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 日作者:来源:国家发改委 【字体: 】阅读:次
发改高技〔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略) 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 (略) 分署、各直属海关, (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略) :
??根据《 (略) 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 〕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如下:
?? * 、 (略) 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 * )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 纳米(含)、线宽小于 * 纳米(含)、线宽小于 *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和《 (略) 海关总署 (略)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 〕4号)、《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 (略) 海关总署 (略)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 〕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 * 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 *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 * 日至4月 * 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 * 日后 * 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 (略) 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 (略) 门(以下简称“地方 (略) 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 (略) 初核推荐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以及财关税〔 * 〕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 (略) 、海关总署、 (略) 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 * )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形成清单后, (略) , (略) 会同海关总署、 (略) 最终确定。
?? * 、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 (略) 得税款。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以及财关税〔 * 〕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 * )条优惠政策的, (略) 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 * 、已享受《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以及财关税〔 * 〕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 (略) 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略) 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 * 、地方 (略) 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略) 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的企业或项目, (略) 、海关总署、 (略) (略) 理。
?? * 、 (略) 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 (略) 为, (略) 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 (略) 理, (略) 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 * (略) 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 * 〕4号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略) 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 (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日



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 日作者:来源:国家发改委 【字体: 】阅读:次
发改高技〔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略) 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 (略) 分署、各直属海关, (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略) :
??根据《 (略) 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 〕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如下:
?? * 、 (略) 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 * )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 纳米(含)、线宽小于 * 纳米(含)、线宽小于 *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和《 (略) 海关总署 (略)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 〕4号)、《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 (略) 海关总署 (略) 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 〕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 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 * 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 *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 * 日至4月 * 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 点击查看>> )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 * 日后 * 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 (略) 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略)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 (略) 门(以下简称“地方 (略) 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 (略) 初核推荐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以及财关税〔 * 〕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 (略) 、海关总署、 (略) 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 * )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形成清单后, (略) , (略) 会同海关总署、 (略) 最终确定。
?? * 、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 (略) 得税款。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以及财关税〔 * 〕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 * )条优惠政策的, (略) 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 * 、已享受《若干政策》第( * )、( * )、( * )、( * )条,以及财关税〔 * 〕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 (略) 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略) 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 * 、地方 (略) 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略) 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的企业或项目, (略) 、海关总署、 (略) (略) 理。
?? * 、 (略) 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 (略) 为, (略) 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 (略) 理, (略) 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 * (略) 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 * 〕4号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略) (略) 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 (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日


扫 * 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