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进展石材有限公司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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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井进展石材有限公司环评公示



根据《 (略) 转发 (略) 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 * 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市 (略) 石材加工生产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建设地点: (略) 市石井镇林柄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投资: * 万元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 (略) 理后循环回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扩建后项目近期生 (略) 处理达标后用做周边农田肥料;项目远期生活污水经 *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4 * 级标准,NH3-N指标应符合《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 (略)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中表1 * 级B标准后排放。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有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和火烧板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中非 * 烷总烃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 *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表2新建燃煤锅炉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及其修改单表2的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 (略) (略) 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 、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 (略) 市 (略) 联系人:小陈联系方式: * q.com

* 日




根据《 (略) 转发 (略) 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 * 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市 (略) 石材加工生产项目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建设地点: (略) 市石井镇林柄工业区(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建设性质:扩建

总投资: * 万元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 (略) 理后循环回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扩建后项目近期生 (略) 处理达标后用做周边农田肥料;项目远期生活污水经 *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4 * 级标准,NH3-N指标应符合《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 (略) (略) (略) 理达《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中表1 * 级B标准后排放。

②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废气、有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和火烧板废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粉尘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有机废气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中非 * 烷总烃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 *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关标准;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表2新建燃煤锅炉相关标准;火烧板废气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及其修改单表2的相关标准。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表1中3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空桶、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体废物的收集,使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 (略) (略) 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 、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 (略) 市 (略) 联系人:小陈联系方式: * q.com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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