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金利源蛋糕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井研县金利源蛋糕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井市监罚字〔 * 〕4号
当事人: (略) (略)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T8G6R
住所: (略) 竹园镇建设街
经营者:张波政治面貌:群众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
* 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 (略) 竹园镇建设街的 (略) (略) 进行检查。检查发现:①当事人 (略) (略) 操作台角落里摆放有 * 桶已 (略) 剩余0. * kg(含桶)的食品原料“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标称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 (略) (略) 分公司,生产日期: 点击查看>> ,保质期 * 个月,截至 (略) 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 日。②当事人烘焙间操作台下放置有 * 桶已 (略) 剩余2. * kg(含桶)的食品添加剂“银穗”速发蛋糕油(复配糕点乳化剂(Ι型)),标称净含量/规格: * kg,生产商: (略) 奇 (略) ( (略) ),生产日期及批号: 点击查看>> A,保质期: * 个月,截至 (略) 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 日。③当事人烘焙间操作台旁的烤 (略) 所门外摊位上共放置有3. * kg脆皮蛋糕,当事人称该脆皮蛋糕系 * 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银穗”速发蛋糕油制作。
执法人员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 * 号),将上述0. * kg(含桶)“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 * kg(含桶)“银穗”速发蛋糕油、3. * kg脆皮小蛋糕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 (略) 为,涉嫌违反了《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条第( * )项和《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我局于 * 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 * 年 * 月**受让位于 (略) 竹园镇建 (略) ,并于 * 年 * 月**日办理了《营业执照》《 * 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 川省 (略) (食品销售)备案证》从事糕点、饼干制售经营。
(略) 铺时, * (略) 的蛋糕生产工具及剩余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材料等,其中包含涉案“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和“银穗”速发蛋糕油,受让时均未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库存,上述“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和“银穗”速发蛋糕油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放置在 (略) 所操作间和烘焙间内待用。
当事人称“银穗”速发蛋糕油是制作脆皮蛋糕的食用添加剂,当事人在 * 年 * 月**日制作脆皮蛋糕时使用过 * 次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银穗”速发蛋糕油,制作了3. * kg的脆皮蛋糕,部分存放于烘焙间,部分摆放在其经营门市以**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用于蛋糕的装饰和调味的食品原料,当事人开业后尚未使用过。
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台账,从生产台账记录中可见,当事人仅在 * 年 * 月**日用“银穗”速发蛋糕油生产了3. * kg脆皮蛋糕,与 (略) 检查时发现的脆皮蛋糕数量 * 致,故当事人案发时尚未对外售出上述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脆皮蛋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 * 、 * 日《 (略) (略) 现场笔录》 * 份3页,证明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 (略) 所相关情况、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相关情况;
证据 * 、《 (略) (略)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 * 号)及《送达回证》 * 份,共3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 * 、执法人员检查 (略) 照片4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存放位置、标识、及称重照片8张、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存放位置及称重照片4张,共 * 页,证明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存放和经营情况;
证据 * 、《 (略) (略) 询问笔录》 * 份8页,证明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相关违法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 * 份(2页),证 (略) 进货查验情况;
证据 * 、《视听资料(配方照片)》及《生产台账》 * 份3页,证明当事人在使用“银穗”速发蛋糕油生产脆皮蛋糕的相关情况;
证据 * 、当事人《营业执照》、《 * 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 川省 (略) (食品销售)备案证》、《身份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各 * 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及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
*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略) 罚告知书》(井市监告罚字〔 * 〕4号),告知当 (略)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 (略) 为,违反了《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条“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条第 * 项的规定,应当依据《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 (略) 罚:(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生产 (略) 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配方、生产台账等关键性证据,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未实际对外售出, (略) 为较轻,其行为符合《 (略) (略) (略) 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 * )项“3.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依法从 (略) 政处罚:(1) (略) (略) 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 (略) 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所指的可 (略) 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 (略) 罚。
依据《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 * 条规定的,由县 (略) 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 (略) 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 (略) 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和《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 (略) 罚裁量基准“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略)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 (略) 为, (略) 罚:
* 、警告;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银穗”速发蛋糕油2. * kg(含桶)、“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调味膏)0. * kg(含桶),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银穗”速发蛋糕油生产的脆皮蛋糕3. * kg;
* 、罚款 * 元( * 仟 * 佰元)人民币。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略) 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 (略) (略)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略) 。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 (略) (略) 或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略) 政处罚决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略) (略) 。
(略) (略)
* 日
(市 (略) (略) (略) 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 * 式 * 份, * 份送达, * 份归档。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井市监罚字〔 * 〕4号
当事人: (略) (略)
当事人类型:个体工商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 * T8G6R
住所: (略) 竹园镇建设街
