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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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备案,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可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 (略) 网上备案,无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 (略) 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 (略) 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3、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 (略) 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 (略) 理:

(1)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略) 罚、处分。

(2)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略) 罚。


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备案,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可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 (略) 网上备案,无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 (略) 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 *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 (略) 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3、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 (略) 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 (略) 理:

(1)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 * 十 * 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 (略) 罚、处分。

(2)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 十 * 条第 * 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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