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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溪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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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溪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杨溪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9: * 浏览次数:来源:杨溪乡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乡突发公共卫生 (略) 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略)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 (略) 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 * 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及时反应、广泛动员,依靠科学、加强 (略) 的原则;实行人员统 * 指挥,资源统 * 调配,信息统 * 发布的应急机制。

*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略)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略)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略)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 (略) 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 (略) 理工作。

* 、组织机构与职责

( * )应急指挥机构

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委会及乡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其主要负责统 *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全乡防控应急力量和相关资源;负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略) (略) 署;负责把关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建立信息通道,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意见。

组 长:鄢传龙(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唐广云(党委副书记)

符先锋(人大主席)

冯华生(纪委书记)

王 永( (略) 长)

吴 * 燕(宣传委员)

胡冬明(副乡长)

江荣伟(副乡长)

陈 英( (略) 长)

李 仁( (略) 主任)

成 员:刘运平(市 (略) (略) )

揭谊晶( (略) 长)

郭丽真( (略) 长)

黄长国( (略) )

黄水生( (略) 长)

胡 龙 (应急干事)

吴骆玲(卫健办负责人)

张 鹏(宣传干事)

赖 (略) ( (略) 长)

张鲁明(首创公司杨溪负责人)

黄科星(下模村书记)

鄢火东(东村村书记)

王名英(杨溪村书记)

陈用才(高排村书记)

廖秋宝(江背村书记)

黄科圣(下陌村主任)

(略) 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 (略) 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 * ) (略) 成员单位主要有: (略) 所、 (略) 、首 (略) 、 (略) 、 (略) 、 (略) 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 (略) 理工作需要, (略) 可对 (略) 相应调整。

( * )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乡爱卫办:负责对 (略) 传染病知识、 (略) 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对群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和消除后, (略) 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乡应急办: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检查落实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参与突发公共卫 (略) 理工作。

乡宣传口:把握突发公共卫 (略) 理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指导新闻媒体、出版等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新闻报道与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乡医保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为各类参保人群报销医疗费用;

城建口:组织 (略) 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各项措施。

(略) :落实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 (略) 会组织参与防控工作,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工作,监督慈善组织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 (略) 理和有关善后工作。

农 (略) :负责饲养动物流感的防治工作,加强活禽检疫监管;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饲养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信息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略) 门通报有关动物疫情情况,采取严密措施控制动物疫情蔓延;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

(略) :加强水质检测,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对 (略) 清洁消毒。

(略) :负责 * 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 (略) (略) 门通报 * 生野生动物流感疫情情况;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略) :开展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跟踪报道防治工作进展和动态;组织旅游景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略) 理以及从业人员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 (略) 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略) 档案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 (略) 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略) :负责组织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 (略) 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略) :根 (略) 置需要, (略) (略) 政执法工作;协同 (略) (略) (略) 环境整治,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加强 (略) 的监管。

(略) :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消 (略) 理;负责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建立传染病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

(略) :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 (略) 理所需经费,确保应对突发公 (略) 需的防治药品、消杀药品、监测检验试剂、器材、各种防护用品和生活类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经费;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略) : (略) 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略) 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略)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略) :密切关注与突发公共卫生 (略) 会动态,依法、及时、 (略) 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略) 会稳定;协助乡人民政府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对封锁区域及其 (略) 交通管制,保障突发公共卫 (略) 置车辆、人员 (略) ;协助维护医疗机构诊疗秩序,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协助做好疫区风险人员信息追踪排查工作。

市 (略) (略) : (略) 市场内禽 (略) 为;强化 (略) 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略) 销售来源不明的禽类及制品和病死禽,禁止野生动物上餐桌;依法打击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略) 监管和广告监管, (略) 借疫情之机误导消费者和 (略) 为, (略) 秩序;加强对有 (略) 为监管,依法打 (略) 为, (略) 价格秩序;共同做好对农(集) (略) (略) (略) 环境整治,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加强 (略) 的监管。

首 (略) :负责应急期间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生活垃圾、废 (略) 理;根据突发公共卫 (略) 置需要,做好对农(集) (略) (略) (略) 环境整治,加强清洁、消毒。

各村委会:作好本辖区内的卫生管理,环境消杀工作,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发现可疑病人或可疑线索,及时报告 (略)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标语、宣传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到家家户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群众。

* 、监测、预警与报告

( * )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传染病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及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疫情时,都应立即向乡传染 (略) 理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 * )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疫情 (略) 发布,或经其授权后, (略) 政 (略) 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 (略) 会发布疫情信息。

* 、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上级疾 (略) 提出,报上级卫健委,经卫健委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判定,由卫健委报请上级传染 (略) (略) 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 、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乡传染 (略) (略) 根据传染病疫情,确定疫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统 * (略) 门,落实相应传染病疫情应急防控措施。

* 、应急保障

1、乡财政要保证传染病应 (略) 需资金。

2、 (略) 门负 (略) 理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备设施等物资,所有物 (略) 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3、疫情发生时,乡政府可根据防疫需要,征用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并在全乡范围内统筹使用。

* 、其他

( * )在传染病疫情防治和扑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政府给予奖励。对 (略) 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 )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病害 (略) (略) 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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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9: * 浏览次数:来源:<$[信息来源]>begin杨溪乡人民政府<$[信息来源]>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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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乡突发公共卫生 (略) 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略)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 (略) 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 * 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及时反应、广泛动员,依靠科学、加强 (略) 的原则;实行人员统 * 指挥,资源统 * 调配,信息统 * 发布的应急机制。

