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固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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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固废法》



局长孙俊 (略) 解读:

* 日,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签署第 * 号主席令,将于 * 年9 (略) 。

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 (略) 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时。

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 (略)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 、 * 次修改凸显重要地位

《固废法》 * 共经历了 * 次修改,本次修订是第 * 次修改。《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 (略) 法律,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

《固废法》最早于 * 日由第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 年 (略) 。

第 * 次是 * 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修订,自 * 年4 (略) 。这次修订首次在环境法律中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还确立了“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 * 系列法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

第 * 次是 * 日

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 * 十 * 条第 * 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 (略) 置设施、场所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 (略) (略) 门核准,修改为“市、县” (略) (略) 门核准。

第 * 次是 * 日

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修正,为了进 * 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 * 十 * 条第 * 款和第 * 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 * 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第 * 次是 * 日

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十 * 次会议修正,将第 * 十 * 条第 * 款中“ (略) (略) 门核准”修改为“ (略) (略) 门同意后核准”。同时,在第 * 十 * 条中增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的规定。

本次修订对 (略) 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 (略) 署,进 * 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6章 * 条共 * 4字,修改到9章 * 条共 * 6字。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特别是针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 、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

1.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 (略) 理医疗废物是 * 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 * 道关口,医疗废 (略) 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 * 次污染的关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

* 是加强名录管理

第 * 十条第 * 款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 (略) 置能力建设。

* 是明确监管职责

第 * 十条第 * 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 (略) 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 是突出主体责任

第 * 十条第 * 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 (略) (略) 置。医 (略) 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 (略) 置医疗废物。

* 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第 * 十 * 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略) 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 (略) 门应当协同配合, (略) (略) 置职责。

第 * 十 * 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略) 置。

2.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 日, (略) 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 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 * .8万吨,同比减少 * .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 (略) 会各界普遍赞誉。

* 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为进 * 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新《固废法》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略) 生 (略) (略) 商务、发展改革、 (略) 门组织实施。”

3.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略) 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略) ”成为 (略) 市发展中的“痛点”。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差距。

(略) 自 * 日起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今年5月1日起, (略) 也要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 * 个 (略) 市启动了垃圾分类,其中 * 个垃 (略) 市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 * .9%,其中 (略) 、厦 (略) 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 * %。实践证明,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 * ,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 是在第 * 章总则的第 * 条中 (略)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略) 的原则。 * 是在第 * 章专章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略) 理的全程体系建设,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是在第 * 十 * 条中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 (略) 乡生活垃圾统 * 管理。

在法治推动下,将会进 * 步加快垃圾分类进程, (略) 会公众从源 (略) 分拣,增强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减少垃圾 (略) 理成本,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4.限制过度包装和 * 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近年来, (略) 购 (略) ,过度包装和 * 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比较突出。 (略) 公布的数据显示, * 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 * 亿件,同比增长 * .6%, (略) 耗胶带就可以缠绕地球 * 余圈。

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问题,在第 * 十 * 条作了以下规定:

* 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略) (略) 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 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 (略) (略) 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该产品 (略) 回收。

* 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 (略) 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 (略) 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新《固废法》针对 * 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治理问题,在第 * 十 * 条作了以下规定:

* 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 * 次性塑料制品。

* 是要 (略) 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 (略) 门报告塑料袋等 * 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 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 * 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新《固废法》第 * 十条还要求,旅游、 (略) (略) 不主动提供 * 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 (略) 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 * 次性办公用品。

5.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近年来, (略) 市建设快速发展, (略) 业迅猛壮大,在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 * - * 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 * %。其中, (略) 理直接填埋的建筑垃圾约占总量的 * %,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的约占2%,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远低于德国和日本的 * %,英国的 * %和美国的 * %。

未来,随 (略) 镇化的进程,建筑垃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推进。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了以下规定:

* 是要求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略) 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 (略) 理、 (略) (略) 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 是规定环 (略) 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略) 为,推进综合利用,加 (略) 置设施、场所建设, (略) 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 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 (略) 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 (略) 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 (略) 罚等内容。