经营者:张波政治面貌:群众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
* 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 (略) 竹园镇建设街的 (略) (略) 进行检查。检查发现:①当事人 (略) (略) 操作台角落里摆放有 * 桶已 (略) 剩余0. * kg(含桶)的食品原料“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标称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 (略) (略) 分公司,生产日期: 点击查看>> ,保质期 * 个月,截至 (略) 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 日。②当事人烘焙间操作台下放置有 * 桶已 (略) 剩余2. * kg(含桶)的食品添加剂“银穗”速发蛋糕油(复配糕点乳化剂(Ι型)),标称净含量/规格: * kg,生产商: (略) 奇 (略) ( (略) ),生产日期及批号: 点击查看>> A,保质期: * 个月,截至 (略) 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 日。③当事人烘焙间操作台旁的烤 (略) 所门外摊位上共放置有3. * kg脆皮蛋糕,当事人称该脆皮蛋糕系 * 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银穗”速发蛋糕油制作。
执法人员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 * 号),将上述0. * kg(含桶)“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 * kg(含桶)“银穗”速发蛋糕油、3. * kg脆皮小蛋糕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 (略) 为,涉嫌违反了《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条第( * )项和《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项之规定,我局于 * 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 * 年 * 月**受让位于 (略) 竹园镇建 (略) ,并于 * 年 * 月**日办理了《营业执照》《 * 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 川省 (略) (食品销售)备案证》从事糕点、饼干制售经营。
(略) 铺时, * (略) 的蛋糕生产工具及剩余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材料等,其中包含涉案“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和“银穗”速发蛋糕油,受让时均未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库存,上述“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和“银穗”速发蛋糕油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放置在 (略) 所操作间和烘焙间内待用。
当事人称“银穗”速发蛋糕油是制作脆皮蛋糕的食用添加剂,当事人在 * 年 * 月**日制作脆皮蛋糕时使用过 * 次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银穗”速发蛋糕油,制作了3. * kg的脆皮蛋糕,部分存放于烘焙间,部分摆放在其经营门市以**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用于蛋糕的装饰和调味的食品原料,当事人开业后尚未使用过。
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台账,从生产台账记录中可见,当事人仅在 * 年 * 月**日用“银穗”速发蛋糕油生产了3. * kg脆皮蛋糕,与 (略) 检查时发现的脆皮蛋糕数量 * 致,故当事人案发时尚未对外售出上述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脆皮蛋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 * 、 * 日《 (略) (略) 现场笔录》 * 份3页,证明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 (略) 所相关情况、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相关情况;
证据 * 、《 (略) (略) (略) 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 * 号)及《送达回证》 * 份,共3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 * 、执法人员检查 (略) 照片4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存放位置、标识、及称重照片8张、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存放位置及称重照片4张,共 * 页,证明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存放和经营情况;
证据 * 、《 (略) (略) 询问笔录》 * 份8页,证明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相关违法事实;
证据 * 、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 * 份(2页),证 (略) 进货查验情况;
证据 * 、《视听资料(配方照片)》及《生产台账》 * 份3页,证明当事人在使用“银穗”速发蛋糕油生产脆皮蛋糕的相关情况;
证据 * 、当事人《营业执照》、《 * 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 川省 (略) (食品销售)备案证》、《身份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各 * 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及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
* 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略) 罚告知书》(井市监告罚字〔 * 〕4号),告知当 (略)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 (略) 为,违反了《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条“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 * ,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条第 * 项的规定,应当依据《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 (略) 罚:(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生产 (略) 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配方、生产台账等关键性证据,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未实际对外售出, (略) 为较轻,其行为符合《 (略) (略) (略) 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 * )项“3.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可以依法从 (略) 政处罚:(1) (略) (略) 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 (略) 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所指的可 (略) 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 (略) 罚。
依据《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 十 * 条“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 * 条规定的,由县 (略) 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 * 百元以上 * 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 * 千元以上 *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 (略) 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 (略) 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和《 * 川省食品小作坊、 (略) 及摊贩管理条例》 (略) 罚裁量基准“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略) * 元以上, * 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 (略) 为, (略) 罚:
* 、警告;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银穗”速发蛋糕油2. * kg(含桶)、“朱师傅”草莓味裱花拉线膏(调味膏)0. * kg(含桶),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银穗”速发蛋糕油生产的脆皮蛋糕3. * kg;
* 、罚款 * 元( * 仟 * 佰元)人民币。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日内, (略) 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 (略) (略)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 (略)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第 * 十 * 条第( * )项、第( * )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略) 。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 十日内 (略) (略) 或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 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略) 政处罚决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的, (略) (略) 。
(略) (略)
* 日
(市 (略) (略) (略) 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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