*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略)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略)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略)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 (略) 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 (略) 理工作。

* 、组织机构与职责

( * )应急指挥机构

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委会及乡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其主要负责统 *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全乡防控应急力量和相关资源;负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略) (略) 署;负责把关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宣传导向,建立信息通道,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意见。

组 长:鄢传龙(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唐广云(党委副书记)

符先锋(人大主席)

冯华生(纪委书记)

王 永( (略) 长)

吴 * 燕(宣传委员)

胡冬明(副乡长)

江荣伟(副乡长)

陈 英( (略) 长)

李 仁( (略) 主任)

成 员:刘运平(市 (略) (略) )

揭谊晶( (略) 长)

郭丽真( (略) 长)

黄长国( (略) )

黄水生( (略) 长)

胡 龙 (应急干事)

吴骆玲(卫健办负责人)

张 鹏(宣传干事)

赖 (略) ( (略) 长)

张鲁明(首创公司杨溪负责人)

黄科星(下模村书记)

鄢火东(东村村书记)

王名英(杨溪村书记)

陈用才(高排村书记)

廖秋宝(江背村书记)

黄科圣(下陌村主任)

(略) 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 (略) 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 * ) (略) 成员单位主要有: (略) 所、 (略) 、首 (略) 、 (略) 、 (略) 、 (略) 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 (略) 理工作需要, (略) 可对 (略) 相应调整。

( * )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乡爱卫办:负责对 (略) 传染病知识、 (略) 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对群众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和消除后, (略) 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乡应急办: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检查落实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参与突发公共卫 (略) 理工作。

乡宣传口:把握突发公共卫 (略) 理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指导新闻媒体、出版等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新闻报道与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乡医保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为各类参保人群报销医疗费用;

城建口:组织 (略) 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各项措施。

(略) :落实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 (略) 会组织参与防控工作,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工作,监督慈善组织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 (略) 理和有关善后工作。

农 (略) :负责饲养动物流感的防治工作,加强活禽检疫监管;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饲养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信息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略) 门通报有关动物疫情情况,采取严密措施控制动物疫情蔓延;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

(略) :加强水质检测,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对 (略) 清洁消毒。

(略) :负责 * 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 (略) (略) 门通报 * 生野生动物流感疫情情况;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略) :开展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跟踪报道防治工作进展和动态;组织旅游景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略) 理以及从业人员培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 (略) 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略) 档案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 (略) 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略) :负责组织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 (略) 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略) :根 (略) 置需要, (略) (略) 政执法工作;协同 (略) (略) (略) 环境整治,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加强 (略) 的监管。

(略) :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工作;负责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消 (略) 理;负责实施紧急免疫接种;负责建立传染病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

(略) :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 (略) 理所需经费,确保应对突发公 (略) 需的防治药品、消杀药品、监测检验试剂、器材、各种防护用品和生活类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经费;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略) : (略) 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略) 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略)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略) :密切关注与突发公共卫生 (略) 会动态,依法、及时、 (略) 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略) 会稳定;协助乡人民政府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对封锁区域及其 (略) 交通管制,保障突发公共卫 (略) 置车辆、人员 (略) ;协助维护医疗机构诊疗秩序,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协助做好疫区风险人员信息追踪排查工作。

市 (略) (略) : (略) 市场内禽 (略) 为;强化 (略) 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略) 销售来源不明的禽类及制品和病死禽,禁止野生动物上餐桌;依法打击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略) 监管和广告监管, (略) 借疫情之机误导消费者和 (略) 为, (略) 秩序;加强对有 (略) 为监管,依法打 (略) 为, (略) 价格秩序;共同做好对农(集) (略) (略) (略) 环境整治,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加强 (略) 的监管。

首 (略) :负责应急期间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生活垃圾、废 (略) 理;根据突发公共卫 (略) 置需要,做好对农(集) (略) (略) (略) 环境整治,加强清洁、消毒。

各村委会:作好本辖区内的卫生管理,环境消杀工作,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发现可疑病人或可疑线索,及时报告 (略)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标语、宣传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到家家户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群众。

* 、监测、预警与报告

( * )疫情报告

发生疫情后,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传染病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及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结果,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疫情时,都应立即向乡传染 (略) 理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自疫情确认至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 * )疫情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疫情 (略) 发布,或经其授权后, (略) 政 (略) 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 (略) 会发布疫情信息。

* 、疫情警报的降级和解除程序

疫情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上级疾 (略) 提出,报上级卫健委,经卫健委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判定,由卫健委报请上级传染 (略) (略) 批准,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 、疫情警报的应急响应

乡传染 (略) (略) 根据传染病疫情,确定疫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统 * (略) 门,落实相应传染病疫情应急防控措施。

* 、应急保障

1、乡财政要保证传染病应 (略) 需资金。

2、 (略) 门负 (略) 理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备设施等物资,所有物 (略) 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3、疫情发生时,乡政府可根据防疫需要,征用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并在全乡范围内统筹使用。

* 、其他

( * )在传染病疫情防治和扑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政府给予奖励。对 (略) 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 )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病害 (略) (略) 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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