* 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 (略) 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 (略) 罚等内容。

6.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 * 年全国 * 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 .1万吨, * 年达到 * .0万吨,同比增长 * . * %。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 (略) 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 (略) 了完善:

* 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

第 * 十 * 条规定, (略) 生 (略) 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第 * 十 * 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 (略) 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是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 *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动态调整。

* (略) 置设施建设

第 * 十 * 条规定,省级政府 (略) 门编 (略) 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 (略) 置需求, (略) (略) 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 (略) ,统筹建设区域性危 (略) 置设施、场所。

* 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

第 * 十 * 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第 * 十 * 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政 (略) 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 (略) 生 (略) (略) 交 (略) (略) 门制定。

此外,新《固废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险废物许可证”,删去了“经营” * 字,以淡 (略) 门行业管理色彩。新《固废法》还在第 * 十 * 条对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和危险 (略) 了规定。

7.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略) 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固废法》第十 * 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新《固废法》第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

至此,所有涉及竣工验收许可的法律条款都已经修改完毕,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制度彻底退出历史。

8.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是指将生产 (略) 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 (略) 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 (略) 分电器电子产品 (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日, (略) 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 (略) 方案》(国办发〔 * 〕 * 号),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和电动汽车 (略) 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 (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框架和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进 * 步推动法治引导,复制和推广实践经验,新《固废法》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 (略) 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 (略) 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略) 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9.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新《固废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 * 章,作为第 * 章,系统规定强制保险、资 (略) 排、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绿色采购等保障措施。从用地、 (略) 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 (略) 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 * 章,从过去共 * 条,增加到现在共 * 条, (略) 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 (略) (略) 严惩重罚。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略) (略) 理设施产 (略) 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都可罚到 * 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 (略) 罚。除此之外,还在第 * 十 * 条明确授予生 (略) 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予以查封、扣押;在第 * 十 * 条明确了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 * 十 * 条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 (略) 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局长孙俊 (略) 解读:

* 日,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签署第 * 号主席令,将于 * 年9 (略) 。

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 (略) 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时。

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 (略)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 、 * 次修改凸显重要地位

《固废法》 * 共经历了 * 次修改,本次修订是第 * 次修改。《固废法》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 (略) 法律,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

《固废法》最早于 * 日由第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 年 (略) 。

第 * 次是 * 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修订,自 * 年4 (略) 。这次修订首次在环境法律中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还确立了“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 * 系列法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

第 * 次是 * 日

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 * 十 * 条第 * 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 (略) 置设施、场所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 (略) (略) 门核准,修改为“市、县” (略) (略) 门核准。

第 * 次是 * 日

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 次会议修正,为了进 * 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 * 十 * 条第 * 款和第 * 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 * 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第 * 次是 * 日

第十 *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 十 * 次会议修正,将第 * 十 * 条第 * 款中“ (略) (略) 门核准”修改为“ (略) (略) 门同意后核准”。同时,在第 * 十 * 条中增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略) (略) 门申请”的规定。

本次修订对 (略) 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 (略) 署,进 * 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6章 * 条共 * 4字,修改到9章 * 条共 * 6字。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特别是针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 、新固废法的十大亮点

1.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 (略) 理医疗废物是 * 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 * 道关口,医疗废 (略) 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 * 次污染的关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

* 是加强名录管理

第 * 十条第 * 款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 (略) 置能力建设。

* 是明确监管职责

第 * 十条第 * 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 (略) 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 是突出主体责任

第 * 十条第 * 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 (略) (略) 置。医 (略) 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 (略) 置医疗废物。

* 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第 * 十 * 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略) 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 (略) 门应当协同配合, (略) (略) 置职责。

第 * 十 * 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略) 置。

2.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 日, (略) 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 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 * .8万吨,同比减少 * .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 (略) 会各界普遍赞誉。

* 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为进 * 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新《固废法》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略) 生 (略) (略) 商务、发展改革、 (略) 门组织实施。”

3.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略) 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略) ”成为 (略) 市发展中的“痛点”。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差距。

