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研县爱佳贝贝母婴生活馆周坡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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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研县爱佳贝贝母婴生活馆周坡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井市监罚字〔 * 〕 * 号

当事人: (略) 爱佳贝 (略) (略)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

住所: (略) 周坡镇兴发街 * 号

经营者: **; 政治面貌:群众

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

* (略) (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 (略) 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的2罐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委托方: (略) , (略) 商: (略) 经济 (略) ,生产许可证SC 点击查看>> ,保质期: * 个月,产地: (略) 省 (略) 市,生产日期: 点击查看>> ,产品罐体外包装有“新型专利包覆技术,专利号:新型第M 点击查看>> 号”字样,商品条码: 点击查看>> ,规格: * g/罐,经通过国 (略) 站查询,该专利已于 * 日宣告实效。

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假冒专利的必慧龍愛敏康?复 (略) (略) 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 (略) 爱佳贝 (略) (略) 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之规定,我局于 * 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 * 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 (略) 周坡镇兴发街 * 号从事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玩具零售等经营活动。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单据编号为XS- 点击查看>> - * 《 (略) 胜 (略) 销售出库单》显示,当事人于 * 日从 (略) 胜 (略) 以**元/罐的价格购进9罐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生产日期 * 号,商品条码 点击查看>> ),并以**元/罐的标价对外销售。经查, * 日至 * 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9罐,销售金额**元; * 日消费者退货2罐,退货金额**元,当事人实际售出7罐,金额 * . * 元。

该复合益生菌外包装罐体上标注有“新型专利包覆技术,专利号:新型第M 点击查看>> 号”字样,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新型第 M 点击查看>> 號,新型名稱:菌類包覆结構,専利權人:金颖 (略) ,創作人:金晉德,専利權期間:自 * 日至 * 日止”,与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专利证号相同,但在国 (略) 网站查询,该专利权已于 * 日宣告终止失效。

(略) 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所指的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 (略) 为。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货值金额总计 * 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 * 、 * 日, (略) (略) 对当事人监督检查《现场笔录》 * 份两页,证明当事 (略) 所对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的事实;

证据 * 、 * 日, (略) (略) 制作的编号为井市监强〔 * 号《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份两页和《财物清单》 * 份 * 页、《送达回证》 * 份 * 页, (略) 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 * 、 (略) (略) 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两份 * 页,证明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的事实;

证据 * 、《视听资料》 * 份 * 页,证明当事 (略) 所对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的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 (略) 胜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出库单复印件各 * 份 * 页,以及 (略) 经济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检验报告各 * 份 * 页,证明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专利的复合益生菌的购进数量、价格和具有合法来源的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专利证书(新型第 M 点击查看>> 號)复印件 * 份 * 页,以及执法人员从国 (略) 网站上查询打印件两份两页,证明该复合益生菌上标注的专利权已宣告终止失效的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电脑销售流水打印单 * 份 * 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该假冒专利的复合益生菌的具体情况及销售金额;

证据 * 、 * 日, (略) (略) 制作的编号为井市监限〔 *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 份 * 页、《送达回证》 * 份 * 页, (略) 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涉案产品的相关资料;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卢玲、袁书杰《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两页、《授权委托书》 * 份 * 页,《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份 * 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份 * 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及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井市监告罚字〔 * 〕 * 号《 (略) 罚告知书》,告知当 (略)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专利权终止失效的复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 (略) 为属于专利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 (略) 为:( *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销售第( * )项所述产品;”,构成销售假冒专利 (略) 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 十 * 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略) , (略) 得, (略) (略) 得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 (略) 门责令停止销售,但 (略) 罚”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 (略) 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不知道涉案产品为假冒专利产品,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涉事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我局决定对当事人 (略) 罚。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假冒专利的产品,改 (略) 为, (略) 罚如下:

(略) 得 * 元( * 仟 * 佰 * * * 元)。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略) 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 (略) (略)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略) 。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 (略) (略) 或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略) 政处罚决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略) (略) 。

(略) (略)

(印 章)

* 日

(市 (略) (略) (略) 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 * 式 * 份, * 份送达, * 份归档。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井市监罚字〔 * 〕 * 号

