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关于桐庐县富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事宜的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关于桐庐县富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事宜的公告
拟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位置为 (略) 源东路与黄燎溪交叉口西北侧(东经 * ° * " * ",北纬 * ° * " * "), * 、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 、 * 期排口大小为DN * mm, * 期排口大小为DN * mm。
桐 (略) 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已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 (略) 《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 * 〕 * 号)的要求,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向本机关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 条:“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 (略) 陈述和申辩。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 (略) 听证。”的规定, (略)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联系人:米晓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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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位置为 (略) 源东路与黄燎溪交叉口西北侧(东经 * ° * " * ",北纬 * ° * " * "), * 、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 、 * 期排口大小为DN * mm, * 期排口大小为DN * mm。
桐 (略) 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已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 (略) 《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 * 〕 * 号)的要求,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向本机关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 条:“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排污单位、利害关 (略) 陈述和申辩。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 (略) 听证。”的规定, (略)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联系人:米晓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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