(略) 自 * 日起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今年5月1日起, (略) 也要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 * 个 (略) 市启动了垃圾分类,其中 * 个垃 (略) 市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 * .9%,其中 (略) 、厦 (略) 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 * %。实践证明,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 * ,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 是在第 * 章总则的第 * 条中 (略)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略) 的原则。 * 是在第 * 章专章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略) 理的全程体系建设,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是在第 * 十 * 条中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 (略) 乡生活垃圾统 * 管理。

在法治推动下,将会进 * 步加快垃圾分类进程, (略) 会公众从源 (略) 分拣,增强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减少垃圾 (略) 理成本,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4.限制过度包装和 * 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近年来, (略) 购 (略) ,过度包装和 * 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比较突出。 (略) 公布的数据显示, * 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 * 亿件,同比增长 * .6%, (略) 耗胶带就可以缠绕地球 * 余圈。

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问题,在第 * 十 * 条作了以下规定:

* 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略) (略) 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 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 (略) (略) 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该产品 (略) 回收。

* 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 (略) 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 (略) 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新《固废法》针对 * 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治理问题,在第 * 十 * 条作了以下规定:

* 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 * 次性塑料制品。

* 是要 (略) 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 (略) 门报告塑料袋等 * 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 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 * 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新《固废法》第 * 十条还要求,旅游、 (略) (略) 不主动提供 * 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 (略) 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 * 次性办公用品。

5. 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近年来, (略) 市建设快速发展, (略) 业迅猛壮大,在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 * - * 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 * %。其中, (略) 理直接填埋的建筑垃圾约占总量的 * %,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的约占2%,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远低于德国和日本的 * %,英国的 * %和美国的 * %。

未来,随 (略) 镇化的进程,建筑垃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推进。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了以下规定:

* 是要求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略) 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 (略) 理、 (略) (略) 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 是规定环 (略) 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略) 为,推进综合利用,加 (略) 置设施、场所建设, (略) 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 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 (略) 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 (略) 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 (略) 罚等内容。

* 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 (略) 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 (略) 罚等内容。

6.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 * 年全国 * 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 .1万吨, * 年达到 * .0万吨,同比增长 * . * %。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 (略) 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 (略) 了完善:

* 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

第 * 十 * 条规定, (略) 生 (略) 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第 * 十 * 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 (略) 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是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 *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动态调整。

* (略) 置设施建设

第 * 十 * 条规定,省级政府 (略) 门编 (略) 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 (略) 置需求, (略) (略) 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 (略) ,统筹建设区域性危 (略) 置设施、场所。

* 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

第 * 十 * 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 (略) 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 *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 (略) 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第 * 十 * 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政 (略) 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 (略) 生 (略) (略) 交 (略) (略) 门制定。

此外,新《固废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险废物许可证”,删去了“经营” * 字,以淡 (略) 门行业管理色彩。新《固废法》还在第 * 十 * 条对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和危险 (略) 了规定。

7. 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新要求,取消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略) 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将原《固废法》第十 * 条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修改为新《固废法》第十 * 条第 * 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

至此,所有涉及竣工验收许可的法律条款都已经修改完毕,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制度彻底退出历史。

8. 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是指将生产 (略) 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 (略) 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 (略) 分电器电子产品 (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日, (略) 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 (略) 方案》(国办发〔 * 〕 * 号),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和电动汽车 (略) 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 (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框架和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进 * 步推动法治引导,复制和推广实践经验,新《固废法》第 * 十 * 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 (略) 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 (略) 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略) 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9. 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新《固废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 * 章,作为第 * 章,系统规定强制保险、资 (略) 排、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绿色采购等保障措施。从用地、 (略) 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 (略) 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力量参与、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 * 章,从过去共 * 条,增加到现在共 * 条, (略) 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 (略) (略) 严惩重罚。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略) (略) 理设施产 (略) 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都可罚到 * 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 (略) 罚。除此之外,还在第 * 十 * 条明确授予生 (略) 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予以查封、扣押;在第 * 十 * 条明确了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 * 十 * 条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 (略) 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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