业资料归档。影像资料必须画面清晰、内容完整。
第十 * 条施工质量依据主要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点击查看>> 8)》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内容及特点提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提请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略) 坐标放核样,对施工管道衔接的现状管道、检查井坐标及标高复核无 (略) 施工组织。
第十 * 条开挖支护及管道施工必须加强 (略) 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开挖支护 (略) 理必须要针对施工地区 (略) 专项设计,保证安全、经济、环保。地下水丰富且为砂质地层的地区,不宜采用合槽开挖形式。管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 (略) 理措施。管槽施工应保证干槽施工,根据地质情况采用明沟排水或者降水井降水。
钢筋混凝土管道基础宽度、厚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管道接口均要按设计要求采用橡胶圈接口,严禁采用刚性接口。
柔性管道 (略) 承载力试验,达到设计值方可铺管,承插管道接口不得存在破损,插入深度要满足技术规程要求。管道与 (略) 要密实,管道与井壁之间灌浆饱满,抹面紧实,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管节接口橡胶圈安装位置正确,无位移、脱落现象。
第十 * 条检查井、构筑物位置,结构类型,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井、构筑物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式钢筋砼施工。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时,模板、配筋、混凝土配比应满足设计要求。有预留接入管道的位置应预留到位,浇筑时同步安装预埋配件及踏板。构筑物浇筑 (略) 养护,强度等级未达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检查井内粉刷应 * 次到位,不得分次粉刷,如果井高度超过6米的,允许两次粉刷,但第 * 次粉刷高度应超过常水位高度。
第十 * 条沉井、顶管的轴线、标高应满足要求;沉井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应满足要求,底板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接头、洞口的间隙连接牢固,不得有渗漏水。
沉井、调蓄池等砼构筑物钢筋保护层和防水层应满足要求。
第十 * 条管道回填前高程、 (略) 复核验收,满足设计要求,管底坡度无明显反坡现象,曲线顶管的实际曲率半径符合设计要求。
管槽回填须按规范要求分层回填,回填密实度检测的频率及结论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 * 条工程施工过 (略) 内雨、 (略) 调度的,须服 (略) 统 * 调度管理,不得擅自封堵管道和抽排水,避免污水外溢。
第 * 章 监督管理
第十 * 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合 (略) 需要配足配齐施工人员、机械和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
第十 * 条 建设单位有权在材料采购的 (略) 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
材料、设备、 (略)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报验。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排水设施管理和养护等单位可以对材料、设备、 (略) 抽样检查。抽样 (略) 原位抽取,检测可以采用“飞行检查”方式,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中,由建设单位承担。
(略) 使用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施工单位必须返工重新更换合格产品,抽检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返工质量予以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 (略) 为予以追究。
第 * (略) 实行“样板工程”。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先施工完成 * 个施工标准段或施工工艺样板,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通过后,施工 (略) 大面积施工。
第 * 十 * 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按图施工、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管道沟槽,管基及管道敷设,管槽回填及密实度试验,检查井砌筑尺寸及外观质量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的验收。
管道、构筑物的垫层、管座、管道安装、接口等隐蔽工程须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方可进入下 * 道工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测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应负责返工重建。
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雨水管、 (略) 闭水及压力试验, (略) 有工序验收过程做好验收记录、拍照留档,做到“施工有影像,验收有签字”。
影像资料必须 (略) 监督,画质清晰,有拍摄的时间、地点, (略) 位以及标尺比例标识。
对提交留存的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应确保其真实有效,建设单位应负责审查。
第 * 章 验收与移交
第 * 十 * 条 工程验 (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 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
管道、构筑物基础验收: (略) 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工程桩的有效数量、桩身长度、持力层、桩身强度满足要求,检测数量和结论满足要求;管道、构筑物的周围回填质量满足要求。
管道地基验槽、 (略) 理、 (略) ( (略) )验收,重点检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验收人员资格。
工程验收应注重过程监督管理,可以采取分段式验收的方式。
第 * 十 * 条排水管道检测办法及评估应符合《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点击查看>> )》中相关规定。
第 * 十 * 条 新、改、扩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 (略) 提交《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申请表》完成移交与接管。
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对项目范围内排水设施现状情况存在异议或不清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围挡后 * 日之内 (略) 提出。由于未及时提出而无法判别排水设施损坏、遗失、故障等原因的,或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 * 十 * 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 * 十 * 条 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 (略) (略) (略) 门备案。
第 * 十 * 条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 * 十条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单位在设施维护工程中发现建材或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 (略) (略) 门。
第 * 章 罚则
第 * 十 * 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略) (略) 门依照法律 (略) 处罚。
第 * 十 * 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略)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供应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略) 为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罚:
发现使用不合格管道等材料、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 * 道工序、 (略) 理与工程桩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管道及调蓄池功能性试验结果不合格、混凝土结构强度和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供应商重新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商品,责令相关单位两日内整改完毕,对责任单 (略) 罚。
责令整改的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 * 章 附则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4月 (略) 。
第 * 十 * 条本办法有效期至 *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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