当事人: (略) 爱佳贝 (略) (略)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

住所: (略) 周坡镇兴发街 * 号

经营者: **; 政治面貌:群众

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

* (略) (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 (略) 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的2罐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委托方: (略) , (略) 商: (略) 经济 (略) ,生产许可证SC 点击查看>> ,保质期: * 个月,产地: (略) 省 (略) 市,生产日期: 点击查看>> ,产品罐体外包装有“新型专利包覆技术,专利号:新型第M 点击查看>> 号”字样,商品条码: 点击查看>> ,规格: * g/罐,经通过国 (略) 站查询,该专利已于 * 日宣告实效。

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假冒专利的必慧龍愛敏康?复 (略) (略) 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 (略) 爱佳贝 (略) (略) 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之规定,我局于 * 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 * 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 (略) 周坡镇兴发街 * 号从事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玩具零售等经营活动。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单据编号为XS- 点击查看>> - * 《 (略) 胜 (略) 销售出库单》显示,当事人于 * 日从 (略) 胜 (略) 以**元/罐的价格购进9罐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生产日期 * 号,商品条码 点击查看>> ),并以**元/罐的标价对外销售。经查, * 日至 * 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9罐,销售金额**元; * 日消费者退货2罐,退货金额**元,当事人实际售出7罐,金额 * . * 元。

该复合益生菌外包装罐体上标注有“新型专利包覆技术,专利号:新型第M 点击查看>> 号”字样,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新型第 M 点击查看>> 號,新型名稱:菌類包覆结構,専利權人:金颖 (略) ,創作人:金晉德,専利權期間:自 * 日至 * 日止”,与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专利证号相同,但在国 (略) 网站查询,该专利权已于 * 日宣告终止失效。

(略) 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所指的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 (略) 为。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货值金额总计 * 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 * 、 * 日, (略) (略) 对当事人监督检查《现场笔录》 * 份两页,证明当事 (略) 所对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的事实;

证据 * 、 * 日, (略) (略) 制作的编号为井市监强〔 * 号《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份两页和《财物清单》 * 份 * 页、《送达回证》 * 份 * 页, (略) 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 * 、 (略) (略) 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两份 * 页,证明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的事实;

证据 * 、《视听资料》 * 份 * 页,证明当事 (略) 所对外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必慧龍愛敏康?复合益生菌)的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 (略) 胜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出库单复印件各 * 份 * 页,以及 (略) 经济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检验报告各 * 份 * 页,证明当事人对外销售假冒专利的复合益生菌的购进数量、价格和具有合法来源的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专利证书(新型第 M 点击查看>> 號)复印件 * 份 * 页,以及执法人员从国 (略) 网站上查询打印件两份两页,证明该复合益生菌上标注的专利权已宣告终止失效的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电脑销售流水打印单 * 份 * 页,证明当事人销售该假冒专利的复合益生菌的具体情况及销售金额;

证据 * 、 * 日, (略) (略) 制作的编号为井市监限〔 *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 份 * 页、《送达回证》 * 份 * 页, (略) 要求当事人提供该涉案产品的相关资料;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卢玲、袁书杰《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两页、《授权委托书》 * 份 * 页,《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份 * 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份 * 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及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井市监告罚字〔 * 〕 * 号《 (略) 罚告知书》,告知当 (略)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专利权终止失效的复 (略)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 (略) 为属于专利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 (略) 为:( *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销售第( * )项所述产品;”,构成销售假冒专利 (略) 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 十 * 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略) , (略) 得, (略) (略) 得 * 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 (略) *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 (略) 门责令停止销售,但 (略) 罚”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 (略) 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不知道涉案产品为假冒专利产品,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涉事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我局决定对当事人 (略) 罚。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假冒专利的产品,改 (略) 为, (略) 罚如下:

(略) 得 * 元( * 仟 * 佰 * * * 元)。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略) 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 (略) (略)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略) 。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 (略) (略) 或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略) 政处罚决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略) (略) 。

(略) (略)

(印 章)

* 日

(市 (略) (略) (略) 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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